收藏 分销(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1443464 上传时间:2024-04-2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3.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安全标准化制度文件文号:AQ-ZCLXCZSK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版本:A/0 页码:8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严格事故管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处理等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保障职工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总局关于作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适用于库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术语2.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2.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2、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3职责3.1安保科负责恶意破坏事故、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3.2综合科负责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的处理。3.3仓储科负责设备事故、工艺事故的处理。3.4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日内报安保科备案。 4各类事故的界定4.1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4.2 凡属有意制造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4.3 库员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

3、的为工伤事故。4.4 各种原因导致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4.5 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泄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4.6 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4.7 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4.8 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执行。4.9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损失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损失的事故,或发生小范围火灾、泄漏的事故。(

5、“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4.10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员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5事故的抢修与救护5.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5.2 发生较大事故时,库领导应直接指挥安保、仓储、综合等部门协同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5.3 发生轻微事故,部门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5.4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对中毒

6、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5.5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6事故报告6.1 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库领导报告,库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同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库报告,并报告至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口头报告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6小时。6.2伤亡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

7、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6.3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7事故的调查与处理7.1 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事故,应积极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事故,库成立事故调查组,自行组织事故调查。7.2调查组成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7.2.1 条件(1)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2)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7.2.2 职责(1)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

8、(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7.2.3 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7.3 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7.4 对轻微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库安保科备案。7.5 对较大事故,库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7.6 防范

9、措施的内容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的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教育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厂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8调查报告的编写8.1 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8.2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2)事故经过;(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4)事故的预防

10、措施;(5)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6)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7)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9事故处理9.1 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9.2 调查结束后,各部门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9.3 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11、9.4 由综合科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9.5 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9.6 事故处理后,安保科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全库员工中通报,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9.7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10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10.1 事故处理结案后,安保科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账。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10.2安保科负责按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10.3 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11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11.1 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综合科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经批准后办理。11.2 库综合科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12制度的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猜你喜欢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诚招英才     服务填表     联系我们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