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鞋厂合作协议协议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称为协议各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鞋厂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各方的身份与资质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质。二、合作内容1. 合作各方同意携手合作,开展鞋厂业务,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合规性和效率。2. 合作各方应协商确定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和合作范围,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三、合作义务1. 合作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间安排,共同推动鞋厂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2. 合作各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保合作过程合法、合规。3. 合作各方承诺不从事损害对方权益、不正当竞争、不进行虚假
2、宣传的行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声誉和利益。四、合作费用与分配1. 合作各方应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合作费用,费用支付方式和分配比例应在协议附件中注明。五、保密条款1. 合作各方承诺对涉及双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的内容进行保密,并不得擅自泄露、传播给第三方。六、争议解决1. 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解决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八、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并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2. 本协议如需终止,需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通知应于提前通知期限到期前送达。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至合作事项完成或终止后十年期满后终止。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以上内容,并承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_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_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