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火车票代售协议书
甲方:火车票代售商(以下简称"代售商")
乙方:购票人(以下简称"购票人")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火车票代售商,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和条件;
2. 乙方希望委托甲方代为购买火车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请各方遵守:
第一条: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甲方作为火车票代售商,为乙方代为购买火车票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代售范围
1. 代售商有权根据乙方的购票需求,代为预订、购买火车票。
2. 代售范围仅限于国内铁路客票,并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操作。
第三条:代售程序
1. 乙方向代售商提供购票需求,并填写相关购票信息。
2. 代售商基于乙方提供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代为进行火车票预订、购买。
3. 代售商应及时将预订、购票结果告知乙方,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票务交付。
第四条:代售费用
1. 乙方应按照代售商规定的价格支付代售费用。具体费用以当时代售商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2. 代售费用应在购票前向代售商支付,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责任限制
1. 代售商仅承担代售及交付火车票的责任,并不对其他与火车票有关的事项承担责任。
2. 代售商不对车票的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乙方应自行核实并承担使用车票的风险。
第六条:隐私保护
1. 乙方购票信息应妥善保存,并仅限于购票所需目的使用。
2. 代售商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手段,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乙方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未尽事项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售商名称) 乙方:(购票人姓名)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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