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的有关影响,三个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立法背景,三个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贷款监管实践的有关问题说明,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的有关影响,对贷款人的影响,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贷款的用途管理,防范贷款资金被挪用;,派生存款;利息收入;增大放款操作成本。,对贷款企业影响,强化贷款用途管理,监测贷款资金的流向;,改变传统用款习惯,提高贷款用途真实性;,集团客户资金集中支付:可支配的资金减少;,对银企关系影响,共同遵守;市场竞争;避免超额放贷。,三个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贷款管理实践存在的问题,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贷款管理实践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银行贷款存在被挪用的情况,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巴塞尔委员会:,信用风险管理原则,(,2000,年)、,关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调研报告,(,2003,年)、,良好贷款信用风险评估,(,2006,年)。,各国监管局对信用风险管理手册:美国、英国、新加坡等。,中国信用风险监管指引:散见各类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贷款监管法规缺失,规章缺少,主要以规范性文件为主。,三个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对现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的调整与完善。,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层面,商业银行法,中贷款业务基本规则规定,涉及贷款审查审批、贷款担保、贷款合同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禁止条款、对借款人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审慎性经营规则的处罚。,行政法规层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规章层面,贷款通则,:,修订废止再修订;规则突破与遗留问题。,贷款授信管理类:,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贷款业务品种管理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规范性文件,贷款风险的分类:,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贷款授信管理类:,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规范性文件,贷款业务品种类:,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房地产贷款类:,商业银行房地产风险管理指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等。,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规范性文件,贷款合作发展类:,与担保机构、典当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介机构等机构贷款合作。,不良贷款管理类:,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贷款监管文件:,贷款法律、贷款统计等。,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贷款监管法规框架的有关问题,法律层面:,刑法,修正案(六)、,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行政法规:,贷款通则,修订;,监管规章:覆盖贷款类业务的三个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分步推出。,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宏观调控类:,关于加强开发区贷款风险监控和管理的通知(,2003,)、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2004,)、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2006,)、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2008,)、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防范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的通知(,2008,)。,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宏观调控类:,关于加强开发区贷款风险监控和管理的通知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2009,)。,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6,)、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2007,)、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7,)、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2007,)等。,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借鉴国外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实践中的国际惯例。,总结和推广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良好实践。,通过立法形式将国内外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法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贷款品种使用管理,项目贷款,特别是涉及到设备购买的,一般都直接支付给受益人,严格控制贷款资金流向;,个人消费贷款,主要采取向交易商支付的方式,一般只对小额(如,1,万元以下)才直接支付给借款人;,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有选择的支付,即根据借款人的选择和协议安排,对于大宗采购一般直接支付给受益人。,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贷款管理的配套机制,重视前端风险控制,把确信贷款用途作为“认识你的客户”的基本判断准则;,在不确定客户贷款用途的前提下,贷款申请根本无法通过审批环节。,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贷款管理的配套机制,重视合同或协议管理,通过签订周密的贷款协议约定详细的各类贷款限制性条款,并定期(一般是每季)进行贷后检查。,一旦发现客户有违反协议的情形,银行有权会提前解除合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贷款管理的配套机制,确保放款部门独立性,放款部门完全独立于贷款调查部门和审批部门,其职责在于对贷款使用和发放合规性及与协议符合负责;,通过放宽部门的运作,贷款发放和支用环节得到有效控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一些重要理念和关键环节,“合同约定”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注重信贷风险控制的基本要点;,树立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受益人原则”思想;,贷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以对“人”的控制为主;,银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利用市场的力量实施监管。,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合同约定”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商业银行从受理借款人申请到收回贷款的全过程中,涉及风险和支付管理的主要内容与环节,都会在借款合同中详细约定,为借贷双方的合作提供依据;,能够“量化”的约定一般不会以“定性”的约定出现。,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合同约定”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贷款主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的制定中,银行的法律部门全程参与。尤其是对于公司类贷款,包括流动贷款(透支、循环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个人贷款等都有不同的专业法律团队参与,确保合同的全面、准确和有效。,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注重信贷风险控制的基本要点,要做好风险管理,最根本的是要真正了解客户和了解其业务,改变粗放型的贷款经营方式,合理评估借款人的实际需求,按需求发放贷款;,除了“了解你的客户”之外,做好“了解你的业务”也同样重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借款人要求贷款的具体用途;借款人提出的信贷要求是否符合其业务需求;贷款资金是否会用于支持借款人的主营业务;对于中长期承诺性的贷款额度安排适当的贷款结构以控制风险。,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注重信贷风险控制的基本要点,实行信贷业务前台和后台彻底分离,使相互之间产生有效制衡;问题客户由专门部门实施专业化管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趋于“产品化”:国外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较为宽泛,可以用于日常的各种生产经营支出,如采购原材料、支付工资、支付税金,也可以用于购买机器设备等小型固定资产;,根据各类客户的风险特点,实施精细化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管理。,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注重信贷风险控制的基本要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趋于“产品化”:如苏格兰皇家银行向大型公司客户(指营业额在,10,亿英镑以上的客户)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主要有循环授信额度、透支等,而对小型客户(指营业额在,100,万英镑至,2500,万英镑之间的客户),主要采用透支、贸易融资,以及债项融资(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保理等)等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树立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受益人原则”思想,从国外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支付的结果来看,,80%,以上是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资金向借款人支付并非是放弃支付管理中的“受益人原则”;一般都会支付后通过定期分析借款人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方式,确认贷款的支付使用情况;,对于某类专门贷款,由于其实行资金支付使用的专业性,会借助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和对象,比如借用律师和其信托账户,完成对个人按揭类贷款的支付。,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树立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受益人原则”思想,了解和相对控制借款人销售收入,始终是商业银行体现风险和支付管理的主要内容,;,对于具有特别控制要求的贷款支付管理,商业银行会通过选择确定的结算方式,比如信用证、托收等,把结算方式主要环节条件的实现与贷款支付管理的完成相结合。,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贷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以对“人”的控制为主,“内”是以各操作或管理流程中的自然人作为风险管理的主体,并不是依据某一类机构来确定风险管理的责任对象与大小;,“外”是以客户作为业务合作与风险控制的基本单元,产品只是合作的载体。某类产品出现问题,会认为是使用产品的“人”出了问题。,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良好做法,银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利用市场的力量实施监管,形式上看,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市场行为几乎不作多少限制性规定,是一种宽市场准入的状态。,实质上看,银行业监管机构则会以动态检查评估的方式,通过评价商业银行不同机构、不同业务品种、不同业务领域甚至不同业务手段的风险状态,来监管商业银行。,三个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立法框架,立法宗旨:,监测贷款流向,依法监管贷款用途。,一条主线:,通过贷款支付管理(支付方式、标准及审核管理),强化贷款用途管理。,两个思路:,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加强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构建良好的信贷与信用文化。,三个重心:,合理评估借款人的实际需求,按需求发放贷款;,强化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增加贷款管理有效性;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定资产贷款,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第三条)。,”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贷款用途为固定资产投资,均属固定资产贷款。,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立法宗旨:,依法监管贷款用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第七条)。,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五条);,科学评估贷款人的借款需求,:统一授信额度管理;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六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受理与调查,第九条:(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还款来源的增加。,风险评价与审批,还款来源可靠性的风险评价(第十三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独立放款,独立放款的责任部门与岗位:不与贷款审查,审批混岗(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从国际看,商业银行都有独立放款部门,这些部门完全独立于贷款调查、审批部门,对贷款使用和发放的合规性及与协议是否相符独立负责,且通常与贷款调查和审批部门的分管行领导分开。,贷款发放和支付有很大的审核工作量,同时考虑风险管理需要,因此要求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独立”是指不能将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与信贷经营、信贷审批混岗。,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支付方式分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发放和支付的审核工作可分开。即借款人符合发放条件但尚不能提供支付项下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贷款人可先对贷款发放条件进行审核并确认,在借款人能够提交支付项下的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时再对支付事项进行审核。,借款人交易对手不仅限于商品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交易对手,只要是合法合规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皆可发放或支付。,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支付标准,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第二十五条),超过,5%,或,500,万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只是最低标准。如果贷款人认为借款人资信不佳、或没有历史合作经验参考,贷款人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更严格的要求,甚至要求所有支付均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违反约定对账户内资金自行进行超过,5%,或,500,万的支付时,贷款人应在事后检查中及时发现,进一步约定更严格的条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口径,指总投资在,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支付审核,支付审核: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第二十六条):,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发放和支付属于不间断、连续完成的动作,即在贷款支付前,贷款人应确认借款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且其支付对象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支付事项与其提交的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一致,即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的账户办理发放和支付。,贷款人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的当天,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的,贷款人应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支付审核,支付审核: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二十七条)。,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应明确计划支付的事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清单);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按需支付。,贷款人应在事后对借款人的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要求借款人提交实际支付的相关凭证(交易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分析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的金额和用途实施了支付,检查的手段和内容由贷款人根据需要确定。,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支付审核,支付审核: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二十七条)。,例如:通过与支付凭证和账户流水的核对,判断借款人实际支付清单的可信性;借款人实际支付事项是否符合借款合同关于用途的约定;借款人实际支付事项是否与其提款申请时的计划支付事项一致;借款人实际支付是否超过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金额标准;借款人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形等。,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账户监控,账户监控:直接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门贷款发放账户;,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第十八条)。,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二十三条)。,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来实现对贷款资金的实时监控,以加强贷款支付管理,进而强化贷款用途管理。,贷款合同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来增强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资金的控制,并通过还款准备金账户来缓冲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防控,降低违约事件项下的贷款损失。,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账户监控,“必要时”,是指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项目收入状况、担保人现金流情况、项目周期的季节性差异因素等情形来判断是否需要设立还款准备金账户。,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是指为监督控制贷款资金而开立的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的账户。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并非特指,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的“专用账户”,可以是“一般结算账户”。,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其主要目是便于对借款人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支付终止情形(第二十九条):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张表:贷款支付进程与项目进程表、提款进程表、资金使用进程表是匹配的。,化整为零是一个约定成俗的概念。,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几个操作问题,银团贷款:代理行实行受托支付与支付审核;参与行发放审核。,集团客户统借统还:集团客户由母公司作为借款人,统一借款供子公司项目使用的情形下,贷款应根据借贷双方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将贷款资金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即母公司)账户并即时从借款人账户支付给交易资料中的交易对手。,政府融资平台:按照贷款受托支付完成受托过程,将贷款发放支付给收益人。,贷款承诺费:根据国家规定,贷款承诺费收取属于市场调节的范围,只要借贷双方同意,并经物价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对贷款承诺收取一定费用。,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合同管理,合同签订(第十五第二十条);,一般要素约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新增合同约定:对支付的约定(支付资金用途、支付方式、支付工具、支付进程、支付方式变更、资金支付限制与禁止行为限制、贷款资金变更使用记录和资料备查以及双方认可的支付约定等)(第十六条);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提款条件、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有关条款(第十七条);账户监控约定(第十八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合同签订(第十五第二十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第二十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合同管理,合同违反与终止情形: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合同问题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第三十九条,(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后管理:,风险预警(第三十条);,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对抵押品的定期检查与评估,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后管理:,现金流动态监测,: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第三十三条:贷前、贷后)。,账户监控机制:,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第三十四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法定的监管措施。,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法定措施未(六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调整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银行业审慎经营规则范畴。下列情形采取第三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第四十六、四十八条:,对贷款人的处罚种类有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三种;,责令予以纪律处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采取第四十六、四十八条规定处罚的有以下情形(七项):,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指引,重点条款,的解释,指引,与,固贷,关系,项目融资业务绝大部分属于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其操作流程和基本要求也必须遵循,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本指引将,固贷办法,作为其立法依据之一。,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恰当设计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项目融资合同条款,促进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第十五条)。,指引,重点条款,的解释,项目融资的概念,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第三条)。,贷款用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大型项目以及对正在建设或已建成的上述项目的再融资也包括在内;本条所指的再融资是特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需要重新筹资置换项目原有负债时向其发放的贷款。,指引,重点条款,的解释,项目融资的概念,借款人的角度:借款人应是企事业法人;出于风险隔离或便于管理和融资的考虑,项目发起人一般来说都是为新项目而专门组建的新法人,但也有的项目是以既有法人进行实施的。,还款来源:应重点关注融资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项目融资是否能按时收回只取决于项目本身的成败,这也是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本质区别所在。,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对项目融资也有相应的定义,与本指引的表述不完全一致。,指引,参照,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将所有把房地产项目以及既有法人实施新项目的情况均纳入项目融资业务范围。,指引,重点条款,的解释,风险管理,:,外部管理,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第四条)。,项目融资业务具有较强专业性,,指引,鼓励在必要时加强与专业中介机构的合作,深入了解项目及项目融资结构。外部专业中介机构的咨询意见只能作为参考依据。,指引,重点条款,的解释,风险管理:运营风险类别,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第六条,),。,两类风险管理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建设期主要关注项目是否能如期建成,而经营期则主要关注项目是否有稳定的还款收入来源。,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第七条,),。,指引,重点条款,的解释,风险管理:风险评价,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第七条,),。,一是项目风险评价应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除项目所产生收入外通常没有其他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应将影响项目偿债能力技术可行性和财务可行性作为评估的重点。另有财政补贴、拨款等其他收入的,且对偿债能力有重要影响的,也应给予相应评估。,二是在评估项目风险时,应审慎考虑宏观政策变化、经济周期、项目产品市场的波动等因素,以确保项目有充足的风险缓冲。,指引,重点条款,的解释,风险管理:资本金等综合风险,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第八条)。,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第九条)。,指引,重点条款,的解释,风险管理:,风险收益匹配,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第十条,),。,风险收益匹配是贷款定价基本原则。对项目融资来说,通常会在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的担保方式。同时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的风险各有不同,甚至差别很大,因此明确不同阶段设定不同利率的指导性要求,可以促进贷款人更好地贯彻风险收益匹配的定价原则。,指引,重点条款,的解释,风险管理:抵质押风险缓释,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第十一条,),。,贷款人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多为贷款提供有效缓冲手段,以最大限度控制和降低可能承担的风险。这些措施在国际上已较为普遍和成熟,成为行业通行做法。,指引,重点条款,的解释,风险管理:风险分散机制,贷款人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资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第十二条)。,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第十三条)。,指引,重点条款,的解释,贷后管理,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贷款人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七条)。,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八条)。,指引,重点条款,的解释,两个注意,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第十九条)。,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参照本指引执行(第二十条)。,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流贷的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第三条)。,就流动资金贷款而言,其用途限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即用来弥补营运资金的不足。,根据,办法,规定,不管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命名的贷款品种、称谓如何,只要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的,均需纳入“流动资金贷款”范畴。,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依法监管贷款用途(立法宗旨),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用途,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或投资的领域和用途(第八条)。,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强化全流程管理(立法思路),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五条)。,强化合同的有效管理(立法思路),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强化风险控制(立法思路),风险原则:,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风险控制方式:,多个贷款人向同一借款人发放大额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银团贷款方式,以加强信息共享、降低贷款集中度,强化风险控制(第九条),全流程风险控制:,受理调查、风险评价、合同管理、支付管理、贷后管理。风险评价: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第十五条),。,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要求贷款人应科学测算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立法重心),缘起一: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因素相对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缘起二:流动资金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最为传统、最为熟悉的信贷业务,但同时也是企业使用较为频繁、出现问题较多,且易于导致挪用的贷款品种。,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要求贷款人应科学测算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立法重心),缘起三:在商业银行经营历史上,流动资金贷款也是产生大量不良贷款的品种。从实践看,该类贷款的条件相对宽松,流程相对简便,管理较为粗放。,此类贷款不仅户数多、余额大,而且客户优劣混杂、贷款用途不一,部分流动资金贷款已经作为铺底资金,被企业长期占用,管理难度不断增大。,在部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成为短期贷款的代名词,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投向固定资产领域。,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总则: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和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流动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业务规模、经营特点等,合理确定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和实际缺口;合理确定本机构可以对借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总和,即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在具体发放每笔贷款的时候,还要审核该笔贷款是否确为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涉及面广,贷款人根据不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规模、生产周期特点及市场需求等因素,设计多样化的业务品种,不同业务品种有着不同的风险审查、回款控制要求,从而实现对流动资金贷款的精细化管理。,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要求贷款人应科学测算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立法重心),受理与调查:借款人流动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重点防范超额授信和超额放贷;借款人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和融资现状等情况(第十三条)。,调查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具体科目所包含的内容,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方针。,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风险评价: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周期及存货,测算其流动资金需求,分析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价格和还款方式,作出风险评价(第十六条)。,测算流动资金贷款的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营运资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现有融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见测算参考)。,营运资金需求量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现金、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风险评价: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周期及存货,测算其流动资金需求,分析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价格和还款方式,作出风险评价(第十六条)。,现有融资主要包括现有银行贷款、债券、股东借款等。,自有资金主要包括净利润和折旧扣除资本性支出、股利支付、到期银行和其他借款后,可用于弥补营运资金缺口的资金。对客户营业收入和各项成本进行分析预测,估算客户净利润。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情况,确定折旧和摊销金额。,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风险评价: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周期及存货,测算其流动资金需求,分析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价格和还款方式,作出风险评价(第十六条)。,对于存货中的外购原材料和燃料,要分品种和来源,考虑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及占用流动资金的比例大小等因素确定。,在估算营运资金需求量过程中,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占用。,对于集团关联企业应从整体把握集团流动资金需求,通过合并报表估算贷款额度,避免发生各关联客户的过度融资和重复融资。,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风险评价: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周期及存货,测算其流动资金需求,分析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价格和还款方式,作出风险评价(第十六条)。,上述测算方法无法测出融资需求的客户,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匹配相应的贸易背景和债项根据具体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但确保对交易过程中资金流向的控制。,对于季节性生产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主要考虑贷款期限应匹配客户结算周期、生产周期、回款周期合理确定。,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风险评价: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周期及存货,测算其流动资金需求,分析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价格和还款方式,作出风险评价(第十六条)。,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保险系数是一种风险权重,依据实际经验合理确定。,流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要求贷款人应科学测算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立法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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