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销售合同协议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人姓名】,住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人姓名】,住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经营化妆品销售业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化妆品产品,供乙方在其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和推广。1.2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的价格和规格购买甲方提供的化妆品产品,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货物。第二条 商品信息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化妆品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成分、生
2、产日期、保质期等。2.2 甲方确保提供的化妆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并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3.1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明确化妆品产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并载入附件“价格清单”。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并在接收货物时进行验收。第四条 交货期限和售后服务4.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化妆品产品。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换货、退货等必要的服务,以解决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5.2 除非因不可
3、抗力或法律法规要求,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裁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7.2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