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中物业服务协议书本协议书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订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空中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甲方作为物业所有者,委托乙方进行空中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管理、监控和安全等相关事宜。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拥有的空中物业,包括住宅楼宇、商业楼宇、公共设施等,具体范围详见附件。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乙方将负责甲方空中物业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2.2 乙方将制定并执行物业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巡视、监控、报警等,确保甲方空中物业的安全。2.3 乙方将定期对甲方空中物业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其良好
2、的使用环境。2.4 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相关建议和服务,帮助甲方提升空中物业的价值和品质。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空中物业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3.2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付款凭证。3.3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空中物业服务,保证其按时、规范、高效地履行义务。3.4 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技能,并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提供优质的服务。第四条 服务费用4.1 乙方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4.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时限等事项将在双方协商后在附件中明确约定。4.3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
3、时限支付服务费用,如有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技术、财务和其他信息,应保密并不得泄露给第三方。5.2 双方应对不慎泄露的对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信息的不当使用。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如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7.2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为主要依据,如有其他语言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7.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