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押人员行为规范 1、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是在押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3、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 4、必须遵守监规和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5、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发现其他在押人员的违反监规和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和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6、搞好个人和监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懂礼貌。 7、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
2、 8、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9、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10、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 11、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12、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妇性在押人员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裤。 13、白天除午睡时间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铺板上,不准随意走动。 14、听到就寝信号后,必须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15、必须保持监室地面、墙壁
3、、铺板和放风场所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废物,不准随意刻划,严禁吸烟。 16、注意个人卫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不留长发怪发和长指甲。 17、保持餐具清洁,注意饮食卫生。 18、放风时,必须在放风场所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滞留在监室。 19、有病要及时报告管教和医生,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不准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 20、不准在监室门观察孔张望或堵住观察孔,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 21、在押人员之间不准私自借用和馈赠财物和钱物,如自愿资助他人,必须书面报告管教,经批准后方可馈赠或借用。
4、 22、遇有提讯、会见和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必须在黄色警戒线内立正向管教和值勤武警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越过警戒线行走出入。 23、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24、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 25、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位置坐好,姿势端正,并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26、必须熟背监规,熟记行为规范,并认真遵照执行。 27、必须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在学习和反省时间内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讨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积极发言,但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学习要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 28、必须爱护书籍、报刊等学习资料,不准损坏和占为已有。 29、举止
5、文明,说话和气,说真话、实话,不说谎话、假话,不做低级下流动作。 30、在押人员之间只准称呼姓名,不准叫绰号、外号,不准称兄道弟。 31、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当职务不明时,可称警官、检察官、法官、干部等,对武警战士可统称班长,对职工统称师傅。 32、礼貌用语。当有求于人时,用“请你”等敬词,有愧于人时用“对不起”“请原谅”等歉词,有助于人时用“别客气”“没关系”等谦词,得到别人帮助时,用“谢谢”“麻烦了”等谢词。 33、当有来宾和领导视察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对领导的问话要如实回答,在视察过程中,不准围观、品头论足,不得擅自接近攀谈。 34、当管
6、教民警开门进入监室时必须按指定位置坐好,点到姓名时要起立答“到”,接受指令、听候命令要回答“是”,接受问话时要立正回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手划脚,不准抢嘴抢话,保持一定距离,未经批准不得接近。 35、在押人员参加劳动,必须态度端正,服从看守所的安排,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保质保量完成劳动生产任务,不得消极怠工。 36、劳动时,必须注意安全,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7、必须爱护劳动工具、原材料、产品,不准用原材料制作其他物品。 38、劳动中,不准喧哗、嘻笑、打闹,不准将自己应该完成的劳动生产任务强加给他人完成,不准随意出入劳动场所,不准将违禁品和与劳动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劳动场所。 39、因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不准与其他在押人员攀谈,不准为其他在押人员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中。 40、劳动结束时,要清点劳动工具,并按规定摆好,不准将劳动工具、原材料、产品等带入监室或隐藏,劳动工具丢失要立即报告并查找。 41、本规范所称在押人员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和罪犯。 42、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