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互放弃债务协议书鉴于以下各方均为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彼此的协商和自愿,为了明确各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特拟定本相互放弃债务协议书。本协议书主题旨在解决双方之间的债务问题,与政治无直接关联。第一条 定义1.1 债务方:指协议书签署方当中有债务应付义务的一方。1.2 债权方:指协议书签署方当中有债务收取权益的一方。第二条 放弃债务2.1 根据协议各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债权方同意放弃债务方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指定日期前产生的任何欠款、借款或未履行的任何付款义务。2.2 债权方明确表示自愿放弃上述债务,并保证不再追究
2、债务方的任何法律责任或索偿行为。第三条 互不追究3.1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互不再就放弃的债务追究任何法律责任,或进行任何索偿行为。3.2 双方承诺,不会向其他第三方透露此次协议内容,且不会利用此协议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第四条 其他约定4.1 本协议签字页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视为具有同等效力。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对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第六条 生效与解除6.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6.2 本协议可随时被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以上是对相互放弃债务协议书的拟定,双方确认并同意遵守上述所有条款和条件。双方签字确认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有效解决各方之间的债务问题。债权方(签字): _债务方(签字): _ 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