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影响评价协议书鉴于参与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遵守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违背公序良俗,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拟定本环境影响评价协议书: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建立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准确、全面地评估和监测环境对项目或活动产生的影响,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协议内容1. 参与方应当提供准确的项目或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或活动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流程等,以便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大气、水体、土壤、噪音、生态、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控制措施建议。3. 参与方应当配合评价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和
2、数据采集,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4. 评价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评价程序和方法,依据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评价,形成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评价报告。第三条 法律遵守1. 本协议各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并按照法规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2. 任何行为人不得通过欺骗、虚假陈述等手段干扰或破坏环境影响评价的进行。第四条 保密条款1. 对于评价过程中获取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各方应予以严格保密。2. 未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严禁向第三方披露评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第五条 争议解决凡因协议履行而引起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六条 其他事项对于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共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七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始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参与方:(甲方)(乙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