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邮轮旅游合作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各自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均具备从事邮轮旅游业务的经营资质,为增进双方的共同利益,依法、自愿、平等、诚信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一)邮轮:指乙方拥有并运营的邮轮船只,符合国际及国内相关邮轮安全、质量和服务标准的水上旅游工具。(二)旅游产品:指乙方基于其邮轮资源,提供的包括船票、住宿、餐食、娱乐等服务的邮轮旅游产品。(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第二条 合作内容(一)乙方承诺将自有邮轮资源运用于旅游产品开发和经营,提供给甲方以销售、推广及相关服务等形式进行合作。(二)甲方可通过
2、与乙方合作,以自身渠道和资源进行旅游产品的销售、推广、宣传等运营活动,推广邮轮旅游市场。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1. 根据双方约定及市场需求独立决定旅游产品的价格和销售政策。2. 在合作期限内享有提供优质旅游产品的义务。(二)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 根据双方约定合理获取利润和奖励。2. 可通过与乙方的合作获得良好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形象。第四条 价格与结算(一)有关价格及结算方式双方应另行商定,并在合作期限内共同执行。(二)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且保证其所提供的付款账户合法、有效。(三)甲方如有退改票的需求,应遵守乙方退改票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第
3、五条 保密责任(一)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取得对方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二)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取得的对方商业机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三)因违反保密责任造成对方利益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第七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本协议期满或任何一方提前(提前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提前期限)书面通知对方。第八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力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 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之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