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处理合同协议书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合作关系。1.2 本协议适用于行为人A(以下简称甲方)和行为人B(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生活垃圾处理协议。第二条 定义2.1 生活垃圾:本协议中所指的生活垃圾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残渣、废纸、玻璃、塑料、金属等在内的废弃物。2.2 生活垃圾处理:指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乙方提供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处理等环节。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并提供相应的收集设施。3.2 甲方负责定期收集乙方分
2、类好的生活垃圾,并保证按时进行垃圾转运和处理。3.3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生活垃圾处理档案,并遵守相关机构的监管和审核要求。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分类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收集设施。4.2 乙方应如实提供自身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相关信息,并确保已按要求进行有效的分类处理。4.3 乙方应保持收集容器的清洁和整洁,并按时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收集容器中。第五条 保密责任5.1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各自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并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5.2 甲乙双方应在合作终止时或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归还对方的机密文件、数据等。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凡因本协议
3、的履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若协商不成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7.1 本协议任一方有权在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7.2 甲方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根据运营需要对协议条款进行变更或调整。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管辖。第九条 其他约定9.1 本协议所列条款的任何一项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甲方(签字): 日期: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