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处理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和范围
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合作关系。
1.2 本协议适用于行为人A(以下简称甲方)和行为人B(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生活垃圾处理协议。
第二条 定义
2.1 生活垃圾:本协议中所指的生活垃圾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残渣、废纸、玻璃、塑料、金属等在内的废弃物。
2.2 生活垃圾处理:指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乙方提供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并提供相应的收集设施
2、
3.2 甲方负责定期收集乙方分类好的生活垃圾,并保证按时进行垃圾转运和处理。
3.3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生活垃圾处理档案,并遵守相关机构的监管和审核要求。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分类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收集设施。
4.2 乙方应如实提供自身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相关信息,并确保已按要求进行有效的分类处理。
4.3 乙方应保持收集容器的清洁和整洁,并按时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收集容器中。
第五条 保密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各自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并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合作终止时或根据协议约定的时
3、间内,归还对方的机密文件、数据等。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凡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7.1 本协议任一方有权在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7.2 甲方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根据运营需要对协议条款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所列条款的任何一项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