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协议书甲方:(具体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具体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为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第一条 监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1. 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和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指导服务。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合同的审查和审核,对施工过程和结果的检查和评估,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控制,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协调等。第二条 监理服务
2、的期限和报酬1. 监理服务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报酬标准,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监理服务费用。具体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出具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建设过程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3. 甲方和乙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金。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第五条 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2.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2. 经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后双方应互相清偿各自的权利义务。第七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