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乙方地址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项目,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监理服务范围1.1 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建筑工程监理机构,负责对工程的建设、施工及交付过程进行监理服务。1.2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进度监控、合规性检查、工程造价控制等内容,具体监理任务详见附件。第二条 合同期限2.1 本监理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2.2 若甲方需延长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
2、一致后签订书面延期协议。第三条 合同报酬3.1 甲方将按照双方商定的监理费用标准,按阶段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监理报酬。3.2 监理报酬支付标准详见附件,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双方另行约定。第四条 完工验收与结算4.1 工程完工后,乙方将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出具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报告。4.2 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结算尚未支付的监理报酬。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违约方应在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通知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有关信息,双方保证对这些信息予以保密。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转让上述保密信息。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