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本合同由甲方(监理人)和乙方(被监理人)双方自愿订立,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对乙方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履行。1.2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作为乙方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对乙方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的情况。第二条 监理任务2.1 甲方承担以下监理任务: a) 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计划; b) 监督工程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c) 检查工程过程中的施工方案、施工材料和设备以及施工质量; d) 检查进度计划并监督施工进
2、展; e) 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f) 协助解决工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问题; g) 提供工程监理报告和进度报告。2.2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第三条 技术标准与合格证书3.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要求。3.2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证明工程材料和设备合格,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第四条 工程变更和索赔4.1 如需进行工程变更,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4.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甲方应承担相关费用。4.3 如乙方因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产生索赔,应提供相关证据,甲方会协助处理。第五条 合同履
3、行和终止5.1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5.2 合同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5.3 如因合同无法履行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并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提交至相关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七条 法律适用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7.2 如本合同条款存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以法律法规为准。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8.2 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甲方(监理人): 乙方(被监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