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招标合同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姓名】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姓名】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标,并选定乙方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鉴于,双方愿通过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招标过程,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筑工程招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甲方拟通过本次招标,选定乙方作为建筑工程的中标单位。双方确认,本协议为建筑工程招标合同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条 招标要求1. 甲方招标要求:【具体招标要求】2.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招标要求进行投标,提供
2、真实、有效的材料和信息,确保投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第三条 招标程序1. 甲方提供招标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标文件,并明确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2. 投标准备:乙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内准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质证明、技术方案、施工计划、价格报价等。3. 投标提交:乙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给甲方。4. 开标评标:甲方按照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开标和评标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条 中标结果1. 甲方最终确定中标结果:甲方在评标过程结束后,将向乙方告知中标结果,即确定乙方为本次建筑工程的中标单位。2. 中标合同签订:根据中标结果,甲方和乙方应在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期
3、限内签订正式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第五条 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依约向乙方支付中标定金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 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进行仲裁,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以裁决结果为最终解决办法。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并支付全部工程款项之日止。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约定的解除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署的解除协议生效。第八条 附则1. 本协议一式【数量】份,甲方和乙方各持【数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涉及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为协议附件签署,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解释、执行均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盖章)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