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家经纪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艺术家”)身份证号码:_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以下简称“经纪人”)身份证号码:_地址:_联系电话:_鉴于:1. 艺术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将自己的艺术作品进行经纪销售;2. 经纪人具备艺术品销售经验和资源,能够推广和销售艺术家的作品;3. 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达成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艺术家委托经纪人作为其专属经纪人,负责代理销售艺术家的作品,并推广艺术家的创作和展览活动。2. 经纪人应尽力为艺术家争取合理的经济利益和名誉权益。第二条 权利义务1. 艺术家有权选择是
2、否将作品交给经纪人代理销售,经纪人应尊重艺术家的决定。2. 经纪人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艺术家的意愿确定作品的销售价格,并通过合法渠道销售。3. 艺术家应在合作期间内保持原创创作,不得将作品私自提供给其他经纪人代理销售。4. 经纪人应履行对艺术家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艺术家的创作计划、销售策略以及其他合作相关的商业机密。5. 双方应积极沟通,共同制定推广和销售计划,并定期进行合作事务的评估和总结。第三条 违约责任1. 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经纪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艺术家的作品销售给其他经纪人代理的,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返还因此而获得
3、的全部收益。3. 艺术家违反本协议约定,私自将作品提供给其他经纪人代理销售的,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经纪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四条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协议变更及终止1. 修改本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2. 协议有效期为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如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如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自动终止。3. 经纪人须在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艺术家尚未销售的作品进行清算,将清算款项支付给艺术家。第六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理商业惯例处理。第七条 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艺术家)签字:_ 日期:_乙方(经纪人)签字: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