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剧本创作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拥有合法的剧本创作需求并希望聘请乙方进行创作;2. 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为甲方创作剧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剧本,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创意、剧情设计、角色设定等。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剧本需求明细。第二条 创作期限2.1 乙方将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创作,并于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创作工作。第三条
2、创作报酬3.1 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创作报酬,具体金额见本合同附件创作报酬明细。第四条 著作权归属4.1 乙方创作的剧本著作权归属甲方所有。4.2 甲方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改编、复制、发行、展览、表演、广播、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乙方承诺对甲方在创作过程中提供的任何信息、数据、资料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执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