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动产合同协议书甲方(卖方):甲方公司/个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买方):乙方公司/个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地址鉴于,甲方是合法拥有并具有处分权的动产的所有权人;鉴于,乙方有意购买以上动产,并具备获取动产所有权的能力;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动产合同协议:第一条 动产描述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并具有处分权的如下动产出售予乙方:(此处详细描述动产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信息)第二条 价格与付款方式1.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购买金额的价格购买上述动产。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付款期限内
2、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格,以支付方式方式支付。3. 乙方支付购买价格后,甲方应在交付期限内将动产交付给乙方。第三条 所有权的转移及保证1. 自动产交付给乙方之时起,动产的所有权由甲方转移予乙方。甲方保证其对动产享有完全的、不受限制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动产的权利主张。2. 乙方应当仔细检查动产的数量、规格、质量等,确认无误后接收。3. 如因动产的质量、性能等问题,或动产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负责解决问题或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动产交付给乙方,或动产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 如乙方未按本
3、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购买价格,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2. 如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未发出书面终止通知的,本协议自动延续。3. 除非双方达成书面的协商一致意见,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如需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3.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4.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商决定。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