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预订合同协议书鉴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达成本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订立1.1 本协议由酒店提供方(以下简称“酒店”)和宾客(以下简称“宾客”)共同订立。1.2 酒店和宾客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有效的沟通方式进行预订合同的订立。1.3 本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条 预订内容2.1 宾客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2 宾客应按照酒店设定的要求提供预订的房型、入住日期、离店日期等相关信息。2.3 宾客预订的房型、入住日
2、期、离店日期等确认后不能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须提前协商一致。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3.1 酒店应按照预订内容向宾客确定房价,并告知宾客支付方式和具体支付细则。3.2 宾客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房费,超出约定时间未支付的,酒店有权取消宾客的预订。3.3 宾客提前离店、未按约定时间入住或提前退房的,房费不予退还。第四条 预订变更和取消4.1 宾客需提前告知酒店预订变更或取消的意愿,如违反该约定,酒店有权判定宾客的违约情况。4.2 根据酒店政策,宾客预订变更或取消时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或取消费用。第五条 入住和服务5.1 宾客应按照酒店规定的入住时间入住,如需延后入住须提前与酒店沟通并得到酒店的同意。5.2 宾客在酒店享受相关服务期间应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并尊重其他宾客的权益。5.3 酒店对于宾客在酒店内造成的损失,如有必要可进行相应的赔偿。第六条 其他条款6.1 除协议约定外,双方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签署补充协议或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酒店提供方(盖章/签字):_ 宾客(盖章/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