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租赁合同协议公共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甲方(出租方):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乙方(承租方):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鉴于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所拥有的公共场所达成以下协议,请双方遵守以下约定:第一条 出租场所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公共场所(详细地址及使用面积)租给乙方进行合法经营活动。1.2 乙方对租赁场所有充分了解,并认可其适用性和适合性。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总计(租赁天数/月数/年数)。2.2 乙方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提前天数)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履行租金等相关义务。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
2、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3.2 租金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支付周期为(支付周期)。3.3 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出具正规的租赁发票给乙方。第四条 保证金4.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4.2 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且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将无息归还给乙方。第五条 权责及维护5.1 乙方在使用租赁场所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5.2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场所设施及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赔偿。5.3 甲方应保证租赁场所的正常使用,如出现修缮等情况,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第六条 解约及违约责任6.1 乙方如需解约,应提前(提前天数)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6.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均需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7.2 本合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合同生效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2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签订地点)。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