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合同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进行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并需要监理服务,乙方作为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的监理机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及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工程项目监理方面的权益与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阶段。第二条 协议内容2.1 乙方在工程监理期间将依法依规、诚信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
2、2.2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进行监理工作。2.3 乙方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要求,参与项目的工程质量把控、安全评估、进度监控等工作,对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提供监理报告,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展。2.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并确保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结算。第三条 合同履行3.1 甲方和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妥善、诚信的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3.2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交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的监理工作。3.3 乙方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提供专业、高效的监理服务。第四条 协议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3、之日止。4.2 如因工程项目延期等原因需要延长本协议期限,双方应通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4.3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免除相应责任,但应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6.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约束。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7.1 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应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确认。7.2 终止协议后,双方应按照已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结算,并清理各自因协议履行而形成的事项。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8.2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