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监理合同协议甲方(委托人):委托人名称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监理人):监理人名称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并为管理施工过程提供监督和协调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任务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监理人,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和协调,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和成本要求进行。1.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监理工作,并主动向甲方提供建议和改进意见。第二条 义务和责任2.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
2、标准,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单位遵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2.2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计划和报告,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展情况。2.3 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约行为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警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三条 权益保障3.1 甲方保证提供合理的施工条件和必要的支持,确保乙方履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3.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监理服务费用,并提供合理的报酬。3.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监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影响工程质量,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
3、用。4.2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文件和资料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泄露。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5.2 甲方和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争议管辖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6.1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日起合同期限。6.3 除非出现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和难以克服的情况,本合同不得提前解除。以上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建筑施工监理合同协议内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委托人): 乙方(监理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