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力开发合同协议书甲方:(个人或公司名称)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个人或公司名称)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合法地意愿与乙方签订智力开发合同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甲方希望借助乙方的智力开发服务,以提升个人(或公司)的智力水平和能力,促进个人(或公司)发展,并为此支付相应的费用。第二条 智力开发内容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和条件,提供智力开发方案和具体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智力测试、智力训练、知识分享等。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智力开发内容符合国家
2、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第三条 合作方式1. 双方将在协作期内保持积极合作,共同努力,以完成智力开发项目。2. 乙方将根据与甲方的协商,安排合理的智力开发计划和时间表,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第四条 服务费用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智力开发服务费用。2.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智力开发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商讨相应的费用调整事宜。第五条 保密条款1. 双方在协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等,双方对该等保密信息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消失。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非合作目的。第六条 违约责任1. 如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2. 如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智力开发项目完成之日终止。甲方(盖章/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