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话剧演出合同协议书甲方:(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乙方:(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话剧演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就话剧演出的相关事宜所达成之共识,保障双方的权益,维护演出秩序,并创造良好的演出效果。第二条 演出时间与地点1. 甲乙双方约定的演出时间为(具体时间)。2. 演出地点为(具体地点)。第三条 演出内容与票务1. 甲方将负责准备和制作演出相关的剧本、道具、音响灯光等必要设备和场景。2.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出演话剧,并保证演出质量和效果。3. 票务销售
2、及入场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 酬劳与费用1. 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演出酬劳,具体数额为(具体金额)。2. 演出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3. 双方协商一致后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第五条 履行义务1. 甲乙双方需保证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出现虚假、误导性陈述。2.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演出的正常进行。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第六条 违约与争议解决1. 如一方违约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 双方因履行
3、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2. 本协议期满后,若无其他约定,自动终止。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或补充协议。2.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 合同解释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对于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