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话剧演出合同协议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话剧演出权益,并愿意委托乙方进行话剧演出,双方为保障各自权益,特订立本合同协议。双方达成以下约定:第一条 合同演出内容1.1 甲方授权乙方对下列话剧作品进行演出:话剧作品名称1话剧作品名称2话剧作品名称3(具体作品清单详见附件一)1.2 演出形式: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以舞台剧形式进行演出。1.3 演出时间和地点: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演出时间和演出地点,双方共同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第二条 演出费用及结算方式2.
2、1 乙方为话剧演出提供的服务,甲方将支付相应的演出费用。具体的演出费用以甲乙双方在每次演出前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2.2 演出费用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在每次演出结束后,将在双方确认演出时间的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演出费用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第三条 知识产权3.1 甲方保证拥有相关话剧作品的合法知识产权,并且有权授权乙方进行演出。3.2 乙方不得将演出的话剧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出售、复制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一方违反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准。4.2 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合同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2 如双方因本合同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合同终止6.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6.2 一方违反本合同协议的,使得对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合同签订时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 日期:甲方名称乙方: 日期:乙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