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工合同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欲以合作的方式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乙方(以下简称“承接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并按照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及期限完成生产。根据双方自愿,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方的义务1. 委托方应提供清晰明确的产品要求,包括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并在协议生效之前提供相关样品及技术文件。2. 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支付产品的合理代工费用。第二条 承接方的义务1. 承接方应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生产产品,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2. 承接方应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及数量,按时将产品交付委托方。3. 承
2、接方应保证生产过程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其他商业机密。4. 若承接方无法按照约定完成生产任务,应提前通知委托方并寻求解决方案。第三条 代工费用1. 代工费用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支付,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代工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2. 如发生违约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第四条 产品质量及验收1. 委托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合理的检验和验收,承接方应积极配合。2. 若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承接方进行整改或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第五条 保密条款1. 双方应保守和遵守对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其他商业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2. 委托方有权对承接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承接方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第六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进行。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以及由此产生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方(盖章): 承接方(盖章):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