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刷品代工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具备印刷品生产的技术和设施;2. 乙方希望委托甲方进行印刷品的代工生产;3. 双方达成协议,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印刷品代工生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代工产品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代为生产以下印刷品:(具体描述印刷品名称和规格)1.2 甲方保证所生产的印刷品符合乙方提供的样本或规格要求,且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二条 价格和付款方式2.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提供印刷品的报价。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价格。2.2 乙方应在接受报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
2、额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金额应在印刷品交付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条 交货和验收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将代工生产的印刷品交付给乙方。3.2 乙方应对所收到的印刷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样本要求,应在收到货物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3.3 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必要,重新制作或退还款项。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印刷品的技术、规格、设计等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4.2 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乙方不得将其用于竞争或泄露给与合作无关的第三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甲、乙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应承担
3、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和违约金。5.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争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六条 解除、终止协议6.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解除。6.2 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7.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相关法院进行解决。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履行。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