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工程合同协议环保工程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委托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乙方为环保工程服务提供商,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 甲方有意与乙方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事业;4. 双方均意愿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5. 双方拟达成一份环保工程合同协议,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与范围1.1 本协议为环保工程合同协议,具体内容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环保工程服务。1.2 环保工程服务包括但不
2、限于:环境影响评价、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等。第二条 合同的履行方式2.1 甲方与乙方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2.2 双方应协商确定工程费用、工期等具体事项,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第三条 合同的履行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完成之日终止。3.2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并在书面形式上达成一致。第四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4.1 如因不可抗力等合法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4.2 如一方明确违约,未经默认方同意,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方与乙方应
3、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否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5.2 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然有效,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的商业秘密。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6.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补充7.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7.2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 合同生效8.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可以分为原件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