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演出合同协议协议书编号:甲方(以下简称“演出方”):联系地址:乙方(以下简称“承办方”):联系地址:鉴于:1. 演出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承担文化演出活动。2. 承办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承担文化演出活动的承办工作。3. 双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基于上述事实和双方的意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演出方同意为承办方提供文化演出,并按照约定的演出时间、地点、所需演员、演出形式等要求履行合同。1.2 承办方同意承担文化演出协调、组织、宣传等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演出费用。第二条 演出费用2.1 演出费用由双方友好
2、协商确定,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2.2 演出费用的支付方式:(请在此处写明具体支付方式,例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第三条 演出要求3.1 承办方应提前向演出方提供详细的演出要求,包括演出内容、时间安排、舞台布置等,以确保演出顺利进行。3.2 演出方在演出过程中应按照承办方的要求进行演出,并应确保演出质量和演员的形象。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在演出合作过程中,对于涉及商业机密、个人信息等敏感信息,保持严格的保密。4.2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外界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5.2 双方同意,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如果双方就本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 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以具体约定为准)。7.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演出方): 乙方(承办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