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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支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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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 转移性支出,本章主要内容,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内容和作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财政补贴的性质和特征、内容和影响,财政补贴的特殊形式,税式支出,本章主要目的,了解社会保障的一般理论和制度框架,了解财政补贴作为一项重要的支出项目和政策工具的作用机理,第一节 社会保障,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支出,(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制度,1.社会保障的,概念,与,特征,2.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二)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作用,1.社会保障支出的,内容,2.社会保障支出的,作用,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属财政范畴,社会保障是国家向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临经济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以法律或规章形式规定的,作为一定时期内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行为依据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区别于临时性、非系统的保障措施,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德国俾斯麦政府时期。后西方各国先后立法并实行。,社会保障制度通常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社 会 保 险,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采取强制手段,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对法定受保人在遭受未来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死亡等风险时,给予其一定物质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似之处,都要求受保人(所在单位)缴纳一定费用,权利与义务对等;,都具有风险共担、互助互济的保险功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否强制,具有法律强制性,具有自愿性,保障目的,社会稳定与和谐,最大限度获利,保证性,国家保证,部门风险自负,保证范围,保障基本性,范围较大,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投保人,商业保险公司,风险小者,风险大者,认为成本大于可能获,得的收益,不愿投保,认为成本小于收益,愿意投保,出于盈利目的,只能提供对每个人都风险较,小,的项目,保险公司信息不充分,难以确定个人风险大小,因此只能按等额收取保费。,社 会 保 险,养老保险,疾病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死亡保险,失业保险,劳 动,者,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期间与雇主共同缴费,退休之后享受养老金支付,养老保险,也称“老年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部分。,养 老 保 险,完全基金制,劳动者就业期间的缴款存入政府专项基金,随时间推移不断积累并生息,其利息用于支付退休后的养老金。,现收现付制,用当期缴款满足本期养老金所需,或由财政直接列支。,部分基金制,劳动者的缴款部分用于当期养老金支付,部分投资于政府专项基金,用于将来养老金支付。,疾病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对患病的社会成员提供假期、医疗服务和收入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劳 动,者,社会保险基金,有些国家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受保者患病时只能享受病假和医疗费用的补偿,不享受生活费用补贴。,预先缴纳保险税(费),患病后依法获得一定期限的假期,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疾病津贴。,失业保险,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对失业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劳 动 者,社会保险基金,就业期间与雇主共同缴纳保费,被动,失业后一定期限内享受失业保险金,超过期限转为领取失业救济金,还可能有对失业者家属、子女的补助,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对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意外受伤、患病或致残的劳动者提供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受保人不缴费,缴费义务完全由雇主承担,不论工伤责任在哪一方,受伤者均可享受保险金,受益者往往包括伤者家人,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对因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性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身体恢复条件的社会保险制度。,部分国家要求育龄女性预先投保,保险待遇最为优厚:,妇女产前产后可获一定假期,收入补偿通常相当于原工资标准,有些还有生育补助费,死亡保险,也称遗属保险,是国家规定在公民死亡后为其提供丧葬费用和遗属生活补助费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工伤造成的死亡和非因公死亡均有保障,保险待遇:,遗属可领取一定的丧葬费用以及抚恤金,未成年子女和无收入的配偶可按期领取补助,社 会 救 济,社会救济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一般性税收,不具有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特点,社会救济的对象是失去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成员,社会救济的目的是消除贫困,贫困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国家对因各种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存需要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援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社 会 福 利,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狭义社会福利,广义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的特点:,社会福利的对象是符合某种条件的社会成员,不需要衡量经济、资产状况。,社会福利的目的是改善社会成员的生活,而非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社会福利的提供者可以有多种层次,资金有多种来源。,提供者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民间团体;,资金既包括财政资金(一般性税收),又有社会组织的专项基金以及群众集资等。,社会福利的一般内容,劳动者福利,残疾人福利,老人福利,未成年人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的内容,社会保障支出是政府财政安排的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是财政转移性支出的重要内容。,各国社会保障支出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一般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的作用,社会保障支出能够促进社会稳定,社会保障支出能够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社会保障支出能够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奠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此后,政府又陆续制定和颁布了有关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的法规条例,并进行了多次补充和修改,逐渐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几部分内容构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截至,2007,年末,我国已经形成了收入达,10812.3,亿元、支出达,7887.8,亿元、累计结余达,11236.6,亿元的社会保险基金规模。,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缴纳统筹费用,在税前列支,在工伤、医疗、养老、生育方面所需要的费用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1953,年,1,月,2,日,政务院颁布了修订的劳动保险条例;同年,1,月,26,日,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将劳动保险的范围扩大到一般工厂、矿场和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国营建筑公司,并普遍提高了保险待遇的标准。,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全部由财政支出。,1978,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建立了离退休制度,对老弱病残干部及工人退休、退职后的安置和待遇都做了明确规定,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支付。,1982,年起,我国开始在江苏的泰州市、广东的江门市和东莞市等少数几个地区进行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改革试点。,1984,年扩大了试点范围。,1986,年,7,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采取企业和合同工本人按照合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改变了过去养老保险费完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的办法。这是我国社会保险史上第一次建立个人缴费制度。,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提出社会养老保险金要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并在江西等地进行改革试点。,1993,年,,中共中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199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原则和具体办法,使个人缴费制度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企业得到普遍实施。至此,我国企业基本形成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养老保险方案,包括: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户规模,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停止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全国性行业统筹,并将行业统筹的全部管理工作统一移交地方管理。,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包括养老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征缴进行了规范。,2000,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并选择辽宁作为试点省,实行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由过去的通道式管理转变到板块式的分账管理,职工所缴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个人账户和真正做实个人账户成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实政策。,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提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任务: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从,2006,年起,各地开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并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修改,对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这三部分进行结构性调整,建立了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2008,年,2,月国务院通过了原劳动保障部、人事部和财政部指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帮工,都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职工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养老保险金的待遇分老人、新人和中人三种。,以,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界限。该决定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为“,老人,”,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的办法。,“,新人,”是指该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缴费不足,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中人,”是指该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的是政府负责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全由财政负担。根据,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试点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该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该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该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该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1991,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县等地进行试点,并取得成功。,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民政部制订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并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该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贴为辅;实行个人帐户储备积累制,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对其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基金以县级机构为基本核算平衡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运营;保险对象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帐户基金积累总额计发养老金。,2009年,我国探索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新农保”的参保范围,“新农保”的基金筹集,“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新农保”的养老金领取条件,“新农保”的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的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新农保”的养老金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对包括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疾病和医疗保健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保险费用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享受范围除职工本人外,还包括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补助、企业医务人员工资、医疗设备购置、医务经费等。,1952年6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规定自1952年7月起,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分期推行公费医疗制度。国家机关及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差额预算管理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从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开支。,1952,年,9,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待遇暂行办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也做了规定,并在,1954,年,7,月和,1955,年,12,月进行了两次修订。其规定的病假待遇要略高于企业的有关待遇。,1953年,在政务院修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中,将医疗保险的范围扩大到一般工厂、矿场和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国营建筑公司。1956年,进一步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合作社、金融、民航、石油、地产、水产、国营农牧场、造林等13个产业和部门。,1965,年,9,月,中共中央在对卫生部,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的报告,的批示中,决定对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据此,卫生部和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也于,1966,年,4,月联合发出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分别对改进和整顿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以期减少和消除企业劳动保险医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费医疗中的浪费现象。,1992,年,3,月,劳动部拟定了,关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设想,和,关于试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意见,两个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企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一是逐渐扩大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城镇各类职工都覆盖到医疗保险的范围之内;二是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改变医疗费用完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做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合理负担,职工少量缴费的制度;三是建立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机制。,1994年4月,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改革核心是建立城镇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企业共同负担,社会统筹与建立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并在江苏的镇江市和江西的九江市试点。199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了改革试点范围。,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而建立了我国现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城镇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城镇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城镇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所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左右。,职工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城镇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划定了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门诊(小额)医疗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立足于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确定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2)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早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就出现过农民集资兴办的合作医疗。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地方在土地改革后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启发下,由群众自发集资创办了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亦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首次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职责。随后,许多地方开始出现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集体与个人相结合、互助互济的集体保健医疗站、合作医疗站或统筹医疗站。,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65,年,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农村逐步扩大。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但随着,20,世纪,80,年代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乡村公共积累下降,管理不得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又未能及时加强引导,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原有的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合作医疗制度遭到解体或停办的厄运。,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提出我国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是: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不断增加,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其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2006,年,1,月,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扩大试点的目标和要求,并加大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平均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根据国务院要求,,2010,年各级政府的补助水平应达到每人每年,120,元人民币,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和补偿比例。,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1)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非竞争体制,它推崇低工资、广就业的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制度,因此,在这种体制下,基本不存在失业现象,也就没有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竞争机制被引入了就业领域,失业成为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随后几年,我国陆续颁布了近,10,项有关失业保险的法令条规,对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作了积极探索。,1993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了保障范围,并调整了缴费基础和待遇标准。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真正建立。,(2)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失业保险的待遇支付,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支付,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而且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工龄的长短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1)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将工伤保险定位于社会保险加单位(或雇主)责任制,要求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缴费,建立劳动保险基金。因公致残的抚恤费和补助费从基金中支付,其他工伤补偿由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1957,年,2,月,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将严重危害工人、职员身体健康,职业性比较明显的职业中毒、尘肺、职业性皮肤病等,14,种职业病正式列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之后,工伤保险制度经过数次调整,保险范围逐步扩大,保险待遇不断提高。,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把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各类企业及全体职工,同时要求实行社会统筹,并强调工伤补偿要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对工伤保险缴费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等。,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新型工伤保险制度基本确立。,(2)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的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参保单位可将工伤职工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鉴定申请人垫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填表报送所属统筹地区社保机构业务岗,经确认后由掌握工伤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机构将相关费用拨付到参保单位,再发放给工伤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1)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最早出现于,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中。,1952,年,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通知,,把女工作人员生育费用纳入公费医疗项目。,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通知,,明确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待遇。,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出台后,统一了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单位管理逐步转变为社会统筹,由各地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管理生育保险工作。,(2)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费用等方面。,-,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是指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按照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期限不少于,3,个月。,-,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制度,我国的社会救济是国家通过财政拨款,向生活确有困难的城乡居民提供资助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自然灾害救济,我国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向盲聋哑等残疾人和鳏寡孤独的特殊社会成员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建立。,要内容包括:,-,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劳动就业,-,社区服务,我国的社会优抚是国家对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军烈属等给予的特殊保障。,我国的社会优抚制度建立于,1950,年。,我国的社会优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伤残优抚,-,军人福利待遇,-,军人救济,第二节 财政补贴,一、财政补贴的性质与特征,(一)财政补贴的性质,(二)财政补贴的特征,财政补贴的性质,财政补贴是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向特定的企业或居民个人提供的无偿补助。,财政补贴既是一种特殊的财政分配形式,又是调节社会分配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财政补贴属于转移性支出。,财政补贴有两种预算处理办法:,-,将财政补贴列为财政支出,这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方法;,-,将财政补贴作为财政收入的冲减科目处理,这样公布出来的预算收入总额是扣除补贴后的“纯收入”。,财政补贴的特征,政策性,可控性,灵活性,时效性,二、财政补贴的分类,(一)按照财政补贴的政策目的分类,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出口补贴,财政贴息,税收支出,价格补贴,价格补贴是国家为了影响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生产者或消费者进行的无偿补助。,具体包括农产品价格补贴、工业品价格补贴、公用事业产品价格补贴和进(出)口商品补贴等。,企业亏损补贴,企业亏损补贴是国家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对发生政策性亏损的企业给予的补贴。,政策性亏损是指由于国家的某项经济政策的影响而使企业发生的亏损,不同于企业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营性亏损。经营性亏损与企业的主观努力程度有关,不属于财政补贴的范围。,出口补贴,出口补贴是国家为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而给予出口商品生产者或出口商的补贴。,出口补贴的主要形式包括直接的现金补贴、出口退税、减免出口关税和出口信贷等。,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国家对使用某些规定用途的银行贷款的企业,就其支付的贷款利息提供的补贴。,财政贴息实质上相当于国家财政代替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贴息包括全额补贴和部分补贴两种。,税收支出,税收支出也称为税式支出,是国家财政对某些纳税人或某些应税行为给予的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退税、税收抵免、起征点、免征额等。,(二)按照财政补贴的用途分类,按照财政补贴的用途分类,可以分为生活补贴、生产补贴和其他补贴。,-,生活补贴,是对某些居民生活必需品或直接发于消费者个人的补贴;,-,生产补贴,是对农业、工业企业某些生产资料的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三)按照财政补贴的环节分类,按照财政补贴的环节分类,可以分为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生产环节补贴,是对特定产品的生产者进行的补贴,以使其增加生产要素投入,促进生产发展;,-,流通环节补贴,是对商业企业进行的补贴,以使其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增加商品供给;,-,消费环节补贴,是对消费者进行的补贴,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人民生活稳定。,(四)按照财政补贴的最终受益者分类,按照财政补贴最终受益者分类,可以分为对生产者的财政补贴和对消费者的财政补贴。,-,对生产者的财政补贴,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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