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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纠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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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如何快速高效地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不仅有助于单位专注于生产经营,也有助于劳动者尽快投入到工作当中,减少社会经济成本的支出,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纠纷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

2、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一、发生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步骤 发生劳动争议: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仲裁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外)。 上述步骤并非每个步骤都要经过,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提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其他步骤可选

3、择适用。 二、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劳动争议范围 有些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不能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而应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维权。 1、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

4、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注意时效的经过 为避免时效经过,诉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要及时的行使权利,以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

5、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三)注意证据的收集 虽说法律法规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想要证明自己的观点需有充分的证据,如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记录、工资条、为公司代发快递的快递单等等作为证据。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劳动争议案例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经济赔偿金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

6、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与北京某地产公司劳动争议案评析 【劳动争议案例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案例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纠纷 协商一致违法解除 申诉人:王某 被申诉人:北京某地产公司 一、劳动争议案例基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员工,王某自 2005年2月28日起与地产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2008年8月1

7、日,王某被确诊为肺结核(无传染性),医师开具的治疗期为9个月。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王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8年1月31日,公司以双方合同已在2008年12月31日终止为由,不让王某继续到公司上班,并在2月17日向王某发出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提出其定于2008年12月31日(即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地产公司仅支付王某2008年12月31日前的工资,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王某则认为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过低,经与公司协商不成,王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二、审理结果

8、 申诉人称:本人于2005年2月28日入职北京某地产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2008年月平均工资为8458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3620元,加佣金。双方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8月1日,本人被确诊为肺结核,医师开具医疗期为9个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终止,本人一直工作到2018年1月31日,之后单位称劳动合同终止了,不让本人继续上班。2018年2月17日,公司向本人下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次日支付了部分补偿金,本人不认可单位支付的标准,协商未果、。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北京某地产公司: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9、双倍经济补偿金67664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33832元;2、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月7日工资15071元及25%经济补偿金3767.75元;3、支付2008年年终奖工资4620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55元 被申诉人辩称:认可申诉人关于入职时间、岗位及工资构成的主张,但不认可申诉人主张的具体工资数额。申诉人享受佣金待遇,故不再享受年终奖。被申诉人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已经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且申诉人出勤至2008年12月31日,当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就有关未结算的佣金、工资及补偿金等进行了协商,签署了书面协议。因此,不同意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仲裁经审理查明:申诉人2005年2月2

10、8日入职被申诉人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佣金按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工资结算至2008年12月31日,申诉人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为8458元。申诉人在职期间从未休过病假,2008年8月1日起,申诉人在医院治疗,由于所患疾病不具有传染性,因此继续在公司上班。被申诉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出具过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申诉人仍正常上班,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在2018年2月17日签订了关于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被申诉人依据该意见向申诉人支付了8458元的终止合同补偿金、20

11、07年佣金8769元、终止合同通知期工资4620元、医疗期及医药补助5个月工资23100元。申诉人所在部门其他7名员工均领取了年终奖金4620元。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及考勤记录。被申诉人否认申诉人2018年1月和2月存在销售额,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18年1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另查明,被申诉人每月28日支付申诉人上月全月工资和岗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因此采信申诉人关于工资标准的主张。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18年1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又申诉人2月份未出勤,因此本委采信被申诉人关于申诉人该期

12、间不存在销售额的主张,故申诉人不享受2018年1月和2月的佣金待遇,该期间工资依照4620元固定工资标准支付。 被申诉人未就其已于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提供证据,又未提供申诉人2018年1月、2月的考勤记录,因此,仲裁委采信申诉人关于工作至2018年1月31日,此后因被申诉人以劳动合同终止为由不让其上班的主张。由于被申诉人未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且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认定2008年12月31日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2018年2月17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实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由于申诉人不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且提出支

13、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要求,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被申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认定被申诉人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97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诉人此前已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458元和终止合同通知金4620元,应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总额中予以扣减。 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不享受年终奖金及核算的相关规定,也未对其部门其他7名员工已领取年终奖4620元的主张提出异议,据此,本委对申诉人符合年终奖享受条件及其部门人员领取数额的主张予以采信,对申诉人提出要求支付年终奖金462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同时,被申诉人未及时支付年终奖的行

14、为构成拖欠,应加付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018年9月7日,仲裁委对该劳动争议案作出如下裁决: 一、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2018年1月1日至2月17日期间工资7168.97元及25%经济补偿金1792.24元; 二、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3543.77元; 三、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2008年年终奖4620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55元; 四、驳回王某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双方对该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均未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案例评析意见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

15、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只需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劳动者继续履行,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在2月17日直接向申诉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通知的事由是“定于2008年

16、12月31日即合同到期之日,不再续签申诉人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本就没有与申诉人选择和协商的余地,是单方解除,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案仲裁裁决根据劳动者已经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而自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按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与本案实际情况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条文不符。 作者:沈斌倜 单位: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判决书范本】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显碧,女,

17、1954年2月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建国,重庆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精华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宁,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显碧与重庆市万州区精华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7日作出(2018)万法民初字第05128号民事判决,吴显碧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显碧于1954年2月9日出生,2001年12月到被告处从事炊事员工作时,系农村户口。2018年6月5日,原告向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18、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后,原告诉至原审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又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只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单位的男、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未规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法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的规定,“法

19、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对此作了补充规定,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亦应终止。因此,原告吴显碧于2004年2月9日年满50周岁,以后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诉讼请求的问题 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原告吴显碧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对其工龄有异议,因工龄应由被告举证,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入职时间,故对原告主张工伤起算时间自2001年12月计算该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自入职以来的加班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20、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情况,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加班费该院不予支持。 对于补发工资的问题。原告既没有证据证明其增加了工作量,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就增加工作量应增发工资有过约定,原告主张补发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关于年休假工资。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告主张自2002年起计算年休假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因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并没有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原告主张2002年1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二、关于2004年2月9日以后原

21、告诉讼请求的问题 2004年2月9日以后,原告与被告没有劳动关系,原告基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主张的所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其中,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原告在仲裁阶段提出的请求是经济补偿,理由为原告提出辞职。在诉讼中原告变更请求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理由为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请求没有经过仲裁程序,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关于加付赔偿金的问题,在程序上,该请求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从实体上,原告主张的拖欠工资也没有事实依据。 三、关于养老保险赔偿的问题 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7号)的规定,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200

22、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因此2007年7月1日之前,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不归责于被告。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累计不满180个月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即使被告如期及时足额为原告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原告达到退休年龄时也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客观上不存在养老保险金的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按养老保险金赔偿养老保险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

23、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九条,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法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吴显碧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宣判后,吴显碧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24、。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各项费用共计1750332.70元。事实和理由:1、吴显碧至今未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提供劳动,不应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的答复”中明确指出亦应适用。 被上诉人答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在二审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均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

25、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上诉人吴显碧于2004年2月9日年满50周岁,之后与被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精华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不再具有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吴显碧所主张的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后的各项费用,均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吴显碧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程 杨 审 判 员黄文革 代理审判员李 斌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姜 霞 企业购买某些设备时经常要用

26、到设备购买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_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日

27、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28、。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

29、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_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

30、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正本_份,副本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委托代表人(签字):_ 委托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集体劳动合同一般用在密集型的工厂或是商场或是工地,小编推荐几篇相关的合同范本,或许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 【员工集体劳动合同范本(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 地址:_ 性质: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乙方(劳动者)姓名:_ 性别:_ 年龄:_ 家庭住址:_ 根据_省劳动厅、人事厅、 财政厅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上简称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

31、商, 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限为_个月。工种_。 第二条 甲方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基本符合_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检查乙方的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等权利;有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缴纳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改善劳动、工作、学习条件,参加民主管理和关心职工生活的义务。甲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企业的主人,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

32、理、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义务。乙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经甲方批准,脱产学习、长期病休、请长假或停薪留职等,需要签订专项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继续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办完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要求续订的,应补办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内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

33、合同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劳动合同。甲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办法解除对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被辞退、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对方。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和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遵照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领取病假工资的次月起,按其工龄长短,给予3-18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乙方

34、提出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乙方医疗期满后,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乙方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条 按照办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他情况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甲方负责按原身份介绍,并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劳动报酬、工资性补贴和口粮补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退休或

35、待业后,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也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店规店纪为本合同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乙方和劳动部门各存_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不服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 _。 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员工集体劳动合同范本(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36、劳动者)姓名: 地址: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起至 止,期限为 。其中试用期从 起至 止,共 。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 岗位,为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

37、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实行 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 (2) (3) (4)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 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病假工资为 元。 (3)医疗期

38、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 元,抚恤费 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 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 月。 (2)乙方的医疗费 。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 元,直系亲属抚恤费 元,其他费用 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 天,婚假 天,丧假 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

39、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

40、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

41、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本条第2款第(1)、(3)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 月; (3)合同期内发

42、生不超过 个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元,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43、) 合同签订日期: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鉴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集体劳动合同范本(三)】 本集体合同由_(以下简称“企业”)与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

44、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

45、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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