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辆经营权及客运班线转让合同书
一、转让事由
甲方为一家运营客运班线的企业,因业务调整需将现有经营权及班线进行转让,现甲方经本人同意,将经营权及班线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班线及经营权
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客运班线及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具体班线及经营权详情如下:
– 班线A:起点为xx站,终点为xx站,班车每天往返3班,并设有xx中途站点。
– 班线B:起点为xx站,终点为xx站,班车每天往返2班,并设有xx中途站点。
– 经营权xxxx。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班线及经营权的转让,并同意尊重原有班线及经营权所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 转让的客运班线及经营权已持有全部合法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明、路线许可证、行车执照和其他相关证照。
三、转让价款
1. 转让价款为xx万元,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 双方确认转让价款不包括增值税、公证费、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此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交接手续
1. 甲乙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车辆、驾驶员、出车时间、班线等相关资料的核实工作。
2. 甲、乙双方均应当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交易而及时办理客运班车路线、车辆转移登记及相关手续等。
3. 乙方承担办理车辆变动的相关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需的公证、认证、证照等费用。
五、对保证和承诺的约定
1. 甲方保证其所拥有的交通工具、营运车辆、行调等资产权证件合法完整;无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损失;其具有完整的销售权和签订本合同的权利,并有充足的能力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之各项义务。
2. 甲方自卖出之日起不再介入经营的相关事宜,也不得向乙方的客户推销自己的业务。
3. 乙方在接受转让前已经查验了甲方交通工具、营运车辆及行调等资产的资料合法完整性,并明确其具备合法经营条件。若因其自身原因所产生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事故发生,均不属于任何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如因各种事宜产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未得到解决,双方均可以向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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