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建清工承包合同
本合同由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具有合法效力。
一、合同内容
1.1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承担土建、清工承包及相关服务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的招聘、工程设备的运输、建设进度的把控等。
1.2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在乙方规划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提供土建、清工承包服务。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按要求完成乙方规定的工程项目。
2.1.2 按乙方的要求和要求进行设备和材料采购。
2.1.3 在工期内完成工程,保证质量和进度符合约定。
2.1.4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好措施。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按约定支付甲方工程承揽费用,并按约定方式结算。
2.2.2 对甲方交付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2.2.3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和相关需求。
2.2.4 对甲方提供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约定要求。
2.2.5 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工程设备和材料,并按约定款项结算。
三、合同期限及工程工期约定
3.1 本合同有效期为( ) 年。
3.2 工程工期约定为( )。
3.3 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长,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相应的费用。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合同总价为( )元。
4.2 甲方应按照实际工程情况报价,并在工程交付后按照约定付款期限( )天内收取所有费用。
五、合同违约和争议处理
5.1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惩罚费用,同时保留起草书面合同的权利。
5.2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并可以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六、其他
6.1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
6.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其它相关各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6.3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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