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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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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治理: 公共物品治理新路径 ——《公共事物治理之道》读书笔记 《公共事物治理之道》是美国公共选择理论印利安纳学派代表人物首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女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撰写, 她是美国著名行政学家、 政治经济学家, 曾任美国政治学会主席, 美国公共选择学会会长, 美国中西部政治学会会长, 该书是对公共池塘资源怎样有效治理探讨。在叙述她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之前, 必需对之前存在公共物品及其治理通常理论——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进行了解, 只有如此才能愈加好地了解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理论, 同时这部分内容也组成了本书关键组成部分, 以此来划分与国家和企业理论之间界限。她自主治理理论也是在对前二者理论批判继承基础上发展而来。 一、 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批判 公共物品经典定义最早是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纯理论》中提出, 所谓公共物品就是指社会组员均等地消费物品, 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造成他人对该物品消费降低。公共物品含有效用不可分性、 消费非竞争性、 受益非排她性等三个特征, 因为公共物品含有这么特征, 所以含有显著正外部性, “囚徒困境”博弈、 哈丁“公地悲剧”和奥尔森“集体行动困境”等理论模型都说明, 个人理性行动在使用公共物品时最终造成却是集体非理性结果。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说, “通常属于最多数人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料事物, 大家关心着自己全部, 而忽略公共事物; 对于公共一切, 她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她个人多少有些相关事物”。在前面理论模型指导下, 奥斯特罗姆认为存在两种截然不一样治理方法——利维坦和根本私有化, 其中利维坦即国家理论, 后者是企业理论。 其一、 国家理论。国家理论主张经过外部强权监督与控制来实现公共物品治理。如奥普尔斯就认为: “因为存在着公地悲剧, 环境问题无法经过合作处理……所以含有较大强制性权力政府合理性, 是得到普遍认可”, “即使我们避免了公地悲剧, 它也只有在悲剧性地把利维坦作为唯一手段时才能做到”。国家模式作为一个“利维坦”干预模式, 是从一个外在利维坦对避免公地悲剧是必不可免假定出发, 造成了对绝大多数自然资源系统实施中央政府控制政策方案, 其基础是信息正确、 监督力强、 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费用为零等。因为公共物品特殊属性, 目前治理关键是国家模式, 很多基础设施都是政府投资建设。然而国家在治理中见面临信息不对称、 规制困境、 寻租、 目标选择不妥、 集权膨胀问题以及行政费用会伴随干预增加而造成费用增多等问题, 国家模式下政府公共物品治理往往偏离帕累托最优水平。奥斯特罗姆认为, 在“公地悲剧”处理方面, 假如没有正确可靠信息, 中央机构可能犯多种多样错误, 其中包含主观确定资源负载能力, 罚金太高或太低, 制裁了合作牧人或放过了背叛者等, 当然这只是问题一个方面。 其二, 企业理论。该模式主张经过根本私有化来实现公共物品治理, 表现为经过创建一个私有财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企业理论认为通常资源属于公共全部地方, 因为产权界定不清楚会造成“公地悲剧”以及“搭便车”结果, 所以需要强制实施私有财产权制度。史密斯认为: “不管是对公共财产资源所做经济分析还是哈丁相关公地悲剧叙述”, 都说明“在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问题上避免公共池塘资源悲剧唯一方法, 是经过创建一个私有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不过奥斯特罗姆指出对于流动性资源而言, 如河流等, 在建立私有产权方面存在技术上困难。私有化手段能够提升公共武平治理经济和效率, 节省政府开支, 加紧技术创新等。企业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很大发展, 尤其市出现新公共管理运动等, 它把私有化方法推进公共物品治理模式引入高潮。政府会采取比如招标方法将部分公共物品保护责任和公共物品提供给予市场中企业。然而市场化过程中会出现欺诈和腐败现象, 尤其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存在公平问题。公共物品提供传统上期望由政府来提供。政府也是有可能将公共产品提供转包给私营者并当她们不能赢利时候赔偿她们。当政府负担不起支付适宜价格时, 提出法规来许可协议商向服务受益者收费, 这对于政府来说是相当诱人。但这不可避免会引发严重公平问题。 实践中往往局限于国家或市场非此即彼逻辑选择, 在非此即彼情况下, 出现了很多问题, 实际上, 不管是国家干预模式还是市场化模式均无法独自实现生态环境治理最优水平。所以, 她认为, 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处理公共池塘资源灵丹妙药, 在重新思索探寻新治理模式过程中, 强调多元主体共存、 多向度运作, 以平等、 互信、 协商、 共识、 合作为关键原因治理理论开始兴起并逐步流行, 多中心自主治理理论模式由此产生。奥斯特罗姆利用博弈论分析了这些理论模型所隐含博弈结构, 并从博弈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政府与市场之外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可能性。 二、 公共池塘自主治理理论内涵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基础上, 构建了自主治理理论, 将个人行为中利己和利她主义结合, 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基础上深入发展了集体行动理论, 提出了公共事务治理第三条路径, 为中国治道变革中面临公共资源可连续利用、 公共物品有效供给、 寻求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等问题提供部分借鉴和支持。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公地悲剧”、 “囚徒困境”等模式是危险, 因为当其以隐喻作为政策基础时, 那些为分析目而被假设为固定不变约束条件, 在多种实际场景中也被忠实地认定是固定不变。这两种情形中参与者, 奥斯特罗姆认为其行为被预先假定在实践中并被设定无能为力, 最终止果是, 特定情况下公共事务总是得不到关心肯定悲剧性结果, 她认为, 实际上, 公有、 私有制度常常是相互啮合和相互依存, 而不是存在于相互隔绝世界里。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是经过小范围公共池塘资源来分析, 在她看来, 公共池塘资源是指一个自然或人造资源系统, 这个系统大得足以使排斥因获取收益潜在受益者成本很高。其原因在于从资源系统中提取资源主体——占用者, 因为存在多个而且使用同一资源系统, 所以要完全排除某个占用者成本很高(或者根本不可行)。她还特意在公共池塘资源类型定义中作了以下限制: (1)资源是可再生而非不可再生; (2)资源是相当稀缺, 而不是充足; (3)资源使用者能够相互伤害, 但参与者不能从外部伤害其她人。这种情形下资源系统内部参与者是相互影响, 任何群体想要垄断控制也是不行, 从而企业或国家模式在此缺乏适用性。 经过对国家理论以及企业理论批判, 她提出了“自筹资金合约实施博弈”, 公共池塘资源使用者能够经过自筹资金来制订并实施有效使用公共池塘资源合约, 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大家在试图处理现实场景中问题时, 把不一样层次规则结合起来作为处理问题关键策略。她认为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靠委托人怎样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 进行自主治理, 从而使全部些人都面对搭便车, 规避责任或其她机会主义行为诱惑情况下, 取得持久共同利益。 首先奥斯特罗姆分析了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内部变量。在研究该问题时候,一样采取了用经济学方法研究问题理性人假设。不过,她探讨理性人并非像传统集体行动理论者所认为完全理性,她认为理性人行为策略受到四个内部变量影响,这四个变量分别是预期收益、 预期成本、 内在规范和贴现率。大家选择策略会共同与外部世界产生结果,并影响未来对行动收益和成本预期。个人所含有内在规范类型受四处于特定环境中其她人共有规范影响。假如这一规范成为与她人共享规范,那么采取被其她人认为是错误行为所要受到社会非议,从而会对她形成制约。贴现率受个人所处自然和经济保障程度影响,对未来收益较低预期造成较高未来收益贴现率,假如其她人给予未来较高贴现率,那么她也会这么做,贴现率亦与地方小区大家在比较未来与目前相对关键性时所共有通常规范影响。奥斯特罗姆理性人策略乃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策略。收益、 成本、 共有规范、 机会都是影响个人决议选择总和变量,但在现实中,这些内部、 内生、 主观总和变量极难有正确汇总方法。所以,判定理性个人策略选择应把关键放在影响总和变量能够观察环境变量及其环境变量组合上。 其次, 她认为要处理公共池塘资源集体行动问题, 需要处理三个问题: 新制度供给问题; 可信承诺问题; 相互监督问题。她指出这三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组委托人不可能自己处理, 不过在实践中, 已经有些人处理了这三个问题。而怎样在理论上总结概括实践中这些人行为成为研究公共池塘问题学者们需要考虑问题, 因为正如她所说, 理论与实践都是关键, “了解个人怎样处理实际场景中特定问题, 要求采取从理论世界到行为世界, 又从行为世界到理论世界策略。没有理论, 大家决不可能了解作用于不一样情形中很多外在现象通常基础机制。假如不利用理论来处理经验难题, 理论工作只能对理论本身有所发明, 极少会对现实世界情况有所反应”。所以需要经过对理论校正方法来处理理论估计与经验观察不一致问题。在我看来, 奥斯特罗姆这本著作就是为了理论上经过经验总结升华方法来处理这个问题。 在制度供给方面,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首先肯定了制度供给可能性, 认为在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 大家因为常常性沟通产生了信任, 积累了一定社会资本, 在此基础上就能够建立较为复杂制度安排。其根本问题在于需要对新制度收益与制度转换成本大小进行比较。她指出, 要评价一套制度总收益, 需要确定9个环境变量:占用者人数; 公共资源规模; 资源单位在时空上冲突性; 公共资源现有条件; 这些变量资料可取得性; 所使用现行规则; 所提出规则。她还指出, 要了解一套规则制度可能产生收益是非常复杂, 取决于目前制度安排所形成并对大家公开信息类型以及替换方案所提出制度规则。 在可信承诺方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复杂和不确定环境下个人通常会采取权变策略,即依据现实条件改变采取行动方案。因为共有规则是在符合每一个人预期收益情况下,经过大家商议、 同意制订,所以在自治组织初始阶段,每个人可能都会遵守规则。不过当违反规则所得到利益高于遵守规则所得到利益时,她就有可能违反规则,除非这种行为可被人觉察并受到制裁。所以,遵守规则权变承诺只有存在监督情况下才是可信。一个自治组织群体,必需有合适监督和制裁,她们必需在没有外部强制情况下激励自己(或她们代理人)去监督大家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遵守。她指出,当所制订规则符合以下5项准则时,大家才会做出谨慎、 有力和可信承诺。这5项准则是: (1)要求有权使用公地池塘资源一组占用者, (2)考虑公共池塘资源特殊性质和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所在社群特殊性质, (3)全部规则或最少部分规则由当地占用者设计, (4)规则实施情况由对当地占用者责任人进行监督, (5)采取分级处罚对违规者进行制裁。 在相互监督方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没有监督就没有可信承诺,而新制度规则能够促进监督实现。经过对自主治理成功案例研究结果表明,很多自治组织自主设计治理规则,本身既含有增强组织组员进行相互监督主动作用,又可使这种监督成本变得很低。“监督一组规则实施情况成本和收益,并不独立于所采取这组特定规则本身”,“因为所使用规则作用,在很多长久存续公共池塘资源中,监督成本是很低”。在这里,因为无须付出太多其她附加成本,监督仅仅是大家实施规则、 进行自主治理副产品。全部这些,都使自主组织内部相互监督得到加强,而相互监督加强又增加了大家采取权变承诺可能,提升了大家对规则承诺可信度,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加强。 据此, 能够看出, 她认为, 良好制度供给能够促进有效监督, 监督加强则提升了可信承诺, 可信承诺会增加监督, 同时也会使制度供给趋于稳定和有效。其中, 制度供给是基础, 可信承诺是前提, 相互监督是保障, 三者相互影响, 相互制约, 互为补充, 统一于自主组织制度设计体系中。 最终, 她把长久影响使用公共池塘时行为和处理规则划分为三个层次, 即操作层次、 集体选择层次以及宪法层次,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8个设计标准。操作层次是最低层次规则, 直接影响占用者相关何时、 何地及怎样提取资源单位, 谁来监督并怎样监督其她人行动, 何种信息不能公布, 对行为和结果不一样组合怎样进行奖励或制裁等, 具体包含占用、 提供、 监督和强制实施过程。奥斯特罗姆认为现有集体行动分析, 通常只着眼于操作层次分析。而对于集体选择规则, 它间接影响操作选择, 通常由占用者及其公务人员或外部当局在就怎样管理公共池塘资源制订政策——操作规则——时使用, 政策决议制订、 管理和评判过程发生在该层次。宪法选择规则作为最高层次集体选择规则, 指是经过决定谁含有资格决定用于指定影响集体选择规则特殊规则影响操作活动和结果, 这一层次包含宪法决议制订、 管理和评判过程。 奥斯特罗姆用了三章篇幅开展经验研究, 探讨了三个方面案例, 并在案例分析基础上, 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其中“设计标准”, 它是指“实质要素或条件, 它们有利于说明这些制度在维持公共池塘资源、 确保占用者世世代代遵守所适用规则中成功原因”。这些设计标准包含: 清楚界定边界, 公共池塘资源本身边界必需给予明确要求, 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个人或家庭也必需给予明确要求; 占用和供给规则与当地条件一致, 要求占用时间、 地点、 技术和(或)资源单位数量占用规则, 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 物资和(或)资金供给规则相一致; 集体选择安排, 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修改; 监督, 主动检验公共池塘资源情况和占用者行为监督者, 或是对占用者负有责任人, 或是占用者本人; 分级制裁, 违反操作规则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她占用者、 相关官员或她们二者分级制裁(制裁程度违规内容和严重性); 冲突处理机制, 占用者和她们官员能够快速经过低成当地方公共论坛, 来处理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和官员之间冲突; 对组织权最低程度认可, 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权利不受外部政府威权挑战; 分权制企业, 在一个多层次分权制企业中, 对占用、 供给、 监督、 强制实施、 冲突处理和治理活动加以组织。这些标准源于各个案例相同点总结, 同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书中又利用这些设计标准来分析其所选择案例成功和失败之处, 从而实现了她所要达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目。 三、 自主治理理论对中国乡村治理启示 根据科恩范式理论见解, 一个新范式除了能够处理旧范式所不能处理问题外, 还能处理旧范式能够处理问题。读了《公共事物治理之道》以后, 和大多数学者认同见解一样, 其突出贡献在于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 从小案例总结出符合事实治理模式, 在国家和企业理论之外强调了直接参与治理主体公众本身力量。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利用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理论和方法,在众多案例实证分析基础之上,从理论上探索了市场与政府之外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可能性,提出了自主治理理论,对公共物品治理做出了重大贡献。自主治理理论及自主组织思想,丰富了集体行动理论内涵,否定了过去研究中认为集体行动肯定造成悲剧结论, 不仅指出个人理性也可能实现集体共同利益,促成共同行动; 同时对“人性是利己”这一论断给予了新内涵,认为因为个人理性和知识能力有限性,使得个人在集体行动中可能也必需表现出利她一面,参与集体合作,即人性是利己和利她结合,而且还将非正式规则纳入到制度分析范围,使之与正式制度之间实现了有机统一,从而拓宽了传统制度理论研究视野,对公共物品治理理论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理论是在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通常理论, 冲破了长久禁锢大家对政府与市场非此即彼选择教条思想, 为公共事物治理提供了新思想和经验, 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了重大影响。自主治理理论强调了政府、 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互动, 尤其重视长久以来被忽略社会存在自组织作用, 她认为, 政策分析家政策工具除了国家、 集体、 市场、 私有化多种制度安排之外, 自主组织无处不在, 在自主治理中作用非常关键。从目前中国国情来看, 笔者认为她自主治理为城镇一体化背景下中国农村生态环境自主治理, 提供充足公共物品和服务, 实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借鉴。奥斯特罗姆本人也认为中国农村正在发展村民自治, 必将为中国农村可连续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从而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非凡贡献。 中国农村实施是家庭承包土地集体全部制, 农村公共物品全部权归集体全部, 使用权归个人, 农村公共物品归所在地域全部些人共享, 外部性存在造成其中个人并不能排除其她人同时享受该资源, 而个人又不含有排除她人共享能力, 这些特点符合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池塘资源定义。中国农村也存在适应乡村治理原因, 比如之前提到村民自治制度, 这有利于自治组织形成与发展, 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另外中国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 熟人之间存在文化传统以及其它非正式制度在村民之间相关键影响。乡村治理本质上是一个城镇关系反应, 乡村治理也肯定要在一定城镇关系形态下形成对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选择。中国农村存在严重公共物品治理问题, 在资源有限情况下, 政府无法有效处理以上问题; 而单独市场方法在缺乏足够激励情况下没足够动力去提供充足环境保护公共物品。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理论强调了政府、 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互动, 有利于填补生态环境保护中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以及志愿失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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