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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884-2021 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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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编编 号:号:DB11/T 18842021 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of heating and gas pipeline engineering 20210927 发布 202201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of heating and

2、gas pipeline engineering 编编 号:号:DB11/T 1884- 2021 主编部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 年 01 月 01 日 2021 北京 前前 言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 号) 文件要求, 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地下水控制;5 土方;6 沟槽支护;7 混凝土与砖结

3、构;8 附件加工;9 钢管与附件防腐、防腐、保温;10 管材吊运;11 供热管道安装; 12 燃气管道安装; 13 管道试验、 清洗与试运行; 14 特殊天气条件施工;15 施工机械;16 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 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昌运宫 17 号市政大厦;邮政编码:100089)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

4、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汪 波 孔 恒 冯 毅 刘海健 姜 淼 徐 耕 胡林涛 张 正 段鹏俊 杨东宝 姜 维 徐福顺 薛海奇 李高明 钟德文 邵徽武 刘 冰 刘元波 马 乐 吕 行 王 晔 原海军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卜志强 刘建平 刘 明 毕 欣 李艳涛 韩少光 谢军勇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5、 地下水控制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帷幕隔水 . 5 4.3 地表水排除 . 6 4.4 排水井、沟排水 . 6 4.5 轻型井点降排水 . 7 4.6 管井井点降排水 . 7 4.7 砂井降排水 . 7 5 土 方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沟槽挖土 . 8 5.3 堆运与回填土 . 9 6 沟槽支护 . 11 6.1 一般规定 . 11 6.2 钢木支护 . 11 6.3 钢筋混凝土桩墙支护. 13 6.4 土钉墙支护 . 14 7 混凝土与砖结构 . 16 7.1 一般规定 . 16 7.2 现浇混凝土 . 16 7.3 砌 筑 . 18 7.4 预制

6、混凝土构件安装. 18 7.5 结构防水 . 19 8 附件加工 . 20 8.1 一般规定 . 20 8.2 坡口加工 . 20 8.3 管件与支架制作 . 20 9 管道及附件的除锈、防腐、保温 . 21 9.1 一般规定 . 21 9.2 除 锈 . 21 9.3 涂料防腐 . 21 9.4 阴极(牺牲阳极)保护防腐 . 22 9.5 保 温 . 22 10 管材吊运 . 23 10.1 一般规定 . 23 10.2 运 输 . 23 10.3 码 放 . 24 10.4 吊 装 . 24 11 供热管道安装 . 27 11.1 一般规定 . 27 11.2 下管与铺管 . 27 11.

7、3 焊 接 . 28 11.4 管路附件安装 . 32 11.5 保 温 . 34 12 燃气管道安装 . 34 12.1 一般规定 . 34 12.2 下管与铺管 . 35 12.3 焊 接 . 36 12.4 管路附件安装 . 37 13 管道试验、清洗与试运行. 37 13.1 一般规定 . 37 13.2 管道试验 . 38 13.3 供热管道清洗 . 38 13.4 燃气管道吹扫 . 39 13.5 热网试运行 . 39 14 特殊天气条件施工 . 41 14.1 一般规定 . 41 14.2 冬期施工 . 41 14.3 雨期施工 . 41 14.4 高温天气施工 . 41 15

8、施工机械 . 43 15.1 一般规定 . 43 15.2 运输车辆 . 43 15.3 土石方机械 . 44 15.4 起重机械 . 47 15.5 混凝土与砂浆机械. 49 15.6 桩工机械 . 52 15.7 排水机械 . 53 15.8 钢筋加工机械 . 53 15.9 管工机具 . 54 15.10 焊接机械 . 55 16 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 57 本规程用词说明 . 59 引用标准名录 . 599 条文说明 . 60 Contents 1 General .1 2 Terminology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Construction d

9、rainage.5 4.1 General provisions .5 4.2 Surface water removal .5 4.3 Drainage well drainage .6 4.4 Light well point precipitation .6 4.5 Pipeline well point precipitation .7 4.6 Sand well precipitation .7 4.7sand drain precipitation.7 5 earthwork .8 5.1 General provisions .8 5.2 Groove excavation .8

10、 5.3 Stacking and backfilling .9 6 Groove support . 11 6.1 General Provisions . 11 6.2 Steel and wood support. 11 6.3 Reinforced concrete pile wall support . 13 6.4 Soil nail wall support . 14 7 Concrete and brick structures. 16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6 7.2 Cast-in-place concrete . 16 7.3 Brick

11、laying . 18 7.4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installation . 18 7.5 Structural waterproofing . 19 8 Accessories processing . 20 8.1 General provisions . 20 8.2 Groove processing . 20 8.3 Pipe and Bracket Making . 20 9 Descaling, anti-corrosion and heat preservation of pipes and accessories . 21 9.1 Gen

12、eral provisions . 21 9.2 Rust removal . 21 9.3 Coating Anticorrosion . 21 9.4 Cathode(sacrificial anode) protects against corrosion . 22 9.5 Insulation . 22 10 Pipe lifting . 23 10.1General provisions.23 10.2 Transportation . 23 10.3 Code Place . 24 10.4 Hoisting . 24 11 Heating pipe installation .

13、27 11.1 General provisions . 27 11.2 Lower tube and pipe laying . 27 11.3 Welding . 28 11.4 Installation of Pipeline Accessories . 33 11.5 Insulation . 34 12 Gas pipeline installation . 35 12.1 General provisions . 35 12.2 Lower tube and pipe laying . 35 12.3 Welding . 36 12.4 Piping Accessories Ins

14、tallation . 37 13 Piping test、cleaning and commissioning . 38 13.1 General provisions . 38 13.2 Pipeline test . 38 13.3 Heating Pipe Cleaning . 38 13.4 Gas Pipe Purge . 39 13.5 Hot Network Test Run . 39 14 Special weather conditions construction . 41 14.1 General provisions . 41 14.2 Winter Construc

15、tion . 41 14.3 Construction during the rain period . 41 14.4 Construction in hot weather . 41 15 Construction Machinery . 43 15.1 General provisions . 43 15.2 Transportation vehicles. 43 15.3 Earth and stone machinery . 44 15.4 Lifting equipment . 47 15.5 Concrete and mortar machinery . 49 15.6 Pile

16、 machinery . 52 15.7 Drainage machinery . 53 15.8 Steel Processing Machinery . 53 15.9 Pipework equipment . 54 15.10 Welding Machinery . 55 16 Maintenance Management before Completion Acceptance.5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5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5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

17、sions .60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编制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与燃气管道新建、改建和扩建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 1.0.3 供热与燃气管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术 语语 2.0.1 方形补偿器 square compensator 由四个 90弯头构成“II”形的弯管补偿器。 2.0.2 喷涂法 spraying method 涂料被外力从容器中压出或吸出并形成雾状粘附在物面

18、上的工作方式。 2.0.3 阴极(牺牲阳极)保护防腐 cathodic protection 是一种防止金属腐蚀的方法,即将还原性较强的金属作为保护极,与被保护金属相连构成原电池,还原性较强的金属将作为负极发生氧化反应而消耗,被保护的金属作为正极就可以避免腐蚀。 2.0.4 射线法检测 ray detection 一般作为检测工件中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位置、大小的一种方法。 2.0.5 有限空间 limited space 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0.7 泄露性试验 leakag

19、e test 以气体为介质,在设计压力下,采用发泡剂、显色剂、气体分子感测仪或其他专门手段等检查管道系统中的泄漏点。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0.2 施工单位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安全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 3.0.3 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查、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并应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0.4 施工单位应对从业

20、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作业人员应经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5 工程开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踏勘,召开工程范围内有关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电力、信息、燃气、热力、给水、排水等管线设施调查配合会,确认管道的标高、埋深、走向等准确位置,并设置明显标志。 3.0.6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现场设施和踏勘结果,按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0502 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

21、证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简明、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3 对承载结构或构件在不同施工阶段最不利荷载组合条件下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进行验算,并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4 特殊天气条件施工应编制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冬期施工应包括防冻、防滑、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技术措施;雨期施工应包括防汛、防坍塌、防触电、防雷等安全技术措施;高温天气应包括防暑降温、调整作业时间和安全节点的安全技术措施。 3.0.7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 范围, 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

22、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0.8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编制人员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0.9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每项工序(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的应急措施。 3.0.10 工程开工前应建立安全条件验收制度,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起重吊装设备、

23、临时用电安装、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0.11 施工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 852 的规定。 3.0.12 施工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满足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0.13 施工中占道或加固、改移、拆除管线、房屋、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时,应经相关部门批准,编制施工方案或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3.0.14 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高度不得低于 2.5m,围挡上应设置警示灯、反光条等警示措施,材料宜采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其构造连接应牢固可靠。 3.0.

24、15 施工现场应在孔洞、临边、临时用电设施、危险品储存区域、加工区、主要通道口等重点部位设 4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 2894 的规定,应牢固可靠、美观大方。 3.0.16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 945 的规定,设专人管理,确保完整、有效。 3.0.17 施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正确佩戴和使用。 3.0.18 在道路、公路上施工时应设置可靠的交通导行设施,设专人疏导交通,作业人员应穿明显的且具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背心。 夜间或光照不足时应设警示灯, 在作

25、业结束并恢复原地貌后, 方可撤除导行设施、警示灯等。 3.0.19 夜间或光照不足条件下施工时应设置充足的照明,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 3.0.20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合理布局,符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规定,满足从业人员施工、办公和生活需要。临建设施的支搭和拆除应编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临建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检查、维护。 3.0.21 施工现场加工场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加工场; 2 加工场设置应与电力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3 加工机具应设防护棚,

26、具有防雨(雪)、防砸等功能; 4 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设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 5 加工场应设置机械操作规程、防火标志牌,配备消防器材; 6 加工场搭设完成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0.22 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的规定。临边作业应设防护栏杆,悬空作业应设作业平台等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应编制专项方案,承载及受力应进行设计计算; 2 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扶梯,踏步间距不大于400mm; 3 操作平台明显位置标

27、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4 操作平台应由专人日常维护,每月检查不少于 1 次,及时消除隐患; 5 作业平台支搭完成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0.23 上下基坑(沟槽)应设马道或爬梯等设施,不得攀登撑木、槽壁和支护结构。 3.0.24 施工中遇到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3.0.25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按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0.26 特殊天气条件施工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0.27 雨、雪、雾天气及风力大于四

28、级(含四级)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3.0.28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五级(含)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大模板吊装、焊接、切割动火、架子、桩工、高处和临建房屋安装等作业。 3.0.29 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吊装、架体搭设、使用及拆除作业。 5 4 地下水控制地下水控制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当管道结构全部或部分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坑(沟槽)施工应采取合理地下水控制措施,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围地上与地下构筑物等环境条件、管道埋深、降水深度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采用帷幕隔水、降水、集水明排或其组合方法,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1.2 降水系统

29、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的平面形状、场地条件及建筑条件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面状降水工程降水井点宜沿降水区域周边呈封闭状均匀布置,距开挖上口边线不宜小于 2m; 2 线状、条状降水工程降水井宜采用单排或双排布置,两端应外延条状或线状降水井点围合区域宽度的 12 倍布置降水井; 3 降水井点围合区域宽度大于单井降水影响半径或采用隔水帷幕的工程,应在围合区域内增设降水井或疏干井; 4 在运土通道出口两侧应增设降水井; 5 当降水区域远离补给边界,地下水流速较小时,降水井点宜等间距布置。当邻近补给边界,地下水流速较大时,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降水井点间距可适当减小; 6 对于多层含水层,降水宜分层布置降水

30、井点,当确定上层含水层地下水不会造成下层含水层地下水污染时,可利用一个井点降低多层地下水水位; 7 降水井点、排水系统布设应根据与场地、施工的相互影响。 4.1.3 地下水控制过程中抽排出的地下水应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多余地下水符合城市地表水排放标准时,可排入城市雨水管网,不应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地下水控制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排水应畅通,不得排水回渗或随意漫流影响环境。 4.1.4 沟槽较深、地下水位较高、工程地质复杂、降水时间较长时,施工中应设专人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交通设施、管线和建(构)筑物等的沉降、位移与倾斜等状况进行观测、监控,应明确预警值,控制值和控制措施的周边工程环境监测要求,发

31、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安全。 4.1.5 施工期间排降水应连续进行,不得间断,配备具有自动切换功能的电源。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不得停止排降水。 4.1.6 降水井点、排水管、配电设施应有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降水期间应对抽水设备和运行状况进行维护检查,每天检查不应少于 2 次。 4.1.7 施工过程中集水井口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排降水结束后,地面遗留的孔洞应及时回填密实,并经验收合格后恢复原地貌。 4.2 帷幕隔水帷幕隔水 4.2.1 隔水帷幕在平面布置上宜沿地下水控制区域闭合,在设计深度范围内应连续。当采用未闭合的平面布置时,应对地下水沿帷幕两端

32、绕流引起的渗流破坏和地下水位下降进行分析,并采取阻止地下水流入基坑内的措施。 4.2.2 当基坑底之下存在承压水含水层,且承压水头高于坑底时,应进行坑底突涌稳定性计算。当不满足坑底抗突涌稳定性要求时,应在基坑内或外布设降压井。 6 4.2.3 施工前应根据现场环境及地下建(构)筑物的埋设情况复核设计孔位,清除地下、地上障碍物,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4.2.4 贮浆池设置应确保安全,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2.5 两相邻桩搭接不宜小于 300mm,连续墙体施工接头宜采用锁口管接头方式。 4.2.6 施工时钻机应设立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地基承载力应满足钻机施工的要求,钻机应放置平稳,保持钻杆垂

33、直。 4.2.7 施工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 4.2.8 高压喷射注浆法帷幕施工时,应采用隔孔作业的施工顺序,相邻孔喷射注浆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4h。施工中遇地下障碍物、洞穴、涌水、漏水及与工程地质报告不符等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2.9 基坑开挖过程中不得损伤隔水帷幕,当土钉、锚杆穿过隔水帷幕时应采用快硬水泥砂浆封堵锚孔,修复隔水帷幕。 4.3 地表水排除地表水排除 4.3.1 施工现场基坑(沟槽)四周应设置挡水措施。当地表有积水时,应采取措施排除。 4.3.2 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置防护栏和安全标志。 4.3.3 进入水深超过 1.2m 的水域作业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34、。 4.3.4 使用潜水泵、离心泵、泥浆泵等排水机械时,所有运行系统的电力电缆的拆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泵体、各部件连接牢固,电器绝缘良好,使用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 4.3.5 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 4.4 排水井、沟排水排水井、沟排水 4.4.1 排水井、明沟排水不宜在粉砂、粉土土质的地层使用,需使用时,应采取防涌沙、防坍塌措施。 4.4.2 排水沟和排水井宜设置在拟建管线和构筑物基础边净距 400mm 以外,且不得扰动地基,距坡脚不宜小于 500mm。 4.4.3 施工区域内不宜积水,当积水坑深度超过 500mm 时,应设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抽排。 4.4.4 槽内开挖排水

35、沟时,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槽壁土质不良时,应对排水沟采取支撑等保护槽壁稳定的措施。 4.4.5 排水沟应随沟槽的开挖及时超前开挖,排水沟深度、宽度、坡度应根据基坑涌水量计算确定,排水沟底宽不宜小于 300mm,深度不宜小于 300mm。 4.4.6 排水井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基坑涌水量和渗漏水量、 积水水量确定, 且直径 (或宽度) 不宜小于 600mm,排水井底面始终低于排水沟底面 500mm,间距不宜大于 30m,排水井壁应有防护结构。开挖中应随时观察排水井土壁及其支护稳定情况,发现土壁有坍塌征兆和支护位移、井筒扭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经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4.

36、4.7 环境恶劣时,井内人工掏挖应轮换作业,并符合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 4.4.8 排水井周围不得堆放材料和机具,井口上方应采取防滑、防坠落措施,设防护栏杆、安全标志。 4.4.9 排水沟、排水井应及时疏通,保持排水畅通。 4.4.10 安装预制井筒时,井内不得有人。 4.4.11 排水井井深达 2m 以上时,井口应设防护栏杆。 7 4.5 轻型井点降排水轻型井点降排水 4.5.1 冲孔或拆除井点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4.5.2 不得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使用机械冲设井点。 4.5.3 作业时应由班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 4.5.4 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四

37、周设防护栏杆,冲孔排出的泥水不得随意漫流。 4.5.5 吊装井点管时应吊点正确,拴系牢固,吊管下方不得有人。 4.5.6 水力冲孔时,水力控制压力应经试验确定,水压应从 0.2MPa 开始逐步上升,不宜超过 1.0MPa,冲孔不得超过控制压力。 4.5.7 现场应设动力水位观测井检验降水效果,确认符合要求。 4.5.8 降水中应按技术要求观测真空度和水位,及时做好降水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5.9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四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机械钻孔、安装和拆卸井点。 4.5.10 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4.5.

38、11 拆除井点管应先试拔,确认松动后方可拔出,不得强拔、斜拔。 4.6 管井井点降排水管井井点降排水 4.6.1 钻机成孔后应及时安装井管,不得将手伸入井管与孔壁之间。 4.6.2 成孔后因故未能及时安装井管时,应对井孔口采取防护措施。 4.6.3 使用潜水泵时,水泵在管内应能自由上下,且不损伤缆线外壁。 4.6.4 井管应高出地面 500mm 以上,井口封闭设安全标志。作业中需打开井盖时,井口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设专人监护,作业后应立即盖牢。 4.6.5 现场应设动水位观测井,深度超 2m 时应在井口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4.6.6 井管拆除时应垂直向上提出,不得斜拉、硬拔。 4.7 砂井降排

39、水砂井降排水 4.7.1 吊拔成孔用的套管时应垂直向上,边吊拔边填砂滤料,不得填满后再吊拔套管。吊拔困难时应暂停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吊拔,不得强拔。 4.7.2 砂井滤料填满后,砂井顶部应及时回填,确保安全。 8 5 土土 方方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基坑内地下水位降至拟开挖下层土方的底面以下不小于 500mm,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土方施工前在基坑(沟槽)四周开挖探坑,探明周围管线情况。 5.1.2 进入沟槽前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检查确认槽壁稳定状况,作业中发现槽壁出现裂缝、塌方、滑坡征兆或支撑出现变形、位移时,沟槽内人员应停止作业

40、,撤至安全地带,并划定禁区,设置警戒线,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5.1.3 遇有岩石时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编制破除方案。 5.1.4 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将妨碍施工的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进行迁移或保护。 5.1.5 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沟槽深度、现场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开挖断面和现况管线等构筑物的迁移与保护措施、使用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 5.1.6 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 坡道应顺直、无障碍物; 3 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7,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的安全要求; 4 坡道

41、两侧槽壁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状况确定,保持土体稳定。 5.2 沟槽挖土沟槽挖土 5.2.1 测量钉桩应在确认地下管线位置,且不影响管线安全后进行。勘探管线等地下构筑物时,应采取措施使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5.2.2 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开挖土方,应符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不得擅自施工。 5.2.3 在距直埋缆线 2m 范围内和距各类管道 1m 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注意管线保护,不得损坏。 5.2.4 沟槽开挖中遇有新发现的管道、电缆或其他构筑物应加以保护,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会同处理。 5.2.5 开挖中若遇与现况管线交叉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对现况管线进行技术处理,设计未作规定时,

42、应根据实勘资料编制加固和保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固结构应根据加固管线的种类、断面、荷载、槽宽等情况通过计算确定,施工加固方式宜采用单梁、复合梁吊架或支架等; 2 加固措施应征得管理单位的同意,重要管线加固应请管理单位现场监护; 3 采用吊梁加固时,梁水平、两端支垫应牢固,悬吊杆件应垂直,采用支架、支墩加固时,支架、支墩基础平整、坚实; 4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加固设施,保持管线正常运行; 5 不得在加固管线上行走和置物; 6 回填土之前应在被悬吊管道下方采用支墩或其他措施将管道支牢; 7 吊架拆除前应请管理单位派人赴现场检查、验收,确认管道下方支垫牢固符合要求,并办理验收手续,在管

43、理单位监护下拆除吊架; 8 吊架拆除后管线下的空间应回填夯实,无法满足回填密实度要求时,应采用砌体或混凝土等措施填塞密实。 5.2.6 沟槽开挖应根据性能、土质、槽壁支护等状况,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 5.2.7 槽深5m以内、 坡顶无荷载且地下水位低于槽底500mm以上时, 不设置支护的沟槽边坡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9 表 5.2.7 沟槽边坡值 5.2.8 当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 (沟槽) 或管沟底面标高时, 其挖土方可做成直立壁 (边坡 20: 1) ,不加支撑,开挖深度应根据土质确定,但挖方深度不宜超过表 5.2.8 的规定。 表 5.2.8 直槽开挖深度 序号 土壤

44、(围岩)类别 开挖深度(m) 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 2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 1.25 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 1.50 4 紧硬的粘土 2.00 5.2.9 直槽开挖深度超过本规程表 5.2.8 的规定时,应根据地层土壤情况采取支护措施,开挖中不得碰撞支护结构。 5.2.10 土方开挖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种类、现状、重要性和损坏后的危害性与作业中的保护措施; 2 沟槽断面的尺寸、边坡和分次开挖深度; 3 施工方法、程序和使用机具; 4 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5 作业人员

45、、机械操作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5.2.11 开挖过程中发现槽壁不稳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挖土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置稳定边坡。 5.2.12 施工中遇有水文地质变化,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经审批后修改施工方案。 5.2.13 合槽施工开挖土方时,应先深后浅。开挖深层管道土方时,不宜扰动浅层管道的土基,由于条件限制施工中发生扰动时,应对扰动的土基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2.14 挖掘机作业前需确认周围环境安全,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位置。 5.3 堆运与回填土堆运与回填土 5.3.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现场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安

46、全技术措施。 5.3.2 在电力架空线路和变压器等供电设施下方不得堆土。 5.3.3 沟槽边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沟槽边 1m 范围内不得堆土; 2 堆土高度不得大于 1.5m; 3 堆土不得遮压、掩埋检查井、消火栓、测量标志等设施,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4 堆土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5.3.4 土方堆放高度和排水、硬化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5.3.5 沟槽回填土应自下而上分层对称进行,每层压实度应符合规定。管顶以上 500mm 范围内不得用压路序号 土质种类 槽壁、坑壁坡度(高:宽) 深度3m 深度 35m 1 砂土 1:0.75 1:1.00 2 亚砂土 1:0.50 1:0.67 3

47、亚黏土 1:0.33 1:0.50 4 黏土 1:0.25 1:0.33 5 干黄土 1:0.20 1:0.25 10 机等机械压实。 5.3.6 有支护的沟槽,回填土应和支护结构的拆除相配合,不得碰撞损坏支护结构。 5.3.7 管沟、井(室)回填土应在墙体和盖板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 5.3.8 管沟、井(室)回填土时应于管沟、井墙两侧同时进行,高差不得大于 300mm。 5.3.9 回填土过程中不得在槽壁掏洞取土。 5.3.10 向沟槽内送(卸)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卸)土应设专人指挥,下方不得有人,槽内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带; 2 手推车向沟槽内卸土时应挡掩牢固,平稳倾倒

48、,不得撒把; 3 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向沟槽内卸土时,车轮与沟槽边缘的距离应依车辆荷载、土质、槽深和槽壁支护情况确定,且不得小于 1.5m,车轮应挡掩牢固; 4 推土机向沟槽内送土时,推铲与沟槽边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5 装载机向沟槽卸土时,前轮与沟槽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 2m,且挡掩牢固; 6 土方机械在沟槽边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边缘道路和沟槽边缘的稳定,确认安全。 5.3.11 向沟槽内吊装物料、机具等应符合本规程第 15 章第 4 节起重机械有关规定。 5.3.12 压路机作业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前检查周围环境,确认无人员和障碍物后方可进行作业。 11 6 沟槽支护沟槽支护 6.1 一

49、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根据施工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周边环境等状况,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支护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6.1.2 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支护应及时。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应在支护结构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 6.1.3 现场支护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 6.1.4 施工机具不得碰撞支护结构,不得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 6.1.5 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1.6 拆除支护结构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看护。 6.1.7 使用人工方法向沟槽内运

50、送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绳索系放时,捆扎牢固,绳索满足使用要求; 2 使用溜槽溜放时,溜槽应牢固,下方不得有人; 3 不得向沟槽内抛掷物料。 6.1.8 支护结构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沟槽作业。 6.2 钢木支护钢木支护 6.2.1 钢板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组合钢板桩堆高不宜超过 3 层,板桩施工作业区内无高压线,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桩锤施打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6.2.2 组装桩机设备时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在紧固件未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组装完毕后,应对整机进行试运转,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等良好,各部件连接牢靠。 6.2.3 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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