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监理组织.53.1监理单位.53.2监理机构 .63.3监理人员.7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办法和制度.124.1基本工作程序.124.2重要工作办法.124.3重要工作制度.135 施工准备监理工作.155.1监理机构准备工作.155.2施工准备监理工作 .156 施工实行阶段监理工作 .186.1开工条件控制 .186.2工程质量控制 .186.3工程进度控制 .246.4工程资金控制 .286.5施工安全监理 .336.6文明施工监理 .346.7合同管理其她工作 .356.8信息管理 .396.9工程质量评估与验收 .427 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4
2、6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重要内容 .47附录B监理实行细则编制要点及重要内容.50附录C 施工监理重要工作程序框图.53附录D 监理报告编制规定及重要内容.58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惯用表格.61原则用词阐明.177条文阐明1791总则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 动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原则。1.0.2 本原则合用于国内境内依法必要实行监理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监理,其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水土保 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盖属构造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 环保监理等应分别根据#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3、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级别 允许范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1.0.4 依法必要实行监理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 标管理关于规定,拟定具备相应资质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业务 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工程监理收费原则。1.0.5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技术原则,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迤工祚,履行监理合同商定义务。1.0.6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商定,开展水利工 程施工质量、进度、资金控制活动,1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 监理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协调施工合同关于各方之间 关系。1.0.7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如
4、下列文献为根据:1国家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2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某些)。3经批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献。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献。11.0.4 监理机构审核、核查、检查、确认与批准等监理行为,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责任。1.0.9 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行监理工作。1.0.10 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获得了明显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关于规定或监理合同商定,获得相应奖励。因监理单位直接因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关于规定或监理合同商定予以相应补偿。1.0.11 本原则引用原则重要有下列原则:1.
5、0.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评估规程(SL176-)1.0.6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0.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估原则(SL631631-、SL638639-)1.0.12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原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22 术 语2.0.1 施工监理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监理单位根据关于规定和合同商定,对水利工程施工、保修实行监理。2.0.2 监理单位 supervision unit 具备公司法人资格,获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级别证书,并与发包人订立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单位。2.0.3 发包人
6、employer承担水利工程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2.0.4 承包人 contractor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实行水利工程施工、保修公司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2.0.5 监理机构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她工作人员构成,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机构。2.0.6 监理人员 supervisory staff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2.0.7 总监理工程师 general Engineer 获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
7、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监理机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2.0.8 副总监理工程师 vice-general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某些职责和权力监理工程师。2.0.9 监理工程师 Engineer获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3注册,获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施工监理工作人员。2.0.10 监理员 assistant Engineer获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性施工监理工作人员。2.0.11 监理规划 supervision plan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订立监理合同之后,由
8、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以指引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施工监理工作指引性文献。监理规划可参照附录A编制。2.0.12 监理实行细则 supervision executive detailed rules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以实行某一专业工程或专业工程监理操作性文献。监理实行细则可参照附录B编制。2.0.13 缺陷责任期 defects liability period即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或从单位工程或某些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之日起,至关于规定或施工合同商定缺陷责任终结时段。2.0.14 书面文献 written d
9、ocument书面文献涉及纸质文献和电子文档。纸质文献涉及合同书、函件、报告、批复、确认、批示、告知、记录、会议纪要和备忘录等;电子文献涉及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传真、拷贝电子文献、电报、电传等。43 监理组织3.1 监理单位3.1.1 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应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监理合同。3.1.2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2 不得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单位有从属关系或者其她利害关系。3 不得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4 不得聘任无相应资格人
10、员从事监理业务。5 不得容许其她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6 不得采用不合法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3.1.3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商定,组建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监理人员,并依照工程进展状况及时调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她重要监理人员应符合监理合同商定。3.1.4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规定为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其她关于险种。3.1.5 监理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应监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建立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培养和奖惩制度。3.1.6 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构成监理联合体,共同承揽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订立合同,明确各方拟承担工作和责任。联合体
11、资质级别应按同一专业资质级别较低一方拟定。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订立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1.7 监理服务范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商定,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商定5,监理单位应与发包人另行订立监理补充合同,明确有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3.2 监理机构3.2.1 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畴内行使职权。发包人不得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畴内所发批示决定、批示和告知。3.2.2 监理机构基本职责与权限应涉及下列各项: 1 审查承包人拟选取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审批。2 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3 审批、审核或确认承包人提交各
12、类文献。4 签发批示、告知、批复等监理文献。5 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规定承包人整治或暂停施工。6 监督、检查文明施工状况。7 监督、检查施工进度。8 核验承包人申报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9 参加或组织工程设备交货验收。10 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11 审批施工质量缺陷解决办法筹划,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缺陷解决状况,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填写。12 处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紧急状况。13 解决变更、索赔和违约等合同事宜。14 根据关于规定参加工程质量评估,主持或参加工程验收。15 主持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协调工作。16 监理合同商定其她
13、职责与权限。3.2.3 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工作制度。3.2.4 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她重要监理人员姓名、6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畴报送发包人并告知承包人。3.2.5 监理机构应在完毕监理合同商定所有工作后,按关于档案管理规定,移送合同履行期间监理档案资料。3.3 监理人员3.3.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按关于规定持证上岗。3.3.2 监理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则:1 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工作作风,全面履行职责,对的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2 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3 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
14、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关于各方协作,积极、积极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4 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发包人提供工程建设文献资料,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关于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5 不得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单位有从属关系或其她利害关系。6 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岗位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7 只能同步在一种监理单位注册、执业或从业。8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禁止徇私舞弊。9 不得索取、收受承包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她不合法利益。3.3.3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商定监理单位义务,重要职责应涉及如下各项:1 主持编
15、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审批监理实行细则。2 拟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及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负责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依照工程建设进展状况,调节监理人员。73 签发或授权签发监理机构文献。4 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5 审批承包人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筹划、资金流筹划。6 审批承包人按关于安全规定和合同规定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7 审核承包人提交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办法。8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交底;组织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9 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
16、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项会议。10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告知、暂停施工批示和复工告知等重要监理文献。11 组织审核已完毕工程量和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12 主持解决变更、索赔和违约等事宜,签发关文献。13 主持施工合同实行中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14 规定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适当在本工程工作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15 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文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办法文献并监督其实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规定承包人整治或暂停施工。16 审批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解决办法筹划,组织施工质量缺陷解决状况检查和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填写;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调查和解决。17
17、复核分部工程核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级别,代表监理机构评估工程项目施工质量。18 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819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项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顿监理档案资料。20 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工程档案归档资料,并提交审核专项报告。3.3.4 总监理工程师可通过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履行其某些职责,但下列工作除外:1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行细则。2 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分包项目和分包人。3 审批承包人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筹划、年施工进度筹划、专项施工进度筹划、资金流筹划。
18、4 审批承包人按关于安全规定和合同规定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5 签发施工图纸。6 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告知、暂停施工批示和复工告知。7 签发各类付款证书。8 签发变更、索赔和违约关于文献。9 订立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级别评估意见。10 规定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适当在本工程工作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11 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项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12 参加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3.3.5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实行监理工作直接负责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重要职责应涉及如下各项:1 参加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行细
19、则。2 预审承包人提出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 预审承包人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筹划、年施工进度筹划、专项施工进度筹划、资金流9筹划。4 预审承包人按关于安全规定和合同规定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5 依照总监理工程师安排核查施工图纸。6 审批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某些工作开工申请报告、施工办法筹划、施工质量缺陷解决办法筹划。7审批承包人编制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施测方案;复核承包人施工放样成功;审批承包人提交施工工艺实验方案,专项检测实验方案,并确认实验成果。8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解决施工现场发生关于问题,签发普通监理批示和
20、告知。9 核查承包人报验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证明文献;核验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参加或组织工程设备交货验收。10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办法贯彻状况,批示承包人纠正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11 复核已完毕工程量报表。12 核查付款申请单。13 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解决等方面初步意见。14 按照职责权限参加工程质量评估工作和验收工作。15 收集、汇总、整顿监理资料,参加编写监理月报,核签或填写监理日记。16 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状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17 指引、检查监理员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
21、理员。18 完毕总监理工程授权其她工作103.3.6 机电设备安装、金属构造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照监理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完毕相应监理工作。3.3.7 监理员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重要职责应包 括下列各项:1 核算进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报验单并进行外观检查,核算施工测量成果报告。2 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等使用状况,并填写现场记录。3 检查、确认承包人单元工程(工序)施工准备状况。4 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艺等实行过程状况, 发现施工不规范行为和质量隐患,及时批示承包人改正,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5 对所监理施工现场
22、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根据监理实行细则实行旁站监理和跟踪检测。6 协助监理工程师预审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某些工作开工申请报告、施工办法筹划、施工质量缺陷解决办法筹划。7 核算工程计量成果,检查和记录计日工状况。8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办法贯彻 状况,发现异常状况及时批示承包人纠正违规行为,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9 检查承包人施工日记和现场实验室记录。10 核算承包人质量评估有关原始记录。11 填写监理日记,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授权填 写监理日记。3.3.8 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步承担监理 工程师职责,监理工程师可同步承担监理员职责。114
23、施工监理工作程序、办法和制度4.1基本工作程序4.1.1 根据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 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她工作人员。4.1.2 熟悉工程建设关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原则,熟悉工程设计文献、施工合同文献和监理合同文献。4.1.3 编制监理规划。4.1.4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4.1.5 编制监理实行细则。4.1.6 实行施工监理工作。重要监理工作程序可参照附录C 执行。4.1.7 整顿监理工作档案资料。4.1.8 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参加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交接和档案资料移送。:4.1.9 按合同商定实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4.1.10 结清监理报酬。4.1.11 向发包人提
24、交关于监理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报告。4.1.12 向发包人移送其所提供文献资料和设施设备。4.2重要工作办法4.2.1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问题及其解决状况等。4.2.2 发布文献。监理机构采用告知、批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献开展施工监理工作。4.2.3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商定和监理工作需要, 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核心工序施工作业实行持续性12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4.2.4 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监督与检查。4.2.5 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
25、测中取样和送 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6 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同步,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商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检测成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7 协调。监理机构根据合同商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浮现问题和争议进行沟通、协商和调解。4.3重要工作制度4.3.1 技术文献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裉据施工合同商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技术文献以及承包人提交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办法筹划、施工进度筹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猎施、度讯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献,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行
26、。4.3.2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办法应得到监理机构批准或确认。4.3.3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毕一道工序或一种单元工程,都应通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 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4.3.4 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4.3.5 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涉及第一次监
27、理13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项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关于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办,会议重要内容涉及:简介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有关信息;进行初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状况。会议详细内容可由关于各方会前商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状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关于决定执行状况,分析当前存在问题,提出问题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毕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毕时限。3监理专项会议。监
28、理机构应依照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项会议。会议专项可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征询等方面。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4.3.6紧急状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状况时,监理机 构应及时批示承包人采用有效紧急解决办法,并向发包人报告。4.3.7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某些)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办法筹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办法、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献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某些)符合性进行审核。4.3.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
29、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项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上述报告内容可参照附录D编制。4.3.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与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依照关于水利工程验收规程 或合同商定,参加或主持工程验收。145施工准备监理工作5.1监理机构准备工作5.1.1 根据监理合同商定,进场后及时设立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岗前培训。5.1.2 建立监理工作制度。5.1.3 提请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及批复文献、合同文献及有关资料。收集并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原则等。 5.1.4 根据监理合同商定接受由发包人提供交通、通信、办公设
30、施和食宿条件等;完善办公和生活条件。5.1.5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在商定期限内报送发包人。5.1.6 根据监理规划和工程进展,结合批准施工办法筹划,及时编制监理实行细则。5.2施工准备监理工作5.2.1检查开工前发包人应提供施工条件与否满足开工规定, 应涉及下列内容:1 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提供。2 测量基准点移送。3 施工用地提供。4 施工合同商定应由发包人负责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其她条件和资源提供状况。5.2.2 检查开工前承包人施工准备状况与否满足开工规定,应涉及下列内容:1 承包人派驻现场重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 人员与否与施工合同文献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 人
31、承认。2 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数量、规格和性能与否符合施工15合同商定,进场状况和筹划与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规定。3 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质量、规格与否符合施工合同商定,原材料储存量及供应筹划与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需要。4 承包人检测条件或委托检测机构与否符合施工合同商定及关于规定。5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复核,以及承包人在此基本上完毕施工测量控制网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测 绘状况。6 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或商品混凝土供应方案以 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及其她施工辅助加工厂、设施准备状况。7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8 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办法文献。9 承包人提交
3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办法筹划、施工总进度筹划、资金流筹划、安全技术办法、度汛方案 和灾害应急预案等。10 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文献。11 按照施工合同商定和施工图纸规定需进行施工工艺实验和料场规划状况。12 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毕后递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报告。5.2.3 监理机构应参加、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设计交底会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献技术交底。5.2.4 施工图纸核查与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施工所需施工图纸,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并签发后,承包人方可用于施工。承包人无图纸施工或按照未经监理机构签发施工图纸施工,监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拆除,有权回绝计量和
33、签发付款证书。2 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后及时核查并 16签发。在施工图纸核查过程中5监理机构可征求承包人意见,必要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关于专家会审。监理机构不得修改施工图纸,对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通过发包人返回设代机构解决。3 对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商定进行核查,在规定期限内签发。对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监理机构应告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审。4 经核查施工图纸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监理机构章。5.2.5 参加发包人组织工程质量评估项目划分。176施工实行阶段监理工作6.1开工条件控制6.1.1 合同工程开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
34、出开工告知,开工告知中应载明开工日期。2 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送施工合同中商定应由发包人提供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 电、通信等。3 承包人完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表。监理机构在检查5. 2.1条、5. 2. 2条所列各项条件满足开工规定后,应批复承包人合同工程开工申请。4 由于承包人因素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监理机构应告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商定提交书面报告,阐明延误开工因素及赶工办法。5 由于发包人因素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规定后,应及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6.1.2 分部工程开工。分部工程开工前
35、,承包人应向监理机构 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工。6.1.3 单元工程开工。第一种单元工程应在分部工程开工批准后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工程师签认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文献方可开工。6.1.4 混凝土浇筑开仓。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报送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批。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6.2工程质量控制6.2.1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实行细则开展工程18质量控制工作,并不断改进和完善。6.2.2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和改进。6.2.3 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某些)、关于技术原则和施工合同商定,对施工质量及与质量活动有
36、关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工艺办法和施工环境等质量要素进行监督和控制。6.2.4 监理机构应按关于规定和施工合同商定,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与否符合规定。6.2.5 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人现场组织机构、重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与否符合规定,对无证上岗、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规定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6.2.6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检查或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检查工作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包人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按照本条2款中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合格后向监理机构提交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2)监理机构应现场查验原材料和
37、中间产品,核查承包人报送进场报验单;监理合同商定需要平行检测项目,按照6.2.14条进行。3)经监理机构核验合格并在进场报验单签字确认后,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不符合规定,承包人应进行复查,并重新上报;平行检测成果与承包人自检成果不一致 ,按6.2.14条4款解决。2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检查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承包人或发包人采购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承包人 应按供货合同规定查验质量证明文献,并进行合格 性检测。若承包人以为发包人采购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可以证明不合格19检测资料。2) 对承包人生产中间产品,承包人应按施工合同商定和
38、关于规定进行合格性检测。3 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商定和关于规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测,应及时批示承包人补做检测;若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批示补做检测,监理机构可委托其她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以便并承担相应费用。4 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时,应及时发出批示禁止承包人继续使用,监督承包人标记、处置并登记不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对已经使用了不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及关于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意见。5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商定期间和地点参加工程设备 交货验收,组织工程设备到场交货检查和验收。6.2
39、.7 施工设备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商定安排施工设备及时进场,并对进场施工设备及其合格性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和维护,以满足施工需要。2 旧施工设备(涉及租赁旧设备)应进行试运营,监理机构确认其符合使用规定和关于规定后方可也入使用。3 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使用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时,应及时规定承包人增长、撤换。6.2.8 施工测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主持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移送,并督促承包人对其进行复核和照管。2 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编制施工控制网施测方案,并
40、对承包人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批复承包人施工控制网资料。3 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编制原始地形施测方案,可通20过监督、复测、抽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等办法,复核承包人原始地形测量成果。4 监理机构可通过现场监督、抽样复测等办法,复核承包人施工放样成果。6.2.9 现场工艺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现场工艺实验方案,并监督其实行。2 现场工艺实验完毕后,监理机构应确认承包人提交现场工艺实验成果。3 监理机构应根据确认现场工艺实验成果,审查承包人提交施工办法筹划中施工工艺。4 对承包人提出新工艺,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及关于专家对工艺实验成果进行评审认定。6.2.10
41、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可通过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按照 6.2.11条、6.2.13条、6.2.14条实行旁站监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2 监理机构应加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核心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控制,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冻融、冻蚀、冲刷、气蚀等部位质量控制。3 监理机构应规定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商定及关于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复核。4 监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工艺办法、施工环境和工程质量等进行巡视、检查。5 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估未经监理机构复核或复核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
42、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6 需进行地质编录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应报请设代机 构进行地质编录,并及时告知监理机构。7 监理机构发现由于承包人使用原材料、中间产品、工21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或其她因素也许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导致 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发出批示,规定承包人及时采用办法纠正, 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治。监理机构应对规定承包人纠正问题解决成果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记录,确认问题已经解决。8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环境也许影响工程质量时,应批示承包人采用消除影响有效办法。必要时,按6.3.5条1款规定规定其暂停施工。9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浮现质量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保存好有关资料
43、。10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安装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承 包人按照施工合同商定和工程设备供货单位提供安装指引书进行工程设备安装。11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商定和关于技术规定,审核承包人提交工程设备启动程序,并监督承包人进行工程设备启动与调试工作。6.2.11 旁站监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需要,结合批准施工办法筹划,在监理实行细则中明确旁站监理范畴、内容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告知承包人。2 监理机构应严格实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旁站监理值班记录。3 除监理合同商定外,发包人规定或监理机构以为有必要并得到发包人批准增长旁站监理工作,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6
44、.2.12 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承包人应一方面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承包人未自检 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齐全单元工程(工序),监理机构 有权回绝进行复核。2 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送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估表和关于资料,应按关于技术原则和施工合同商定要22求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签认。3 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监督承包人自检工作,并可通过平行检测核验承包人检测实验成果。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核心部位单元工程应按关于规定构成联合验收小组共同检查并核定其质量级别,监理工程师应在质量级别签证表上签字。5 在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实验,并按施工合同商定规定承包人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