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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724.34-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4部分:小规模企业(天津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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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CS C 65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 12/T 724.34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4 部分:小规模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4: Small scale enterprises 2021 - 01 - 21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 T 724.34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内容

2、. 1 5 评定细则 . 11 附录 A (规范性) 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 12 附录 B (规范性)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3 附录 C (规范性)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7 附录 D (规范性)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4 附录 E (规范性)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5 附录 F (规范性)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7 附录 G (规范性)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2 附录 H (规范性)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8 附录 I (规范性)

3、特殊作业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1 附录 J (规范性)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2 附录 K (规范性)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3 附录 L (规范性)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4 DB12/ T 724.34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2/T 72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的第34部分。DB12/T 72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4、;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 第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第22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第31部分: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 第32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第57部分:电子通信制造企业; 本文件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天科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军、肖竹韵、高正斌、王全明、田军、李兆华、刘媛

5、、李蒙蒙、王晶、马恩立 DB12/ T 724.342021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4 部分:小规模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规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文件适用于小规模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6、 156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1142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DB12/T 724.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2/T 72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7、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规模企业 small scale enterprises 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小于10人且不需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或是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小于10人的个体工商户。对于季节性生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最高人数计算。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DB12/ T 724.342021 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部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2.1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8、内容: a)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b) 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c)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d) 事件事故应急管理; e) 消防安全管理; f) 安全投入保障; g) 危险源管理; h) 特殊作业管理; i) 用电安全管理; j)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k)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l)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m) 相关方安全管理; n) 特种设备管理。 4.1.2.2 企业应保存安全生产记录,建立档案,并按照相关要求保存。 4.1.3 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设备和作业活动要求,在对全部作业活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行有效版本发至相关岗位作业人员。 4.1.

9、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5.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5.2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 4.1.5.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4.1.5.4 企业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从业人员、实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1.5.5 企业内部调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4.1.6 应急救援

10、4.1.6.1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危险因素、危险性分析情况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编制生产经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并能够做到报警、 信息畅通, 建立外部力量参与应急响应的联动方式。 4.1.6.2 企业应定期组织现场处置方案培训,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留存相关记录。 4.1.6.3 根据企业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4.1.7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DB12/ T 724.342021 3 4.1.7.1 应结合本企业危险源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及治理台帐,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排查人员,并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

11、进行跟踪、核查,按计划和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 4.1.7.2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事故隐患,企业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1.8 相关方安全 4.1.8.1 企业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企业和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并保存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1.8.2 企业应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责任企业进行整改。 4.1.9 劳动防护用品 4.1.9.1 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4.1.9.2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产品标志规定的出

12、厂使用年限。 4.1.10 安全投入保障 4.1.10.1 企业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并做好记录。 4.1.10.2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等。 4.1.11 特种设备安全 4.1.11.1 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1.11.2 特种设备应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本体和安全附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4.1.11.3 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4.2 场所环境 4.2.1 一般要求 4.2.1.1 严禁对办公室、经营场所、厂房、仓库的主体建筑结构违规进行

13、拆改。 4.2.1.2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 4.2.2 厂房 4.2.2.1 厂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4.2.2.2 厂房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4.2.3 仓库 4.2.3.1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4.2.3.2 仓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 150m2,仓库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2m,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物品堆放应符合 XF 1131 的相关规定。 4.2.3.3 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

14、自动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4.2.3.4 仓库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等标志。不应安放和使用火炉、火盆、电暖气等取暖设备、电炉、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2.3.5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仓库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清理通道内的杂物,防止堵塞。 DB12/ T 724.342021 4 4.2.3.6 库房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4.2.3.7 货架应设立警示标识显示其额定荷载及加载方式等信息。当同一个仓储区域内有多个不同承载能力的货架时,货架应在各局部区域醒目的位置,显示其相应的额定荷载及

15、加载方式。 4.2.4 作业环境 4.2.4.1 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4.2.4.2 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4.2.4.3 工位附近的地面上,不应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工位附近与生产相关的物品应码放整齐,不应过量储存。 4.2.4.4 生产设备的操作点和操作区域应有足够的照度。 4.2.5 安全标志 4.2.5.1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2.5.2 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存在脱落破损等现象。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生产类设备设施 4.3.1.1.1 一般

16、要求 4.3.1.1.2 生产设备设施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满足防护罩牢固,各种限位、联锁可靠灵敏,接地(零)保护可靠有效,局部照明或移动照明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 5226.1 的相关规定。 4.3.1.1.3 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a) 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 2m 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b) 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 3mm 的部位; c) 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d) 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e) 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f) 超长设备后端 300mm 以上的工件; g)

1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h) 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i) 高于地面 0.7m 的操作平台。 4.3.1.2 金属切削机床 4.3.1.2.1 金属切削机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机床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各种管线排列应合理、无障碍;有惯性冲击的往复运动件应设置缓冲措施; b) 设备上未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表面 3mm,且无毛刺或棱角; c)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d) 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工作台上不准摆放未固定的物品;

18、e) 控制装置的位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危险; f) 机床应在主操作台、上下料处和刀库内等处设置急停装置; DB12/ T 724.342021 5 g) 每台设备应配备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h) 除符合上述通用要求外,钻床、车床、插床、锯床、铣床、数控机床、磨床、电火花加工机床、加工中心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钻床:钻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罩,周边应设置操作者能触及的急停按钮; 2) 车床:加工棒料、圆管,且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栏),当超过部分的长度大于或等于 300mm 时,应设置有效的支撑架等防弯装置,并应加防护栏或挡板,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 插床:限位开关应确保滑块在

19、上、下极限位置准确停止,配重装置应合理牢固,且防护有效; 4) 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采取安全距离进行隔离; 5) 铣床: 外露的旋转部位及运动滑枕的端部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 不准在机床运行状态下对刀、调整或测量零件,工作台上不准摆放未固定的物品; 6) 数控机床:加工区域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其活动门应与运动轴驱动电机连锁,调整刀具或零件时应采用手动,访问程序数据或课编程功能应由授权人执行,这些功能应闭锁,可采用密码或钥匙开关; 7) 磨床:砂轮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8)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 70以上,且应采用浸入式加工方法,液位应与工作电流相匹配

20、; 9) 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设置固定或可调式防护装置,换刀区域、工件进出的联锁装置或紧固装置应牢固、可靠,任何安全装置动作,均切断所有动力回路。 4.3.1.3 冲、剪、压机械 4.3.1.3.1 冲、剪、压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安装应稳定、牢固,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b) 制动器工作可靠,且与离合器相互配合动作; c) 大型冲压机械紧急停装置一般应设置在人手可迅速触及且不会产生误动作的部位, 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d) 距操作面垂直距离 2m 以下,且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传动外露

21、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e) 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f) 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g) 模具调整或维修时应使用防止下滑的安全防护器具; h) 压力机、封闭式冲压线及折弯机均应配置一种以上的安全保护装置,且可靠、有效; i) 压力机应配置模具调整或维修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 该装置应与主传动电机或滑块行程的控制系统连锁。 4.3.1.4 砂轮机 4.3.1.4.1 砂轮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且在靠近人员方向设置防护网, 确保操作者在砂轮两侧有足够的作业空间; b) 砂轮机防

22、护罩的强度、开口角度及与砂轮之间的间隙应符合 GB 4674 的相关规定;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应小于或等于 6mm; DB12/ T 724.342021 6 c) 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d) 托架应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并安装牢固,托架应根据砂轮磨损及时调整,其与砂轮的间隙应小于或等于 3mm; e) 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f) 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g) 应有专用除尘设施并完好有效。 4.3.1.5 焊接与切割设备 4.3.1.5.1 焊接与切割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台焊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 当采用

23、焊接电缆供电时, 一次线的接线长度应不超过 3m,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b) 电弧焊接的二次回路连接紧固,无电气线路裸露。焊机的电缆应使用整根导线,尽量不带连接接头。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处要连接牢固、绝缘良好; c) 电焊钳应与导线连接紧固、绝缘可靠,且无外露带电体;等离子弧切割割炬的气路和水路均无泄漏现象; d) 气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e) 电阻焊机或控制器外露的电路,其电压不应超过交流 42V、直流 48V;当采用超过 24V 的安全电压时应采取防止直接接触的有效措施; f) 气焊气割的氧气瓶及乙炔气焊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 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

24、方;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软管及减压器连接部位应无泄漏;焊接现场 10m 范围内以及下方,不得堆放油类、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g) 工作场所应采取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机械伤害、防灼伤等技术措施,其周边应无可燃爆物品;电弧飞溅处应设置非燃物质屏护装置; h) 为了识别气瓶内的气体成分,气瓶必须做明显标志,其标识必须清晰、不易去除,标识模糊不清的气瓶禁止使用; i) 气瓶必须存储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 40的地方,气瓶必须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

25、储存,储存气瓶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到。气瓶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至少 6m 以上,或用至少 1.6m 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j) 焊接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固定的机械通风装置。 4.3.1.6 注塑机 4.3.1.6.1 注塑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动力回路连锁; b) 操作台结构合理,应无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c) 急停装置、联锁装置、操作按钮应标示清晰、灵敏可靠,并有故障报警装置,任何急停装置动作均应切断所有动力回路; d) 液压及冷却管路应连接可靠,油(水)箱及管路无漏油、

26、漏水,控制系统开关应齐全,动作可靠; e) 模具及其紧固螺栓应齐全,无松动、无裂纹、无变形,且编号清晰; f) 自动取料、落料装置应标识清楚、动作灵敏可靠,机械手活动区域应设置防护栏、屏护,并与动力回路连锁; g) 作业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物质聚集。 DB12/ T 724.342021 7 4.3.1.7 锻造机械 4.3.1.7.1 锻造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锤头部件安装应紧固,无松动,凡使用销、楔处不得设有垫片。固定用的销、楔应无松动,且突出部分应小于 15mm。锤缸的顶部应设有可靠的吹杆缓冲装置。锤头应无裂纹、无破损; b) 操纵手柄、踏杆、按钮、制动器手(脚)柄(杆)应

27、灵活、完好,制动器应可靠。应设有防止设备意外误动作的装置,踏杆上应设有防护罩,按钮应标识清晰、动作准确; c) 运动部件电动机的连接部位不得松动, 运动部件应标明其运动方向, 单向旋转的零部件应有转向指示标识; d) 限位器、紧急制动器、安全阀、保险杠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凡距操作者站立面 2m 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或防护网; e) 设备接触应牢固、可靠,其结合面应紧密,且应采取减震措施,周边留足够的操作空间。 4.3.1.8 印刷机 4.3.1.8.1 印刷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人体可能触及的边角应为圆角或钝角; b) 内旋卷入部位应有安全保护装置或保护措施

28、,保护装置与旋转部件之间的间隙不应超过 6mm,并横贯其整个工作宽度; c) 对人体有可能造成伤害的运动部件如齿轮传动、链传动、同步带轮等应设有保护装置,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可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防护装置; d) 机器应运转正常平稳,所有零部件动作应准确协调,无异常声响; e) 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无卡阻和自发性移动; f) 管道、阀门应封闭良好无漏油、漏气、漏液现象。 4.3.1.9 制版机 4.3.1.9.1 制版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冲版机应能连续工作,且操作和各段动作应正常可靠; b) 输版部分应运转平稳,无卡阻、歪斜和颠震现象; c) 整机噪声应不大于 79dB(A); d)

29、各液槽及间隔,各管道和接口应密封可靠,无渗漏现象; e) 正常工作时,操作者不应受到药液飞溅、滴漏的伤害; f) 当打开冲版机外罩,设备的传动机构应能停止运转,防止卷入,保护作业人员安全; g) 预热段加热器和烘干加热器应有过热保护装置; h) 在开机状态下,显影槽无显影液时,显影加热器、显影液循环装置和传动装置应停止工作。 4.3.1.10 装订机 4.3.1.10.1 装订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应运转平稳,调节机构灵活可靠、定位准确;执行机构动作准确,无卡阻或自发性移动; b) 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有防护罩; c) 安全保护装置应牢固可靠; d) 外壳或所有可能触及到的边角都应倒钝;

30、 e) 机器上应安装有红色故障显示灯; DB12/ T 724.342021 8 f) 机器上应安装急停按钮, 按急停按钮后机器运转应全部中断, 急停按钮松开后机器应处于静止状态。 4.3.1.11 涂装喷漆设备设施 4.3.1.11.1 涂装喷漆设备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涂装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应防爆。喷漆室的内部及其配套的排风系统均为 1 区爆炸危险场所;喷漆室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 3m、垂直距离 1m 以内的空间为 2 区爆炸危险场所;喷漆室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 b) 喷漆室内所有可导电部分,如:排风管道、送风管道和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具有可靠的电气接地,并形成等电位。封闭式喷漆间

31、应有自动报警或抑爆系统; c) 喷漆室内除雾设备所有金属管道、部件、构件等都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00; d) 1 区、2 区以外区域应采用固定灯具照明,并用透光板将固定灯具与外界隔开。透光板应采用难燃材料制备。喷漆室内不应使用行灯; e) 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20101 的相关规定; f) 静电粉末喷涂作业应符合 GB 15577、GB 15607 的相关规定; g) 静电喷涂作业应符合 GB 12367 的相关规定。 4.3.1.12 手持电动工具 4.3.1.12.1 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手持电动工具的应用

32、场合和使用条件应符合 GB/T 3787 的相关规定; b) 电源线应不低于普通橡胶护层软线或聚氯乙烯护层软线的安全要求,长度应小于 6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且无破损、无老化; c) 工具的防护罩、盖、手柄应连接牢靠,外观无损伤、裂缝和变形; d) 转动部分应灵活,无阻滞现象;开关应动作灵活,无缺损与破裂;接插件额定参数与所用工具应相匹配,且无破裂和严重损伤; e) 每半年至少测量一次工具的绝缘阻值, 其中一次要在雨季前进行, 若工具损坏修复后应及时测量; f) 工具的带电部分与壳体之间的基本绝缘阻值不小于 2、加强绝缘阻值不小于 7;带电部分与类工具中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分隔离的金属零件之间

33、的绝缘阻值不小于 2;类工具中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分隔离的金属零件与壳体之间的绝缘阻值不小于 5。 4.3.2 服务类设备设施 4.3.2.1 炊事机械 4.3.2.1.1 炊事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设备零部件应完好无损,防护罩、栏应可靠,各按钮指示准确; b) 炊事机械经常开启的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具有联锁装置; c) 各设备应运转平稳、牢固可靠; d) 不得使用国家淘汰的电线和插座; e) 各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厨房灶台及油烟机及时清洗。 4.3.2.2 餐饮业用气设备 DB12/ T 724.342021 9 4.3.2.2.1 用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

34、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b)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c)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进行声、 光报警, 且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进行声、光报警; d)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4.3.2.2.2 天然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有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并牢靠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 b) 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 2.0m,并不应有接口;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c) 软管与移动式工业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

35、30m,接口不应超过 2 个; d) 非金属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e) 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 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 GB 50140 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4.3.2.2.3 液化石油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钢瓶必须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使用;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0.5m; b) 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 应当用卡箍紧固, 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m2.0m 之间,并不应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 2 年更换一次并建立使用、更换记录,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c

36、) 软管不应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d) 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e) 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 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 GB 50140 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f) 餐饮服务经营者、 食堂应禁止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 使用两个以上不足五十公斤罐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3.2.3 液化石油气气瓶组间 液化石油气气瓶组间应符合GB 51142的相关规定。 4.3.2.4 理发设备 4.3.2.4.1 理发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设备零部件应完

37、好无损,按钮指示准确; b) 各设备应运行平稳、牢固可靠; c) 不得使用国家淘汰的电线和插座。 4.3.2.5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4.3.2.5.1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润滑良好,无不正常噪音; b) 拆装机移动灵活,定位准确; c)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1,且有定期检测记录。 DB12/ T 724.342021 10 4.3.2.6 洗车机 4.3.2.6.1 洗车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洗车机的润滑油量应充足; b) 洗车机各部件应无损坏; c) 各连接管道应连接可靠; d) 洗车机的喷水量应充足。 4.3.2.7 干洗机、烘干机 4.3.2.7.1 干洗机、烘

38、干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的电加热管、电机和其它电气元件的绝缘电阻值应在安全要求范围内; b) 电器件、电机、加热管等的接线端子和电线接头不应出现老化现象; c) 蒸汽的进汽管道应设减压装置,确保蒸汽管道无老化、泄漏现象; d) 干洗机的压力蒸汽安全阀应定期检查,确保排汽正常; e) 导热油加热型干洗机应使用专用高闪点导热油, 并且每年更换一次, 蒸馏箱的溢油口应防止水的进入。 4.3.2.8 蒸汽发生器 4.3.2.8.1 蒸汽发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气管道密封良好; b) 电器线路尤其是加热管上的连接线连接并接触良好; c) 水泵应工作正常; d) 压力控制器的灵敏度应在控

39、制范围内,压力表读数准确。 4.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2/T 724.2的规定。 4.5 用电 用电应符合DB12/T 724.2的规定。 4.6 消防 消防应符合DB12/T 724.2的规定。 4.7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部分应符合DB12/T 724.2的规定。 4.8 特殊作业 4.8.1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等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 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4.8.2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

40、求。 4.8.3 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4.9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 DB12/ T 724.342021 11 4.9.1 防高温要求: a) 采取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 b) 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 4.9.2 防毒要求: a) 现场应采取强制通风,减少有害物质的浓度; b) 在腐蚀、有毒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等应急器材; c) 接触有毒作业的作业人员佩戴相关的防护用品。 4.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10.1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做好发放记录,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

41、用。 4.10.2 劳动防护用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对已不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 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 4.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11.1 临时性作业活动应进行作业许可,明确负责企业、负责人。 4.11.2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11.3 当作业场所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5 评定细则 5.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2/T 724.1 的规定。 5.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5.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42、B。 5.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5.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5.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5.7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5.8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5.9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5.10 特殊作业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5.11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5.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K。 5.13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L。 D

43、B12/ T 724.342021 12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A.1 表A.1 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 编号 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部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 4.1.1 2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1.4 3 严禁对办公室、经营场所、厂房、仓库的主体建筑结构违规进行拆改。 对主体建筑结构违章施工的,即为否决。 4.2.1.1 4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

44、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或休息室。 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设置不符合的,即为否决。 4.7 DB12/ T 724.342021 13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B.1 表B.1 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300 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00 4.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4.1.1 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

45、岗位和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定期进行考核。 30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一处,扣 5 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岗位和全部从业人员,每缺 1 个岗位或人员的责任制,扣 5 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扣 5 分; 4) 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扣 5 分。 4.1.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0 4.1.2 1.2.1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b)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d)事件事故应急管理; e)消防安全管理; f)安全投入保障;

46、 g)危险源管理; h)特殊作业管理; 75 现有规章制度中 a-i 项每缺 1 项扣 5 分。根据企业危险源及实际情况,如涉及 j-n项内容,每缺 1 项制度或内容,扣 5 分。除了本条款列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外,企业还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其他需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缺少一项制度扣 2 分。 4.1.2.1 DB12/ T 724.342021 14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i)用电安全管理; j)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k)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47、 l)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m)相关方安全管理; n)特种设备管理。 1.2.2 企业应保存安全生产记录,建立档案,并按照相关要求保存。 15 1)无安全生产记录的,不得分。 2)缺少制度执行档案或记录的,每缺 1 项扣 3 分。 4.1.2.2 1.3 安全操作规程 15 4.1.3 1.3.1 企业应根据设备和作业活动要求, 在对全部作业活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行有效版本发至相关岗位作业人员。 15 1)结合企业实际,重点岗位未编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 2) 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每缺 1 项扣 3 分;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扣 5 分; 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8、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5 分。 4.1.3 1.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0 4.1.5 1.4.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不符合要求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评定要素不得分。 4.1.5.1 1.4.2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 10 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评定要素不得分; 2)培训资料不全的,扣 5 分。 4.1.5.2 1.4.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10

49、 1)每有一类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或证书过期的,扣 5 分; 2)每有一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证或证书过期的,扣 5 分。 4.1.5.3 1.4.4 企业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从业人员、实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 1)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未提供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2)培训资料不全的,扣 3 分。 4.1.5.4 DB12/ T 724.342021 15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4.5 企业内部调岗或离岗六

50、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5 1)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分; 2)每有一人相关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包括记录不完整、 记录内容不详实等) , 扣 2 分。 4.1.5.5 1.5 应急救援 30 4.1.6 1.5.1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危险因素、危险性分析情况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编制生产经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能够做到报警、信息畅通,建立外部力量参与应急响应的联动方式。 10 1)未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应急救援”评定要素不得分; 2)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分; 3)未涵盖本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的,不得分; 4)缺少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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