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口木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系紧帽带,严禁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作业。
2. 作业前检查工作服袖口、裤脚是否收紧,长发需盘入安全帽内,不佩戴易脱落饰品。
3.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潮湿环境需加穿绝缘鞋。
4. 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必须系挂安全带,固定点需为承重结构,禁止低挂高用。
5. 作业中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通风处休息。
6. 严禁酒后或疲劳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4小时,中间需休息30分钟。
7.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8. 多人协同作业时需明确指挥人员,交叉作业需保持安全距离(不小于1.5米)。
二、危险源识别与防控措施
1. 机械伤害风险:电锯、电钻等设备旋转部位需安装防护罩,作业时手部距离刀片不小于15厘米。
2. 物体打击风险: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8米,通道宽度预留0.8米以上,工具用后及时入袋。
3. 触电风险:施工用电需由电工接线,严禁私拉乱接,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立即停用。
4. 火灾风险: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单独存放于通风阴凉处,与火源保持5米以上距离,配备灭火器。
5. 粉尘危害:切割木材时佩戴防尘口罩,作业面设置移动式除尘设备,每日清理木屑堆积。
6. 中暑风险:海口夏季高温时段(11:00-15:00)减少露天作业,现场配备防暑药品(如藿香正气水)。
7. 化学品接触风险:使用胶水、油漆时佩戴防毒面具,作业后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接触部位。
三、施工操作安全规范
1. 木材切割前检查材料是否稳固,尺寸超过1.5米的木料需两人配合推送,严禁单手操作电锯。
2. 电钻钻孔时需垂直作业,避免用力过猛导致钻头断裂,遇钢筋等硬物立即停机。
3. 安装木门框时使用临时支撑固定,调整垂直度时禁止用手扶持未固定的门框。
4. 砂光作业时顺木纹方向打磨,避免逆向操作产生木刺,砂轮机防护罩需完好无损。
5. 搬运玻璃门时需戴防滑手套,两人面对面同步搬运,严禁单人搬运面积超过1㎡的玻璃。
6. 使用射钉枪时枪口禁止对人,装钉前确认电源关闭,废钉及时清理入专用回收盒。
7. 施工结束后切断所有设备电源,清理木屑、粉尘,关闭门窗防止雨水进入。
四、材料与设备管理要求
1. 木材、板材堆放需垫离地面30厘米,防止受潮变形,标识“严禁烟火”警示牌。
2. 电动工具使用前检查电源线、插头是否完好,电缆线避免碾压、拖拽,长度不超过5米。
3. 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品领用需登记,剩余材料密封存放,废弃油漆桶需交由专业单位处理。
4. 梯子使用前检查踏板牢固性,人字梯中间需安装防开撑杆,单梯倾斜角度为60°-75°。
5. 工具存放于带锁工具箱内,贵重设备(如精密锯床)下班后入库存放,防止被盗或损坏。
五、应急处置与现场管理
1. 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对伤者实施心肺复苏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2. 木材起火时优先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油漆起火需用泡沫灭火器,禁止用水直接浇灭。
3. 轻微划伤、割伤立即用碘伏消毒并包扎,伤口较深时立即就医,避免感染。
4. 每日作业前召开5分钟安全晨会,强调当日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做好记录存档。
5.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区”,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6. 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立即停止作业,加固材料堆放区,切断临时电源。
注:本交底需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交底人留存备案。施工中严格遵守以上要求,确保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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