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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讲法的效力专题,一、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时间、什么区域、对什么人和什么事项有约束力,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等级、法的效力位阶,异国法律体系中不同效力形式的法律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二、法有效的条件,法产生效力的前提要件,形式条件,由合法的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必须公布,确定的名称和内容,实质条件,不违背宪法及上位法(内容上不冲突或抵触,包括具体规定与原则、精神),是现行有效的法律,在其约束的时间、对象和地域范围内,三、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事的效力,(一)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公布一段时间后才生效,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或满足一定条件后才生效,法律的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二)法的空间效力,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域,内效力,指法律在本国主权管辖领域内的效力,域外效力,指法律在本国主权管辖的领域之外发生效力,法的域内效力,主权所及范围内,:,领空、领土、领水和底土,延伸领土,法律在一国的全部领域范围内有效,法律在一国的部分区域有效,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获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但是专为某些区域制定的,则只在该区域生效,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等,某一地区达到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时,法律在该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三)法律对人的效力,指一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什么人,属人主义,又名国民主义,即法对本国公民合法人适用,不论他们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而非本国人,即外国人,即是在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法。,属地主义,也叫领土主义。凡在本国领域内的所有人都适用本国法,而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而本国人,如果不在本国领域内,则不受本国法的约束。,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利益,不论损害者的国际和所在地域,都受该国法的追究。,综合主义,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中国领域内,中国领域外,本国人,(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原则上,仍受中国法律保护,同时也有遵守中国法律的义务。,但是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样,发生法律冲突时,本着维护我国主权和尊重外国主权的原则,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确定法律适用。,但有的法律会明确规定特定的人只适用本国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属地主义+保护主义),适用中国法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发生法律交往,也可以适用我国法律。,备注: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人,在居留国犯罪,不适用居留国法律,而是适用本国法,或者通过外交等途径解决。当然,这种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对等的、双方面的。不同于旧中国时期的领事裁判权。,(四)法律对事的效力,指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对哪些事项具有约束力。通常的原则是对法所规定的事项发生效力、而对不属于法所规定的事项则无效力。,一般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四、法的效力层次,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导致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制定时间,确定法律效力层次的原则,宪法,至,上原则,等差顺序原则,外在等差顺序,(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内在等差顺序,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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