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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ppt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2820663 上传时间:2025-12-11 格式:PPT 页数:46 大小:846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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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水利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一、现行建设管理体制,实行“三项制度”,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推行项目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建设项目的投资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有关建设行为,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工期。,对于生产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全过程管理。,一、现行建设管理体制,实行“三项制度”,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推行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建设监理制,相应资格等级、招标产生、订立合同,一、现行建设管理体制,实行“三项制度”,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3、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水利行业管理,分级管理水利部、流域机构,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目标管理工期、质量、投资、安全、廉政等,二、基本建设程序,1、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初步设计,4、施工准备,5、建设实施,6、生产准备,7、竣工验收,8、后评价,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二、基本建设程序,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并展开下一建设程序。,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一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承担。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水保、能评,交评等工作。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项目管理。,二、基本建设程序,6、生产准备阶段,生产组织准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技术准备;(技术资料汇总、运行技术方案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新技术准备),生产的物资准备;,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7、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验收规程组织验收。,二、基本建设程序,8、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达到功能目标、对周边的影响)、经济效果评价(投资、经济、财务、技术进步、效益)及过程评价(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行)。,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1、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组建:可研批准后,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建或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批准:报上级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于批准项目的一级,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1、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1)法定代表人:能力、专职,(2)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3)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及人员,(4)规章制度,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招投标法、省招投标条例、七部委27号令(设备招投标办法)、30号令(施工招投标办法)、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于2001年10月29日颁发,2002年1月1日施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分级行政监督与管理,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1)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批准、项目法人、招标形式、招标平台、分标方案、资质等级、招标文件审查(技术与商务)、评标办法和细则(五种、定量)、公告、购买标书、标前会、标底、抽取专家、开标、评标、定标)(2)派员监督标底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3)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省规定,5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省规定,3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省规定,3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A,、,B,、,C,规定的标准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省规定,1000,万元),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招标条件,(1)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2)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招标条件,(3)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监理单位已确定;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招标条件,(4)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招标程序,(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招标程序,(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12)组织开标评标会;(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公示中标人;,(14)公示(15)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16)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17)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招标公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中国水利报(大型项目、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几个时间规定,招标公告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之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最短不少于,20,日。,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承包合同。,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评标标准与方法,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与商务标准。,招标人在一个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评标标准与方法,施工招标设有标底的,评标标底可采用:,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以标底,A,和标底,B,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标底。,施工招标未设标底的,按不低于成本价的有效标进行评审。,苏水基(,2010,),1,号 报备、分标、评标标准、业主标底编制、业主权重、评标、投标人资格与资信,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开标、评标的基本要求和中标的基本条件,开标的基本要求,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逾期送达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开标、评标的基本要求和中标的基本条件,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逾期送达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的;(5)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的标记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7)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8)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9)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享有同等表决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央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地方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评标程序,(1)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2)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3)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4)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5)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6)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7)对需要文字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8)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9)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报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附件包括有关评标的往来澄清函、有关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评标步骤,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况:,详细评审,指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对其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进一步评审。,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评标步骤,评标报告,需全体成员签字。有异议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意见和理由。,2/3,以上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报告。,定标,中标的基本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地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中标候选人人数,1-3,人,定标程序,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应当招标的工程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逾期送达的。,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评标与中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评标与中标,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按下述原则修正:,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于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它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2、招标投标制,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办法(苏水基(,2004,),12,号),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3、建设监理制,资格等级、招标产生、监理合同、成立监理部、总监负责制、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旁站、巡视、跟综检测、平行检测、工序验收签字、计量、问题及整改、廉政合同、职业道德,四控制:,工期、质量、投资、安全,二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协调参建各方关系,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4、合同管理制,*勘测、设计、施工、物资、设备、金属结构、资金安全、安全生产、廉政、农民工工资承诺,*组成合同的文件和顺序,*监理、施工、堤防和疏浚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5、质量监督制,申请与批复:,主体工程开工前 项目法人申报表(参建单位资质、责任人),审批文件,设计、监理、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监理规划、第三方检测计划 14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划分确认:,项目法人组织并申报,工序、单元、分部、单位,全覆盖、标准划分、便于质量控制,质监计划:,组织形式、工作方式、质监要点,过程监督:,行为与实体,质量核备:,临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核定:,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分部、单位工程外观、单位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质量、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质量,质监报告:,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确认、各种检测资料(三检制、施工单位送检、监理见证与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外观质量、历次质监活动情况,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6、开工许可制,(1)前期工作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1、开工申请书 ,2、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3、可研初设批文,4、资金,5、质监安监批复,6、设计合同,7、监理中标书及合同,8、施工中标书及合同,9、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情况说明),其它),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构、制度、责任、安全生产合同,方案和预案(施工导流方案、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事故救援预案)、措施、专职安全员(持证、巡查、台帐)、安全生产交底、培训,围堰、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模板、围挡、高空作业、特种作业证、防火、用电、饮食,安全生产监督(分级、申请、开工评估、过程监督、监督报告),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8、项目审计制,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审计报告、审计决定,9、工程验收制,法人验收(分部、单位、单项合同);,政府验收(阶段、专项、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验收规程(SL2232008),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10、廉政责任制,工程建设四个安全:,工程质量、资金、施工人员、干部,廉政教育,廉政合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甲乙双方签订,送交督查部门一份,督查部门检查,同时签订廉政合同,纳入招标文件,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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