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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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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ppt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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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XX,省,XX,有限公司,2012.3.12,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如何划分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安全等级与支挡结构选型,基坑安全等级各规范(规定)的划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XX,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XX,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XX,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第,3.1.3,条,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表,3.1.3,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破坏后果,一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二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严重,三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不严重,条文说明对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划分的解释,规程对支护结构安全等级采用,原则性划分方法,而未采用,定量划分方法,是考虑到基坑深度、周边建筑物距离及,埋深、结构及基础形式、土的性状等因素对破坏后果的,影响程度难以统一标准界定,不能保证普通适用,定量,化的方法对具体工程可能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条文说明对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划分的解释,划分原则:,1,、基坑周边存在受影响的重要既有住宅、公共建筑、道路或地下管线等时,或因场地的地质条件复杂,缺少同类地质条件下相近基坑深度的经验时,支护结构破坏、基坑失稳或过大变形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或环境影响很大,安全等级为一级。,2,、当支护结构破坏、基坑过大变形不会危及人的生命、经济损失轻微、对社会或环境的影响不大时,安全等级可定为三级。,3,、,对大多数基坑,安全等级应该定为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第,5.4.1,条,本节适用于各类基坑工程。所有基坑工程均应进行,工程勘察,基坑工程勘察宜与主体建(构)筑物工,程勘察相结合进行。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可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和破坏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划分,应符合表,5.4.1,的规定。,表,5.4.1,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标准,安全等级,基坑开挖,深度,h/m,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破坏,后果,重要性系数,一级,h8,场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揭露的软土厚度,5.0m,基坑周边,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或管线,很严重,1.1,二级,5h,8,场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一般,基坑揭露的软土厚度,5.0m,基坑周边,1-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或管线,严重,1.0,三级,h,5,场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软土,基坑周边,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或管线,不严重,0.9,与,基坑规程,相同,表,5.4.1,注:,1,、,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确定基坑工程安全等级;,2,、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3,、破坏后果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及地下结构施工的影响程度。,XX,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其安全等级均按,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划分。,XX,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规定涉及基坑安全等级均按,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划分。,基坑安全等级与支挡结构选型,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XX,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XX,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第,3.3.2,条:支护结构应按表,3.3.2,选型。,表,3.3.2,的支护结构形式,排桩,-,锚杆结构,锚拉式支挡结构,支挡式结构 地下连续墙,-,锚杆结构,排桩,-,支撑结构,支撑式支挡结构,地下连续墙,-,支撑结构,土钉墙,+,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 土钉墙,+,水泥土桩,土钉墙,+,水泥土桩,+,预应力锚杆,土钉墙,+,微型桩,+,预应力锚杆,XX,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4,点,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开挖影响范围内属软土场地,的一级基坑,禁止采用放坡、土钉支护、喷锚支护、水,泥土墙(搅拌桩)、悬臂支护等结构体系。,第十四条第,2,点,属厚软土地基的一级基坑,支护结构应优先选择稳定性,及变形控制较好的排桩加内支撑结构体系,且支撑形式,及道数的选择应满足各种工况的稳定性和变形要求。,XX,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5,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在开挖深度范围内属软土场地时,禁止采用放坡、土钉墙、喷锚支护、水泥土墙(搅拌桩)、悬臂式支护以及这几种支护类型形成的组合型支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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