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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一章法律基础知识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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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笫一章法律基础知识2,本次课主要内容,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2 第3节代理 第4节诉讼时效 第5节民诉与仲裁,上次课内容回顾,测验和教师简介,本课程开设意义与教学目的,如何学好经济法,本课程内容简介与进度安排,与本课程学习有关的说明,上次课内容回顾,法律的基本理论,法律的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和法系,法律体系,法律关系,上次课内容回顾,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理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上次课小测验评述,1.为什么要学习经济法,考查你的学习动力和应变能力,前者要求讲有用的真话,后者可以是善意的谎言,上次课小测验评述,2.为此你做了什么准备,考查你的学习计划性,为随时而来的机会做好准备了吗,连教材都不翻一下说得过去吗,表一下决心总比说没有好吧,上次课小测验评述,3.你对李老师知多少?,考查你在做出选择时的理性程度,你为这种选择做了准备吗,你是如何解决信息不称的,现场观察或恭维一下总可以吧,上次课小测验评述,下列同学没有交,请向我说明或解释,1班:513(2班有3人没有写学号),2班:274445464952,3班:24(个别同学代写:警告),4班:222829373840 49 56,第三节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二、代理权,三、无权代理,四、表见代理,第三节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关系图示,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泛指一切与代理人打交道的外部人,外部,关系,内部关系,短暂,关系,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代理与委托:委托事项可对外对内,2.代理与代表:代表等同于被代理人,3.代理与行纪: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三)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普遍,2.法定代理:无或限制行为能力时,3.指定代理:上述两情况的例外,二、代理权,(一)代理权概述,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代理权,法定拥有的权利及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授权给他人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二)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人与自己,2.双方代理:作为双方的代理人,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三、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概述,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其发生原因在于代理人无代理权,无权代理一般包括:,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二)无权代理的后果,当然无效,但有例外,1.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2.相对人的保护,(1)催告:要求追认,不答复为默认,(2)撤销:在追认确表示拒绝,四、表见代理,(一)表见代理的概念:略,举例:李四到银行存款,见到张三坐在,柜台前,于是将款交给张三.张三也如,常予以办理.,但张三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李四,也不认识张三.不论该款是否真的存,进了银行,银行都将承担责任.,(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情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三)表见代理的效果,代理行为直接有效也不需要追认,表见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都不得主张无效,因为现实中存在大量这样的事情,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四、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一)诉讼时效的概念,1.诉讼时效的概念:略,有债权可以起诉的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起诉,以后起诉就不能胜诉了,目的在于督促权利行使,2.诉讼时效的特点:,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即,仍然可以起诉,也不能胜诉,具有强制性,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适用于债权的起诉或仲裁请求权,但有例外(教材27),2.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如除斥权、撤销权、追认权等,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一)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二年,2.短期诉讼时效:一年,规定事项,3.长期诉讼时效:四年或2、4之间,4.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不论是否知道,过20年后就不再保护,教材28页给出了特殊情况的计算规定,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例外,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累计恢复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一是不可抗力:可依合同法解释,二是其他障碍:教材29,(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中止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仍然有效,中止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中止的次数原则不受限制,但中止前后累计不得超过20年,四、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中断前的诉讼时效全部归于无效,中断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另行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中断前的时效归于无效,中断后的时效重新计算,中断的期间不受限制,但中断前后累计不得超过20年,五、诉讼时效的延长,延长的决定权在最高法院,延长可适用于所有的诉讼时效,但目前只规定了最长时效的延长,仅适用于台湾人回大陆继承权案,第五节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制度,二、仲裁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略,刑事和行政以外的案件起诉讼到法,院由法院通过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双方纠纷的活动,2.特征(与仲裁等比较):,公权性:法院代表国家主持公道,强制性:法定管辖,固定程序,强制执行,程序性:与其纠纷解决相比,注重程序及其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二)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1.辩论原则:必经程序,原被告平等,2.处分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告不理,可以和解、撤诉、变更诉讼请求等,(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三人组成审判庭,2.回避制度:利害关系人,3.公开审判制度:有例外,4.两审终审制度:只可上诉一次,5.证据制度:谁主张谁举证,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5.基本程序制度,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简易程序:简单的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票据被盗遗失灭失,督促程序:简单的金钱有价证券案件,特别程序:选举、公告死亡失踪等,破产程序:适用非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四)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五)法院的判决与裁定,判决:解决实体性问题,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必须书面形式,裁定:解决程序性问题,可有多个裁定、口头形式,多数裁定不可上诉,二、仲裁的基本制度,(一)仲裁概述,1.纠纷交给仲裁委员会解决,前提双方自愿,有仲裁协议,仲裁裁决具有判决的法律效力,排除法院管辖,省时省钱,2.与诉讼相比的特点,自愿性:必须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专业性:可选择专家为仲裁员,灵活性:仲裁员机构程序等协商确定,保密性:一般不公开审理,快捷性:一裁终局不得上诉,独立性:不隶属任何机构或仲裁机构,(二)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属民间机构,一般市级以上均可设立,相互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仲裁员多为专家或兼职,(三)申请仲裁的条件,1.有仲裁协议,2.其它同诉讼,(四)仲裁协议,可参照合同法,但必须有同意将双方的什么纠纷提交给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文字,(五)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一方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得上诉,不自愿执行裁决是罕见的,三、练习并回答问题,091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己过为由抗辩,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答案】:D,【解析】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本题中,由于债权人的过错(地址书写错误),致使该信件未能“达到”债务人,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债务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解析】,选项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选项B: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选项C: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专利权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说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本题表明了知识的综合性,注会考试不考常识考例外,但学习必须先掌握常识,才有可能把握例外,不要急于做注会的练习,下次课内容提要,第二章公司法(1),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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