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703∕T 4.1—202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淄博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26320 上传时间:2022-08-27 格式:PDF 页数:24 大小:466.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703∕T 4.1—202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淄博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DB3703∕T 4.1—202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淄博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DB3703∕T 4.1—202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淄博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DB3703∕T 4.1—202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淄博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DB3703∕T 4.1—202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淄博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 A 10 DB3703 淄博市地方标准 DB 3703/T 4.1202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platform Part 1:General 2020 - 12 - 15 发布 2021 - 01 - 15 实施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03/T 4.1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2 5 基本要求 . 3 6 组织管理 . 3 7

2、 交易范围 . 4 8 交易规则 . 4 9 交易服务 . 5 9.1 服务内容 . 5 9.2 业务咨询 . 5 9.3 项目登记 . 5 9.4 项目查验 . 6 9.5 场地安排 . 6 9.6 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 . 6 9.6.1 标准文本 . 6 9.6.2 公开方式 . 6 9.6.3 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 . 6 9.7 专家管理 . 6 9.7.1 专家库类别及适用范围 . 6 9.7.2 抽取时间 . 6 9.7.3 抽取地点 . 7 9.7.4 专家抽取流程 . 7 9.7.4.1 递交申请 . 7 9.7.4.2 组织抽取 . 7 9.7.4.3 名单打印 . 7 9.

3、7.4.4 专家补抽 . 7 9.7.4.5 身份识别 . 7 9.8 保证金管理 . 7 9.9 见证服务 . 8 9.10 交易过程保障 . 9 9.11 档案管理 . 9 9.12 数据统计分析 . 10 10 服务场所和设施 . 10 DB3703/T 4.12020 II 10.1 基本要求 . 10 10.2 场所和设施 . 10 10.2.1 公共服务区 . 10 10.2.2 开标区 . 10 10.2.3 评标区 . 10 10.2.4 标识标志 . 11 11 信息化建设 . 11 11.1 软件要求 . 11 11.1.1 总体要求 . 11 11.1.2 公共服务平台

4、. 11 11.1.3 项目交易平台 . 12 11.1.4 在线监管平台 . 12 11.1.5 第三方系统集成 . 12 11.2 硬件要求 . 12 11.2.1 总体要求 . 12 11.2.2 网络系统 . 13 11.2.3 监控系统 . 13 11.2.4 电子监控室 . 13 11.2.5 业务系统 . 13 11.2.6 数字见证室 . 13 11.2.7 音频系统 . 13 11.2.8 门禁系统与解密系统 . 13 11.2.9 变声对讲系统 . 13 11.2.10 电子视频会商系统 . 13 11.3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 13 11.4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交换

5、 . 13 11.5 信息化调整 . 13 12 内控管理要求 . 14 13 安全要求 . 14 14 服务质量要求、监督、评价与改进 . 14 14.1 服务质量要求 . 14 14.2 服务质量监督 . 14 14.3 服务评价 . 14 14.4 改进 . 14 附录 A (规范性)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 . 16 附录 B (规范性)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登记表 . 17 附录 C (规范性)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调整会签单 . 18 DB3703/T 4.12020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6、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3703/T 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共有 5 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第 3 部分:政府采购; 第 4 部分:土地和矿业权交易; 第 5 部分:产权交易。 本文件是DB3703/T 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第 1 部分。 本文件由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质标准化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克金、宋传军、申蒙、王鑫珠、许成旺、高祥锋、陈轶博、郭海滨、孙迪、张勇、陈宁、王健、陈健、韩晓宇、桑虎成、法文鹏、刘朋朋、刘鹏、李风

7、生。 DB3703/T 4.12020 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交易范围、交易规则、交易服务、服务场所和设施、信息化建设、内控管理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

8、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 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资源交易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涉及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 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等。 3.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platform 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 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

9、行机制, 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3.3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electronic service system 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简称电子服务系统。 3.4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public resource electronic trading system DB3703/T 4.12020 2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

10、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简称电子交易系统。 3.5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electronic supervision system 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简称电子监管系统。 3.6 见证服务 witness service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部门职责, 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流程管理和服务, 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3.7 项目实施主体 project implementation subject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转让方、

11、产权人、委托方等部门单位。 3.8 项目竞争主体 project competitors subject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意向受让方等单位和个人。 3.9 项目竞得主体 project winning subject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买受人、受让方等单位和个人。 3.10 中介机构 intermediary agency 依法设立, 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受招标人、 采购人、 出让方或转让方等委托, 为其提供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拍卖等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4 基本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应进必进:建立交易目录清单,

12、清单内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依法依规: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合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实际建设运行; 统一规范: 遵循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 实行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规则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综合管理的运行方式; 公开透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 服务高效: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量化服务指标,完善系统功能,高效规范运行; 监管到位:构建完善咨询设诉、服务评价机制,开展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

13、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改进创新: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以及平台运行过程中发现DB3703/T 4.12020 3 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不断改进和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务。 5 基本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配备必要的、 功能齐备的场所和设施以及满足交易需求的电子交易系统, 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保证金(包含电子保函、保险、担保等方式)代收退等相关服务; 建立健全平台

14、运行服务规范和内控机制, 加强对工作人员管理, 不断提高平台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电子服务系统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平台的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规范和监督渠道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除涉密信息之外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等;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制定实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上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送交易信息;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应归档保存,并依申请提供查询服务;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 6 组织管理 6.1 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

15、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 6.2 各级招标投标、财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卫生健康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6.3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全市法定唯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采用“1+7”市(区)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下设淄川分中心、博山分中心、周村分中心、临淄分中心、桓台分中心、高青分中心、沂源分中心七个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区县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并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16、、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和综合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并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有关规划、政策,参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制度规则的定期清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和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见证工作,制定各类交易见证服务的规则、流程、标准,健全不良交易行为的发现处置机制,协助做好交易过程中异议、投诉等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部门协同执法提供支持保障; 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咨询、登记、场地安排、过程保障等服务。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

17、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 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及时向上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推送交易信息。制定各类有关信息化接口标准,DB3703/T 4.12020 4 保障各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换。 依托交易平台电子系统, 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动态监测, 开展大数据分析, 为宏观经济决策、 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 负责规范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制定并实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公

18、共服务、 交易实施、评标评审、办公等功能区域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对交易服务过程中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统一归档,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负责建设、 管理和维护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应用库和中介机构信息库、 投标(交易)企业信息库,规范使用山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参与做好评标评审专家、中介机构和项目竞争主体考核管理工作, 制定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制度, 鼓励项目实施主体采用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中介机构; 负责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制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

19、管理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交互共享,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的管理服务工作、 有关交易项目的资金划转和有关交易服务费的结算工作。负责协调入驻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加强配套服务,组织开展交易平台的创新延伸服务; 指导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的工作,引导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自律。 7 交易范围 7.1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符合进场项目受理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类项目; 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土地使用权、

20、矿业权、林权、水权等资源类项目; 企业国有产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知识产权、农村集体产权以及其他产权类项目;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等无形资产类项目; 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类项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7.2 允许中央、省属企业在淄博投资项目和未列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8 交易规则 8.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规则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

21、家资源、统一综合管理的运行方式。 8.2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应依据项目类别及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交易。 8.3 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进场交易。 8.4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交易: DB3703/T 4.12020 5 a) 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合法合规性材料, 委托项目的委托人持委托交易进场材料,网上办理项目登记; b) 鼓励项目实施主体采用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中介

22、机构; c) 项目实施主体应将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等交易信息在法定媒介发布; d)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资格手续; e) 项目竞争主体应根据交易文件规定提交交易保证金,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 f)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受委托(授权)组织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组织抽取专家,组织督促相关方确认交易结果后,项目竞得主体线上自行打印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g) 完成项目交易后,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有关交易主体出具成交结果, 并向项目竞争主体退还交易保证金; h)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 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等归档保存, 并依申请提供查询服务;

23、 i)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国有产权、医疗设备等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8.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干预其正常业务开展。 9 交易服务 9.1 服务内容 9.1.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项目查验、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专家管理、保证金管理、见证服务、交易过程保障、档案管理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等相关服务。 9.1.2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列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成本支出由各级财政按原渠道统筹安排解决。 9.1.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归集、整

24、理和分析等工作。 9.1.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动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9.2 业务咨询 9.2.1 咨询服务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 9.2.2 咨询服务应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9.2.3 工作人员应向项目交易相关主体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提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介绍交易业务流程、办事指南、注意事项等; 指引相关主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事项办理; 其他咨询事项。 9.2.4 不属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解释清楚,并予以引导。 9.3 项目登记 9.

25、3.1 纳入平台交易的项目应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登记。 DB3703/T 4.12020 6 9.3.2 项目实施主体或中介机构应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见附录 A)等材料上传至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线上进行项目资料完整性核验, 并进行必要提示。 9.3.3 项目实施主体或中介机构上传的项目登记资料齐全的,流转至业务科室,对确需调整、补充材料的,应退回并写明退回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9.4 项目查验 9.4.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明确具体的项目责任人。 9.4.2 项目责任人对项目资料内容进行查验,对编制不规范、不完整或者其

26、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9.5 场地安排 9.5.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申请,及时确定交易场地。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9.5.2 场地及设施应符合本文件第 10 章要求,以满足交易项目需求。 9.6 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 9.6.1 标准文本 公告和公示信息按照相关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标准文本进行编制。 9.6.2 公开方式 公告公示信息确定后, 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发布, 同步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应保持一致。 9.6.3 质疑、

27、异议或投诉处理 在法定时限内,遇有对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形式、内容、期限等提出质疑、异议的,应向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对质疑、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协助做好核查及处理工作。 9.7 专家管理 9.7.1 专家库类别及适用范围 9.7.1.1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的专家抽取工作。 9.7.1.2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适用于委托交易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等项目的专家抽取

28、工作。 9.7.1.3 使用任何类型的专家库,均应确保专家信息安全,防止泄密。 9.7.2 抽取时间 9.7.2.1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抽取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DB3703/T 4.12020 7 9.7.2.2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时间应在开标前半小时内进行。 9.7.3 抽取地点 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及补抽,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进行, 专家抽取过程实行全流程音视频监控。 9.7.4 专

29、家抽取流程 9.7.4.1 递交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根据项目特点情况, 填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登记表(见附录B),确定抽取项目的专家库类别、专家地域、专业和数量,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其扫描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验。 9.7.4.2 组织抽取 9.7.4.2.1 专家抽取时,中介机构应出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登记表(见附录 B)原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工作人员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相应专家库系统进行随机抽取。专家抽取应有项目实施主体、监督部门和单位、中介机构各 1 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抽取室。抽

30、取完成后,由参与专家抽取的各方人员在专家抽取台账上签字确认。 9.7.4.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直接确定专家: 国家和省、市专家库没有符合条件专家人选的;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招标或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专家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随机抽取无法正常进行的;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 9.7.4.2.3 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有特殊需求的项目,经项目实施主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同意后,可采用异地抽取、远程抽取等方式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9.7.4.2.4 在保证抽取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平台广泛应用信息化手段

31、,实现“零跑腿”抽取。 9.7.4.3 名单打印 9.7.4.3.1 通过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进行抽取的项目, 在开标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在专家抽取室密函打印专家名单, 并送至评标区。 9.7.4.3.2 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项目,在开标后由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区前台打印专家名单。 9.7.4.4 专家补抽 在规定的评标时间开始后,出现评标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应进行补抽。 9.7.4.5 身份识别 评标评审专家进入评标区时, 评标区工作人员负责核验专家证件及邀请评标的短信通知,

32、 督促其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后进入到相应评标室等候; 对于未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拒绝核验身份信息的, 禁止其进入评标区。 9.8 保证金管理 DB3703/T 4.12020 8 9.8.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交易项目的资金划转和有关交易服务费的结算工作。 9.8.2 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接受淄博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9.8.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对保证金交纳、退还和划转进行管理。 9.8.4 保证金的设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8.5 保证金的类型有现金、

33、电子保函、保险、担保等方式。 9.8.6 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在交易文件中明确保证金专用账号生成及交纳方式、交纳金额、保函交纳方式、到账截止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9.8.7 项目竞争主体须按照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交纳保证金。 9.8.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与保证金开户银行、软件开发运维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9.8.9 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应在开标时由系统公布,如有异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核对。 9.8.10 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程序办理: 非项目竞得主体的保证金的退还, 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非竞得主体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银行转账、电汇等

34、方式退还至原交款账户,退还时效以各类交易具体规定为准; 项目竞得主体的保证金的退还, 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项目竞得主体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退还至原交款账户,退还时效以各类交易具体规定为准; 其他交易业务有不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9.8.11 异常情况处理: 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项目, 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暂不退还保证金;调查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部门通知,依法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使用电子保函代替保证金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处置; 项目竞争主体单位名称或银行账户变更的,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电子或书面退款申请,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名称

35、变更证明、 银行账户变更手续等证明材料, 由项目业务科室发出退款通知,财审科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项目竞争主体因操作失误, 保证金交错银行子账户需要退款的, 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电子或书面退款申请,由项目业务科室发出退款通知,财审科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9.8.1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各类保证金的定期清查清理制度。 9.8.1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保证金管理,并建立保证金台账,保障资金安全。 9.9 见证服务 9.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全面履行见证职责,将其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的主要方式和对现有监管体系的有益补充,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

36、动开展见证。 9.9.2 见证应坚持以下原则: 全流程见证:见证工作应按照分段负责、及时流转、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达到全流程覆盖的工作要求; 关键点见证: 见证工作应以保证公开、 公平、公正为核心,对交易过程中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结果确定等关键节点开展重点见证; 依法依规见证: 见证人员应以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 全面履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职能,依法依规开展见证; DB3703/T 4.12020 9 专业高效见证: 见证人员应熟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把握见证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文件资料,开展专业高效见证。 9.9.3 见证的主要方

37、式有现场见证和数字见证: a) 采用现场见证的,见证人员在项目交易的各个流程现场开展见证; b) 采用数字见证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设置专门的数字见证室,具备“听得见、看得清、能沟通”的基本功能,见证人员应在专门的数字见证室通过音视频设备开展见证。开展数字见证的项目,仅允许评审专家进入评标室。遇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应由见证人员或监督方共同进入,不少于 2 人。 9.9.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的交易流程和交易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见证措施。 9.9.5 见证工作应与信用评价相结合,见证人员即时对交易参与方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嵌入信用信息库。 9.9.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见证管

38、理,加强内部管控,建立见证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对见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9.9.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巡查机制,对见证工作开展定时和不定时巡查,对见证工作不到位、不规范、不高效等情况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 9.10 交易过程保障 9.10.1 在交易实施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 9.10.2 交易实施过程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准时启用相关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其它相关服务, 并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维持交易秩序, 确保交易活动按照既定的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9.1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序引导经

39、身份识别后的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域, 并将其随身携带的通讯及其它相关电子设备妥善保存在规定地点。 9.10.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见证交易过程,对交易活动现场、评标评审情况等进行录音录像,并确保评标评审过程严格保密。 9.10.5 交易实施过程中, 遇有异议或者投诉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或者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依法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提示并配合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按本文件 9.6 的要求进行公告,并采取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主体。 9.10.6 如遇不可抗力、交易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

40、正常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配合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暂停交易; 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10.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 在交易服务过程中, 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9.11 档案管理 9.11.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进行统一归档。 9.11.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设立专门的交易档案场所并配套完善有关设施设备,档案材料采取防盗、防火、防尘、防潮、

41、防虫等管理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9.11.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设专人负责交易档案管理,归档案卷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 DB3703/T 4.12020 10 9.11.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档案,确保档案存放地点安全、保密。 9.11.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9.11.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档案查询记录,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 9.12 数据统计分析 9.12.1 数据统计分析实行“每月一统计、每季一分析”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数据准确、分

42、析全面客观。 9.12.2 数据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共资源交易总体情况、 交易数据变动情况、 未来公共资源交易变化趋势以及对投资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等内容。 10 服务场所和设施 10.1 基本要求 10.1.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配备必要的服务和办公设施,以及电子交易系统软硬件设备。 10.1.2 公共服务、开标区、评标区、办公等功能区域,应边界清晰、标识醒目、设施齐备、干净整洁。 10.1.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完善物理隔离、 技术隔离、 流程隔离等措施, 安装音视频监控、 电子评标、远程评标、变声对讲等系统,设立隔夜评标、电子门禁、指纹与身份识别、自动安检等设施设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

43、全过程、全时段电子监控。 10.1.4 有条件的交易场所, 应为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提供相应的办公区域和设施。 第三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CA 证书、银行结算以及其他商务服务等。 10.2 场所和设施 10.2.1 公共服务区 10.2.1.1 按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业务流程设置服务窗口,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办公设备。 10.2.1.2 设置咨询服务台,有专人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 10.2.1.3 配置信息展示、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等设施,有专人维护、管理和服务。 10.2.1.4 设置休息等候区域,并配备必要的设施。 10.2.1.5 设置公共区域电视监控系统,实施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 10

44、.2.2 开标区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类型、数量等需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开标室、答疑室、电子监控室、专家抽取室等,并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 10.2.3 评标区 10.2.3.1 评标区独立设置,与咨询、办事、开标、专家抽取等公开场所进行物理隔离。 10.2.3.2 评标区设置音频视频监控、门禁等系统,门禁以内设置评标评审室、谈判室、磋商室、询标室、资料中转室、专家休息和用餐室、公共卫生间等,并配置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 10.2.3.3 评标区配备隔夜评标评审场所和设施,满足隔夜评标需要。 10.2.3.4 评标区以外相邻区域设置物品储存柜、监督室等。 10.2.3.

45、5 评标区入口处设置通讯检测门,并与门禁系统联动运行。 DB3703/T 4.12020 11 10.2.4 标识标志 10.2.4.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服务场所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门牌标识、禁止标识和安全标志。 10.2.4.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设置楼层导向图、功能分区平面图,以及不同人员的通道标识标志。 10.2.4.3 标识标志应符合 GB/T 2893.1、GB/T 2894 和 GB/T 10001.1 的要求。 11 信息化建设 11.1 软件要求 11.1.1 总体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结合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运用先

46、进技术手段, 将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集成, 打造一套与实际业务和应用基础相适应,面向各类交易用户,安全可靠、稳定高效、操作方便、可扩展的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程无纸、全程共享、全程受控、全程安全的目标。全市采用统一平台、统一主体库、统一专家抽取、统一规则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监管的模式。 11.1.2 公共服务平台 11.1.2.1 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集成了公共服务门户、交易门户网的信息发布、统一用户注册与验证、交易主体诚信、交易用户诚信公示、在线沟通等功能,同时包含评标专家库管理建

47、设、行政监管专用通道、数据信息对接交换与服务等平台管理功能。工作、行业动态、交易信息、监管服务、信用信息、通知公告、电子交易平台公示、政府信息公开、地图式服务窗口、网站数据统计、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理等,可以根据实际栏目需求,进行公共服务平台中频道的个性化定制。 11.1.2.2 业务信息发布,主要包括交易信息、信用信息、保证金收退信息等。 11.1.2.3 网站首页统计,公共服务平台对所有交易系统的数据进行综合的、多维度的统计分析,根据实际需要按预定义的条件或自由组合条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可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动态图表展现。 11.1.2.4 信息资源库管理,提供基础信息的日常管理功能,基础

48、信息包括了项目、人员、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招标项目信息库维护(含招标文件,成交结果,评标报告)、招标人(采购人)信息库维护、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维护、招标职业人员维护、投标人(供应商)信息库维护、投标职业人员维护、价格信息库维护、良好行为维护、依法处罚处理决定维护、异议维护、投诉及处理信息维护等。 11.1.2.5 企业诚信库建设主要包括了交易用户各类信息的管理, 通过对交易用户各类信息的完善, 形成统一的“企业诚信库”。包含交易用户申请审核、交易用户登录、交易用户信息查询、企业资质管理、企业业绩管理、企业获奖管理、交易用户信息变更、不良行为记录以及诚信库公示等功能。 11.1.2.6 诚信库公示

49、,经中心发布后,实现会员信息公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专栏公示,包括招标项目库、招标人库、招标代理机构库、中介机构交易职业人员、投标企业库、投标人库等及相应的良好行为、依法行政处罚等信息,供公众监督。 11.1.2.7 评标专家库建设及管理, 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专家库的管理包括评标专业管理、专家信息管理、专家信息审核、专家请假管理、专家证书管理、指纹录入管理、自动抽取通知、评标专家评价、专家出席及评标情况信息统计等综合性管理功能。 11.1.2.8 公共服务平台采用标准数据接口 Web Services 的方式完成与项目交易平台、行政监管平台的数据交换,支持同步与异步

50、方式,支持各种数据类型交互。 DB3703/T 4.12020 12 11.1.2.9 基础管理功能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维护和查阅信息使用。 包含组织人员管理、 栏目信息管理、RSS 源管理、日志管理、访问统计等模块。 11.1.3 项目交易平台 项目交易平台主要分为业务管理系统、交易用户网上办事系统、网上开评标系统、综合管理系统四个部分: a) 业务管理系统按项目类型主要有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类、产权交易类等; b) 交易用户网上办事系统, 交易用户网上办事按交易用户种类分为中介机构网上办事、 项目实施主体网上办事、项目竞争主体网上办事、评标专家网上办事等; c)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