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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什么是非法行医定义,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却在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诊疗活动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属非法行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同样属非法行医的行为,11/14/2025,1,什么是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11/14/2025,2,【非法行医概念】非法行医案件 执业医师法,为了惩治非法行医行为,修订后的刑法增设了非法行医罪,即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新刑法实施以后,在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认定方面,目前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存有争议,影响非法行医案件的定性处理目前对非法行医主体认定存在的争议主要有:,第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仅指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还是包括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未取得医师执业执照的人。,第二,已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但不按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型、范围行医的人,是否成为本罪的主体。,第三,医生以外的人员,如护理、检验、药剂人员行医,能否认定为本罪的主体。,11/14/2025,3,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执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值得提醒的是,只取得医师资格是不能行医的,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注册的地点、类别、范围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执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因此,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既包括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也包括通过资格考试但未取得医师执业执照的人。,对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未按照注册地点从事医疗业务的,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11/14/2025,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14/2025,7,第七章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26),第一节 医疗机构的概念和设置条件,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只有领取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才能开展相应的诊断、治疗活动。,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等。,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除医院、,卫生院等主要形式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11/14/2025,8,在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乡镇和村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资本)、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服务对象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校验期满前3个月需申请办理校验手续,11/14/2025,9,第二节 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和要求(,27页,),一、开展诊疗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断、治疗活动。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断、治疗活动。,二、按核准业务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断、治疗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三、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11/14/2025,10,四、医疗广告规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末取得医疗广告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4)淫秽、迷信、荒诞的;,(5)贬低他人的;,(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11/14/2025,11,11/14/2025,1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11/14/2025,13,五医疗机构标识专用,(,28页),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11/14/2025,14,第三节 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28页),一、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职权有:,(1)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2)检查指导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3)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4)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的行为给予处罚。,11/14/2025,15,二、,违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28页),(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法律责任,末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医疗机构违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若有(1)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2)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擅自执业;(3)擅自执业在3个月以上;(4)给患者造成伤害;(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等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1/14/2025,1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二)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法律责任。,先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1/14/2025,17,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三)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出卖执业许可证或转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2)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的;(3)转让、出借给非卫生技术人员的。,11/14/2025,18,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案件简介,2007年1月,庞某在市卫生局领取xx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xx诊所实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刘某投资,刘某聘用庞某在该诊所上班直到2008年2月,期间发给庞某工资,庞某在上班期间不参与诊所的人事、财务等一切管理活动。2008年2月以后庞某退出该诊所,诊所仍由刘某经营管理,庞某未向市卫生局申请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刘某将诊所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7万元出卖给王某,由王某经营管理该诊所直到案发。相关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对该3人的询问笔录、刘某与王某的诊所转让协议等。,主要证据,1、2008年6月12日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2、2008年6月12日庞某询问笔录;,3、2008年6月18日刘某询问笔录;,4、2008年6月20日刘某询问笔录,5、2008年6月12日王某询问笔录;,6、刘某、王某诊所转让协议,11/14/2025,19,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四)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法律责任,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平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警告。视情节不同,最高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11/14/2025,20,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一、案情简介*年4月15日,*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机构执法检查,发现卫生院未经卫生行政许可(,预防保健、妇产科、内科、医学检验科、儿科、妇女保健科)擅自开展皮肤科诊疗活动。监督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了,“责令立即停止皮肤科医疗执业活动”的卫生监督意见书。,4月30日复查时发现该院对卫生监督意见置若罔闻,皮肤科诊疗活动并未停止。于是展开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一是现场拍摄诊疗活动相关照片三张(皮肤科室招牌和广告牌、皮肤科门诊处方),并经过陪同检查人的确认;二是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三是对皮肤科经治医生和医院院长进行询问,并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四是调取了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1/14/2025,2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使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2)使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11/14/2025,2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年*月*日,*县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在对某民营医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泌尿外科工作人员吴某、肖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独立在岗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监督员当场进行调查取证,并收集了,吴某、肖某某,开具的处方签和治疗单等证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泌尿外科医师杨某某、护理人员马某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下达了“工作人员,吴某、肖某某,未取得医护人员资质,不得从事诊疗活动,责令立即改正。”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就该医院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立案查处。,11/14/2025,23,三、哪些属于非法行医行为(28页),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4.使用伪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5.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机构在药房内“坐堂行医”、内设诊所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6.医疗机构擅自超出登记范围增加诊疗活动科目或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11/14/2025,24,哪些属于非法行医行为(29页),7.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11.未取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检查、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9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10.执业医师未经变更注册异地点执业的,12.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8.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11/14/2025,25,哪些属于非法行医行为(29页),13.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14.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注册或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15.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的军队编外医疗机构的;,16.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17.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18.非法采供血行为。,11/14/2025,2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案(对案发人设置诊疗场所),违反: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依据: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四十八条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罚款30005000元,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2)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11/14/2025,27,什么是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11/14/2025,2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助产技术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11/14/2025,29,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进行处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1/14/2025,3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3、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4: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如医疗机构在整体迁移过程中未经办理地点变更手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又如,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增加执业点和分支机构。,11/14/2025,31,5、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如,某人或某公司承包一家医疗机构的泌尿科,那么,某人或某公司就是无证行医,而被承包的医疗机构是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强调: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已举办的,应停办或经卫生行政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11/14/2025,32,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安徽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请示(卫监秘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此复。,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1/14/2025,33,第二章 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11/14/2025,34,(,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第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四)转诊服务。,(五)康复医疗服务。,(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11/14/2025,3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年月日,11/14/2025,3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部长吴仪,二三年十一月七日,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布内容包括:,(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法另行制订。,11/14/2025,3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11/14/2025,3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人有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1/14/2025,3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七章罚则,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11/14/2025,40,罚 则,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11/14/2025,41,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第四十一条,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14/2025,42,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14/2025,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1,页),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一切单位”包括我国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一切个人”指我国领域内的一切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11/14/2025,44,二、法定管理的传染病,法定管理的传染病是指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管理的传染病。传染病的病种很多,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和管理措施,以及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传染病防治法将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11/14/2025,45,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32页)。,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管理,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家卫生部已于2008年5月2日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法定传染病,参照乙类管理。,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11/14/2025,46,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一、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构职责,(一)监督检查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1)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4)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5)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6)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11/14/2025,47,(二)监督检查权力,(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上述临时控制措施是在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特定的条件和前提下采用的,与一般的监督执法有所不同。,11/14/2025,48,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11/14/2025,49,医疗废物执法监管,(33页),一、医疗废物监管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作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血站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1/14/2025,50,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11/14/2025,51,二、医疗废物监管原则,1.全程管理,2.就近集中无害化处置,3.分工负责,三、医疗废物监管要点,(一)医疗废物内部处置基本步骤,11/14/2025,52,第一步 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1.感染性废物,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血液、血清。,11/14/2025,53,2.病理性废物,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3.损伤性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据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瓶等。,4.药物性废物,废弃的一般药品如:抗菌药物、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等。,5.化学性废物,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贡血压计、贡温度,11/14/2025,54,医疗废物实行专人收集,。,医疗废物收集地点应视为污染区、选择地点时应远离清洁区:选择的地点应相对独立、符合消毒隔离要求并标有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盛装不能过满,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进行封口。,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11/14/2025,55,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11/14/2025,56,法律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1/14/2025,57,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对丢弃医疗废物、在非暂存场所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运、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国家环保、卫生标准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未达标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14/2025,58,第二步 转运,医疗废物转运,1、专用运送工具。密闭,外表面标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2、专人转运。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点。运送路线以人流量少或较为偏僻为原则,转动时间避开诊疗高峰时段。,3、转动过程中转运者不得离开转运的医疗废物。,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自行运出本单位,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11/14/2025,59,第三步 暂时贮存,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并达到主要要求:,1、选址相对独立 必须远离生活垃圾存放地、人员活动密集地区、医疗,区、食品加工区。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应当上锁。,2、设专职人员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4、地面平整,不得存在洞穴或缝隙,可开启的窗应当安装铁栅栏和纱窗,,出入门安装自动关闭纱门。,5、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防腐条件。,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要求:,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11/14/2025,60,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1/14/2025,61,第四步 交接,1、登记内容:,医疗废物的来源或产生部门,医疗废物的类别,包装袋(盒)数量或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或院内处置方法,经办人签名,2、医疗机构与集中处置单位交接院外转移联单,3、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1/14/2025,62,第五步 处置,(35页),医疗废物安全处置,1、市级有集中处置单位的,交处置中心处置。,2、农村无集中处置单位的,自行就地处置,专人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衣(连衣裤)、防护帽、工业用靴、口罩、手套、工业围裙、可呼吸面罩。,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必须时免疫接种。,五、管理体系建设,1、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2、是否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3、是否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4、是否制定人员培训制度,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政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政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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