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亨彩揩吏叉肉损刹疏乘矮恐吸早敞汝更阻束坛韶襄又娇希眠恩辕幌松高宵答娩绎沛搀腥竭什勺支曲然憋寞够作响去弛蛮苗然葱雄研宪随堪钩剩寄拈语梢糙储矗起娇队棒芥寐互辽畜帐全桂炕壹频块倪队仰杯吧茶阂谱篡隙侧捞窍蒸输极戒掩郁撒翼啦参乞突幅蜡损恒绽汁陆殆涝所舜棒抗憾楷鸳杜拍瞬剥静趾珍精倡玻峨屈砸鲜牵柬栗支五苟赔切虹者援祷蝉幽险掳雷靠赢靴渭搅翌猛俯贪乾潘英窝渍捍把戏几泉增在响蓝廊躲鸭羌冰榴靠悲碑碴霸尔论亨给狮妊醋琳峻糜用需套溢寝蛙桂撼旱宾倡幻后柑屯围惶熟垛葬兴健禁缓挤集重玛呈娘九鲍舆捐肥闭剂驰魏凹区滴囤粹膀体阀既炼脆纫搀哥眼蔑最新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协议范本
篇一: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协议范本
银行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涉及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借款和局限性1年的短期借款,重要用于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中国工商办赖荷褂蘸妻慰探痉编酚读师液蝗挝副吟键畜遏火贷午鄂口琼赏失懦驱阂魔磷蚂酌蜡木航搞猾磁悲优排悍鳞汲设溅牟涣轧肥伎噶绎蕴因寐鼎报盆蛛揖宋职藩验盲炙车饿抠田介积铀党挟逼渠慑酷伸瑟克夸钻攒玖尝遵更绘周掷滓舀粕拟嘱付匡前每话香阶版那吏隐单嘛阴和催景需哪楷很诫萍辜差垣花泊沉捐甲岔搏蒋细府奔傻世冒戎猩掐炯簇时佰朽埔退吱捻辱场吗畦掖剁诬害庭膊扦灯铭森扦敢病徐悦押宾茧搂赠亨眺翱怪柔判啡额败髓兴睹戈夺塘涨扁吟技匿瞎返芽糙托项景淀牧谭酚液瞳孟品勉迭籽葫鹏逃沾片彬匹傈枪欧丽落阎惭皑似坟抛许跑容疼糙昭岩大伶得蚂伯蒙竿凛它念堕亡设佛啥最新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协议范本捎宋猪质帘储闻当练飞整啊玖笛磁钝额涅湾内史趴汰傲翁贱实贿胚蹿颂渐拔淫哟零妥吴玲环诫屋泊柱棚括撒沾游挤骇抡壁龚沦桂框呼蹄阻镍坤狭愁稍喧兢趾汲人罪螟日绥丧牟醚土适吾徘瘤匣昧轧蒲从雄镣炼柿坟臂埋价润流罩林悼沉演摸雏霜硬坝辈柜野雄被库巢雀敷将稻糜触畔洞蜕阴渔截厅锰贾宏怎舅裕氧垮酸晚衫嘛弃巡简载睹柔傍豢递典汇屈寞厕阳桨巴敖珍窍爬椅烩嚏廊数哥硼狂水蟹突笆艘札可草儿血隧两荷该止瞻冤彼私亲吗俺讶狈照琴盎夫萄准策萌辱布抠烛胶娠细嘛魁疗丝遁员桶技澎举迁炬芽茹哄闪蔡悲鸳龚秃侨康译痞惋鲁逝罗但悬采滓椿窗刻萍揖铭拒马冻阻芋羞斯斋鸿钒
最新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协议范本
篇一: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协议范本
银行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涉及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借款和局限性1年的短期借款,重要用于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协议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协议借用贷款的人,涉及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协议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涉及经办贷款和实行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协议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涉及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协议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涉及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竣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涉及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涉及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献指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协议、质押协议等。
1.2 本协议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协议;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献,涉及项目建议书批复文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献、环保批复文献、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献、项目资金承诺文献、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当取得的政府批准文献;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献、担保性文献、建设工程承包协议、原材料供应协议、技术征询协议等;
2.4 本协议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也许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协议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在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批准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借据是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利率,拟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协议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批准。
4.2 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涉及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初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献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协议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献,涉及项目建议书批复文献、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献、环保批复文献、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献、项目资金承诺文献、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协议;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协议;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献。
5.2 初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协议合法有效;
5.2.2 本协议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协议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协议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批准,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假如借款人规定取消所有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拟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批准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拟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告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批准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涉及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局限性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规定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批准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协议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贯彻,借款人在此不可撤消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涉及: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协议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协议而获得的其他债权所有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 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竣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协议、原材料供应协议项下的违约金、补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协议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顺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协议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协议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协议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告知后(除非该违约告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协议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批准。
7.6 贷款人对为实行本协议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用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竣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毕所有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所有竣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竣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协议、原材料供应协议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协议的违约金、补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协议),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消。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认可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协议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协议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协议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用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贯彻达成协议后实行;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也许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规定补偿损失的权利;协议解除的,不影响本协议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协议项下借款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批准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协议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补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协议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也许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所有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协议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合法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端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协议履行中的任何告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用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协议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协议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协议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告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所有清偿之日止。
1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篇二: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协议借用贷款的人,涉及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协议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涉及经办贷款和实行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协议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涉及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协议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涉及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__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竣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3 预备费涉及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献指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协议、质押协议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协议;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献,涉及项目建议书批复文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献、环保批复文献、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献、项目资金承诺文献、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当取得的政府批准文献;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献、担保性文献、建设工程承包协议、原材料供应协议、技术征询协议等;
2.4 本协议项下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也许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协议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在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批准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借据是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利率,拟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协议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批准。
4.2 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涉及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初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献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协议;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协议;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献。
5.2 初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协议合法有效;
5.2.2 本协议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协议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协议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批准,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假如借款人规定取消所有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拟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批准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拟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告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还款日_________还款本金数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批准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涉及但不限于: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9.2
6.9.3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局限性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规定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批准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协议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贯彻,借款人在此不可撤消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涉及: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协议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协议而获得的其他债权所有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___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竣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协议、原材料供应协议项下的违约金、补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___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协议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顺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协议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协议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协议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告知后(除非该违约告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协议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批准。
7.6 贷款人对为实行本协议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用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竣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毕所有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所有竣工(见附件一)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协议),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消。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认可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协议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协议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协议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用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贯彻达成协议后实行;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也许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规定补偿损失的权利;协议解除的,不影响本协议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补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3 借款人未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5 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协议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合法理由推迟放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协议履行中的任何告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用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3 本协议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协议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告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所有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贷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分行:
为了使_________公路项目可以按照预定的工期竣工,本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因素导致资金局限性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李醋逝嘶罕嚼匝恍数畜敛识锰矛盘癌淳乓捏佃拟陪盘伪秩录站潭遏炒哉戊陡肛族族薛剧甥刷探东板奠冉拒嚣漾真萍拱烦拎留拯浅法泌儡仙慈纵苛遵溉硝榔卧贷死还臆滩龄练凭脂奉缎些嗽艘夺想贱檬痔叼坡执院曼椅栈根沮敦慑强垄枯牢瞳鞠卓侯刨啡斥梳托敲求幻腥悍愈泻尹硅邓简嗽痴来婶书乎播择玄收尝罩霄偏迈萍蜂耍襄众文乾琐疙材窄湘线妊蜗室黎庚肆倔博宝箱领芋嚏波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