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民办非公司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 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申请登记民办非公司单位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合。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笔迹要清楚、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献、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非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非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八、第七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九、第八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第九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重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一、第十一页中,申请的民办非公司单位待登记完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单位名称
住 所
电 话
邮编
单位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从业人员数
执业人员数
业务主管单位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日期
宗
旨
业
务
范
围
单 位 领 导 成 员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职务及
职称
政治面貌
电 话
内 设 机 构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基 本 设 备 、设 施
开办资金数额
验 资 单 位
开
办
资
金
来
源
住 所 情 况
产 权 单 位
用 房 面 积
租(借)期限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受 理 意 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批准机关:
年 月 日
登记证号
领证日期
领证人签字
发证人签字
备注
注:“领证人”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民办非公司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像
片
政治面貌
文化限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 务
技术职称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重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意见: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
事
关
系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兹证明 同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现拟在 担任 职务。
特此证明。
盖 章
年 月 日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新成立民办非公司单位不填“民办非公司单位意见”栏,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更负责人的填写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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