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6】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献。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献。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 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献(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献。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2023年9月10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对原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核发加载嵌入原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并收缴其原已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原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确认后,核发“统一代码”营业执照。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合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合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合用本规范。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 年 □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 员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其 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公司信息为本公司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合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长“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公司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消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消)□其他 手续。
2、批准□不批准□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批准□不批准□修改公司自备文献的错误;
4、批准□不批准□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批准□不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合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从属公司,已设立公司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公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公司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从属单位(公司)。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公司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公司,加盖本公司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从属单位(公司),加盖从属单位(公司)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消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批准”或“不批准”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献、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重要负责本公司与公司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公司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公司登记相关法规和公司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6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补充说明书
□本公司原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 ,现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交给工商登记机关,并申请将组织机构代码号嵌入营业执照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
□本公司原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特此说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说明书由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勾选其中一项,并对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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