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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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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防范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二、 查验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所有入学新生,包括外市、外省等在我市借托、借读的幼儿、学生。三、 查验时间: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转学后办理新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在新生招收入托、入园、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方可入托、入园、入学。四、 查验内容:1、有无预防接种证;2有

2、无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湖南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五、 托幼机构、学校要将查验证明所记载的接种情况登记在株洲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无接种证的,托幼机构、学校应责成其家长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儿童办理或补办接种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入托、入园手续。六、 托幼机构、学校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督促监护人带其到学校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补种,幼儿、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托幼机构和学校须收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具的补种证明,并与查验证明、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一起分班级整理归档。七、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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