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防范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小学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每年新入托入学新生及中途转学儿童(包括外籍借托、借读儿童)。 三、查验时间: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转学后办理新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在新生招收入托、入园、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四、查验内容:1、有无预防接种证;2、国家免疫
2、规划疫苗完成情况。 五、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开学前必须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补种,并取得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该要求同样适用于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开学后学校应督促取得预防接种补种/补证通知单的学生及时到学校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补种合格后预防接种单位补发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方可作预防接种查验合格依据。六、托幼机构、学校要将查验情况登记在娄星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查验结束后进行汇总并与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分班级存档,查验率要求达到100%。 七、对因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